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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的这场自律行动,还能坚持下去吗?

来源:江南全站appapp最新版
时间:2024-12-25 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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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关于光伏行业的这场自律行动,还能坚持下去吗?的最新消息:今年10月14日,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组织下,反内卷、防止恶性竞争的光伏行业自律行动,通过一场闭门会议正式启动。今年12月5日,同样是在一场闭门会议上,33家主要光伏企业在四川宜宾签

今年10月14日,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组织下,反内卷、防止恶性竞争的光伏行业自律行动,通过一场闭门会议正式启动。

今年12月5日,同样是在一场闭门会议上,33家主要光伏企业在四川宜宾签署自律公约,限产、限价。

实际上,早在7月25日,在温州举行的光伏行业半年会上,头部企业们也开过一场闭门座谈会,探讨如何解决当下行业难题。

赶碳号无一例外地报道了这三次会议。这些报道自然没有得到行业协会的欢迎——毕竟是闭门会,有些还没最终敲定的事情不宜对外,媒体都报道了,就失去了闭门的意义。赶碳号认为,既然是行业自律,理应就是全行业的事。开闭门会议,有时也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也可能会引发未参会企业的不信任。

但不管怎样,光伏行业的自律、自救,都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我们一直为此鼓与呼,对此从不怀疑。

现在,随着中国电建、国电巴州两个项目的招标公告,我们发现,光伏行业的限价令执行得比较艰难,并没得到一些央国企的理解和支持。因为在两个多月前,几乎所有信息都表明,光伏行业的这场自律行动是得到央国企的全力配合与支持的。

全球的光伏需求,我国占一半;我国的需求,央国企占一大半。若没有五大六小的支持,限产、限价的自律行动有可能就推进不下去。

随着行业自律行动的“受挫”,对于这场自律行动持反对意见的人渐渐多起来,吃瓜看热闹的人也多起来。赶碳号认为,自律这条路一定要走下去,这是中国光伏自救的必要手段,但方式方法似乎可以更好,比如,为什么要自律,怎样破除最低价中标这种一刀切式的积弊,如何兼顾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利益,如何就自律公约的合规性、合法性与行业和公众坦诚沟通,等等。

01让信息更加透明

在上篇文章中,赶碳号就曾说过,独行速,众行远。也就是如果一个人,可以走得很快,但一群人,可以走得很远。意思是说,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影响力就会更大。

另外一句话是,利可共而不可独,谋可寡而不可众。利益一定要大家共享,但真正的筹划与决策过程,需要民主集中,当机立断,而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既然是行业的自律,所有协会成员都应该有参与的权利,有表达观点、提出意见的权利。对于重要的、有争议的事项,应该通过辩论与投票的形式民主决策,达成统一意见,所形成的决议内容至少应该向会员单位公开,并且接受广泛的监督。同时,自律行动还应当征求其他市场主体,比如说上游、下游客户特别是最大买方央国企的意见建议;还应当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征询指导意见建议。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4年6月27日发布的信息,会员已超过 870 家。最近有中小企业向赶碳号表达了不满。他们反映,并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也许,以上这些信息有些失真,该做的工作协会都已经做了,而且做了不止一轮。协会做的这些工作公开出来,将有助于消除个别中小企业的误解。关键还是在于沟通吧——总之,信息越透明,一个组织的公信力、权威性才会越强大。

光伏洗牌,中小企业的压力可能会更大。他们可能同样面临着库存积压、资金紧张等问题,为了缓解经营压力,尽快回笼资金,就需要迅速低价出货,回笼现金,否则资金链条可能就断裂了;有的小企业只做组件,低价采买电池,利用更低的管理成本优势,倒是有可能做出来更便宜的组件……总之,这些企业或许有低价出货的理由。

还有一些企业一直保持理性与克制,此前并没有扩产能,但是如果参与限产,以现有产能来进行折扣,就容易“吃亏”,而且会打乱经营节奏。

当然,如果组件招投标价格简单的一刀切,在第一轮入围时,客户往往就会选择品牌更优、实力更强的大企业,这也不利于中小企业。

优胜劣汰是市场法则,但无底线卷价格,先不说是否合法,就是从光伏电站的安全性上也肯定是有问题的。光伏组件的使用寿命在25年以上。如果一家企业为了回笼现金,已经到了卖血求生的地步,他们的产品质量还能信得过吗?这些企业如果在不远的将来就会被市场淘汰出清,还能为其产品提供质量保障吗?另外,下游企业选择那些品牌强、质量优、财务稳健、永续经营的企业,难道就不应该付出一定的溢价吗?以上这些都是问题,比较复杂,想要做好当然很不容易。但是如果简单粗暴地一刀切,可能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

02招投标积弊,如何破除?

站在法律层面,具体到国有企业招投标个案上,唯低价论,肯定是不对的。

首先,低于成本价中标很可能违反《招投标法》。

招投标法有两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其次,从电站安全角度,光伏组件产品的质保期是25年。

唯低价论,下游客户就自然会选择那些资质、实力更差、但报价极低的企业,买到劣质产品的风险大增。

这些企业这轮光伏周期可能就都挺不过去,如何能为组件做25年的质保呢?中国光伏市场的最大买方——央国企们从来没有对外披露过,其采购的组件是否出现质量问题。那么,究竟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问题呢,还是这些问题在未来或者现在已经出现,但被掩盖了?

