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合同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5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为“十五五”开局夯实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煤炭由“应急保供”向常态市场化运行转变的过渡之年,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有着十分重
2025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为“十五五”开局夯实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煤炭由“应急保供”向常态市场化运行转变的过渡之年,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履约工作作出了系统安排。从《通知》的主要内容看,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明确了不断深化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更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用能的新形势、新变化做出了进一步完善,强化了政策前瞻性和全局性,对煤炭、电力、铁路等主要相关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了有力支撑。同时,遵循新近出台的《能源法》所明确的“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通过订立长期协议等方式,依法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强合作、协同发展,提升能源市场风险应对能力”要求,将煤炭供需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形成有力抓手,助力煤炭统一大市场构建完善
长期以来,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不断优化完善下,得到了社会及煤炭供需双方的高度认可,在煤炭市场以及能源供应体系中,发挥着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压舱石”和“减震器”的积极作用,兜底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能的稳定。
当前,煤炭市场的关注点已经从短期市场波动向长效机制的建立转变,战略、规划、标准引领的发展方式不断加强。《通知》通过长协作为抓手,着力“生产-销售-流通”煤炭供应全链条,以发挥交易平台作用、统一商品标准、建立市场新型治理体系等方面为主线,为打通大循环、破除大藩篱、促进煤炭市场高效畅通,提供了政策保障。具体看,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合同签约主体的公平性,“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及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不分企业主体性质、规模大小,均须公平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二是要求“各有关方面要为供需企业衔接提供便利”,提出了“三个不得干预”的原则;三是助力提升煤炭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进一步强调“供需企业使用国家统一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这些基础性要素的明确,为煤炭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打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框架,对于推动煤炭及相关上下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以及保障能源安全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都有着深远影响。
二、强化统筹全局,兼顾市场化改革与基本盘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以及能源转型步伐的加快,煤炭、电力行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变化。适应能源市场新变化,统筹兼顾煤炭市场化改革与稳定能源安全基本盘,不断夯实各方主体责任与义务,已经成为《通知》的核心目标。
从供应端看,近年来,煤炭行业深入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要求,优质产能快速释放,产量显著增长,进口总量提升,煤炭供给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全社会存煤水平提高。以全国统调电厂为例,2024年存煤水平长时间保持在2亿吨以上,市场韧性得到强化,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通知》提出,通过市场化方式,供需双方自主衔接,2025年“煤炭企业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75%”。从煤炭企业今年的任务量看,从2020年的75%、2021年的80%,到2022年的四次补签增量再到2023年的100%、2024年的80%,这一变化,体现了国家对煤炭市场供需变化的科学判断,使中长期合同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煤炭供需基本盘,顾全局、保重点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了市场的活跃度。
从消费端看,我国清洁能源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发电总装机的近53%,今年前10个月,可再生能源贡献了发电总增量的75%;但考虑到极端气候与突发事件或将产生的扰动,煤电机组顶峰调峰作用将越发重要,“以煤为锚”稳定能源安全大盘的责任仍需夯实,《通知》明确提到“发电企业签约需求以本企业2023年11月—2024年10月的国内耗煤量为基数”,合同签订量不应低于签约需求的80%。这也显示出,在多元且复杂的用煤需求格局下,国家坚守重点行业及民生的用煤需求的底线要求。
同时,《通知》还明确提出了鼓励供需双方根据供需情况多签、签实合同,国家将签约需求的80%纳入监管范围,并对配置铁路运力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予以重点监管。
三、设立制度保障,助力煤炭储备走深走实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从能源安全、清洁高效利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多个方面对煤炭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兜底保障能力”,是党中央赋予煤炭的重大责任使命。煤炭储备作为兜底能源安全的重要抓手,完善能源安全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煤炭储备的地位与实效,对于保障我国能源供应安全的稳定性、可靠性,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知》明确煤炭储备基地可优先作为第三方企业参与电煤中长期合同衔接,首次为煤炭储备工作深度融入能源安全保障体系提供了极具建设性的实践路径。
四、推动分质分级,引导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今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从全链条的角度提高煤炭的清洁与高效利用程度,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指明了煤炭行业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方向。《通知》在今年的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中,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保障供应煤质,按照“优质优价、低质低价”原则,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煤质偏差结算机制。这一要求是立足我国煤炭资源禀赋的基本现状,是减污降碳、提高能效,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
五、提高周转效率,提升煤炭运输清洁化水平
在交通强国战略引领下,国家持续加大对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铁路营业里程突破16万公里,主要煤炭运输通道相继建成,既有铁路运力不断提升,配套集疏运设施不断完善,铁路煤炭运能显著提高,煤炭发送量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在此背景下,《通知》在运力保障方面取消了“对需要通过铁路运输的合同,原则上单笔合同量应在20万吨及以上”的相关要求。一方面充分体现尊重市场,还主动权于企业,推动“供运需”三方自主衔接,促进煤炭资源更加顺畅地在不同区域间流转,提高了铁路运输周转效率;另一方面也是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鼓励从矿区源头开展“散转集”,不断提高主产区中长距离煤炭铁路运输比例,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煤炭运输清洁化水平的具体举措。
六、强化履约执行,培育企业诚信意识
近年来,我国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入,企业信用已成为衡量企业发展潜力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尺。长期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不断强化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兑现率的提高。《通知》要求明年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月度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履约率不低于90%。全年原则上足额履约,最低不得低于90%”。这既充分体现了有为政府落实煤炭保供责任、监管重点,又充分考虑到了供运需三方企业,在日常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对履约兑现的扰动,对发挥有效市场,推动企业建立诚信意识,构建更加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统筹好新能源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注意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政府与市场、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煤炭发展还需锚定能源强国建设目标,“以稳促进,以进固稳”,不断优化和完善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这一核心力量,统筹兼顾市场化改革与基本盘稳定,更好适应能源市场的新形势、新要求,筑牢煤炭保供的基石。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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