光伏组件可能还好一些,因为光伏电站是要发电并网的。据说储能产品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因为存在建而不调的情况。

“唯低价论,”可能是央国企新能源集采的特色。不同品牌之间注定有价格差异,否则做优品牌、做优质量就没有意义了。空调讲品牌、冰箱讲品牌,油漆讲品牌,插座讲品牌,到了新能源产品,为什么就没有品牌了呢?

因此,特斯拉即使是由隆基绿能代工的全黑光伏组件,因为冠以特斯拉的品牌,就能在海外市场卖出高溢价,而中国企业基本都是靠打价格战在海外拿单。

其实,央国企新能源集采的“唯低价论”,一直是行业顽疾,为行业诟病。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就提到“当前在行业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唯价格论,影响新能源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国家层面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破除低价中标乱象,在价格分计算时引入新的评标方法,保障国内新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钟宝申还指出“这些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无法保证组件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发电性能,给下游光伏电站埋下安全隐患。”

这一事实在光伏严重内卷的2024年体现得淋漓尽致。企业反复宣传的,都是成本与效率、功率,而鲜有组件品质的宣传。

钟宝申建议,国家应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使用“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即在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取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针对不良商家利用规则漏洞,低价中标后在供货阶段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钟宝申认为,对于投运项目进行持续后评估,由项目生产运营单位通过设备运营数据对设备进行二次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新项目设备选型的重要参考,也应纳入新的招标机制中对既有供应商的考核评价。

此外插一句,不少光伏企业吐槽电站采购,在组件价格上一分一厘的杀,而实际电站运营中非常粗放;运营稍微精细化一些,电站的发电效率就上来了。与其疯狂杀价,不如做好运营。

除了对央国企提出“灵魂四问”之外,赶碳号认为,光伏行业协也应该代表光伏企业旗帜鲜明地反对“唯低价论”,推动细化和完善《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最低价中标法的适用范围、限制条件和评审标准,加强对低于成本价中标等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03为什么说光伏自律,并不构成垄断

当下的光伏行业自律行为,并不构成垄断!这也是个别人质疑的一点。

对于今年12月6日33家企业签署的光伏行业自律公约,光伏行业协会是不希望媒体深入报道的。

有粉丝在赶碳号报道下面留言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光伏行动协会以及主要的光伏企业的行为,是否涉嫌垄断?

现在我们从法理上深入分析,光伏行业协会及光伏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是否涉嫌违法。这可以来看《反垄断法》的具体条款。

《反垄断法》第二章对垄断协议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其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提到“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单只看这两条,光伏行业协会倡导下的自律公约限产、限价似乎是涉嫌垄断。

但是,第十条规定“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不适用。当然,“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中国光伏行业倡导下的自律行为的背景,就是“生产明显过剩”,本意是防内卷,制止恶性竞争,而且不是以限制竞争为目的。

其实,现在中国光伏行业现在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远比局外人的感知到的要深得多。越来越多的光伏人认为,这轮光伏周期至少两年,甚至需要三四年。

现在,再任由企业失血抢单、低于成本价抢单,无异于是光伏行业的自杀行为。

现在可以确定的是,今年四季度的光伏企业业绩会很差,明年大概率也不会好。包括龙头光伏企业在内,都在筹划给工人放长达一个月的年假,顺便消化一下库存。

中国光伏行业的恶性竞争,已经到了必须干预的时候了。若是一味地强调自由竞争,在眼下的光伏行业,就是助长恶性竞争!

其实,从法理上讲,当代的任何法律都是为了保护多数人的权益,商法的目的就是保护商业经济活动,保护一国经济,而不是毁灭一国的产业。

《反垄断法》又怎么可能会支持中国光伏企业的恶性竞争呢?

《反垄断法》强调经营主体活动的正当性、合理性,是保护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法律。

事实上,任何市场也都不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在遇到一些经济问题时,美国也会通过立法的形式实行纠正。比如说,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的贸易壁垒,对美国的半导体产品的出口限制,本身就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美国对美国本土企业谷歌的反垄断调查,也是美国政府的干预市场的案例。只不过,美国人在如何管理市场上比我们更有经验、更艺术一些。

后 记

破除内卷,并不会因为协会牵头主要企业限产限价,就能完全实现。

造成中国光伏产业阶段性供需错配的原因有很多地方政府的过度参与、资本的无序助推、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从业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等。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没有及时发出警示、采取有力措施正确引导,其实也是原因。

在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的光伏扩张中,只有李振国、高纪凡、曹仁贤等几位光伏大佬疾呼,然而也仅是疾呼,并没有引起全行业的重视、协会的重视,最终是即便很多人看到了乱象,也选择了“按兵不动的冷眼旁观”。

大家都不是神。光伏去内卷,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更没有第一次做就能做到完美的方案。

做比不做、比坐而论道至少要好,仍然要为光伏行业协会、为光伏行业的自律加油!

编审及统稿侦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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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光伏行业的这场自律行动,还能坚持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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