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南app下载平台666

福建:关于做好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南app下载平台666 网
时间:2022-05-07 09:01:56
热度:

福建:关于做好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发布,详情如下: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

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发布,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电行业重点任务

(一)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根据国家要求,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及自备电厂(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各地组织企业于2022年3月31日前按照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文要求编制排放报告,并通过环境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支撑材料。

(二)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组织并督促我省重点排放单位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由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收集汇总报我厅审核,删减相关涉密信息后公开其余信息。

(三)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信息化存证。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依据更新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按照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文有关要求对元素碳含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并将有关台账和原始记录通过环境信息平台进行存证。

二、其他行业重点任务

(一)其他行业报送福建碳市场碳排放报告。组织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陶瓷等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福建省碳交易信息管理与在线报送平台(http://sthjt.fujian.gov.cn)完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工作。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填报完成5个工作日内寄送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新增企业报告2018—2021年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企业不纳入福建碳市场管理,但含自备电厂的非发电行业企业扣除发电部分后纳入福建市场管理。

(二)组织其他行业重点企业报送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按照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文有关要求,组织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行业重点企业(参与企业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名单另行通知)报送2021年度碳排放排放报告,于2022年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碳排放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与随机抽查,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等手段切实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监督指导和调研帮扶,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制度和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日常监管与执法,重点包括名录的准确性,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投诉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等。对核实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每季度汇总日常监管工作的执行情况,分别于2022年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2023年1月3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书面报告上一季度的日常监管执行情况。

(三)严格整改落实。针对生态环境部和我省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将被通报的重点排放单位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对查实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四)做好配合衔接工作。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结束后,我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各地应做好与第三方机构核查的衔接,配合上级开展对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检查等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工作任务中遇到的相关技术、政策问题,可登录福建省碳市场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端“我要咨询”——“在线问答”栏目)咨询,或通过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环境信息平台“在线客服”悬浮窗)咨询。

联系人:苏汝波、易心坦

联系电话:(0591)88367063、88360282

电子邮箱:fjhb-xxzx@sthjt.fujian.gov.cn

  1. 山西省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22-05-06
  2. 江西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
    2022-05-03
  3. 北京: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4-29
  4.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公示
    2022-04-28
  5. 宁夏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公示
    2022-04-28
  6. 山西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汇总表
    2022-04-26
  7. 四川省印发《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4-25
  8. 《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 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4-25
  9. 贵州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公示
    2022-04-21
  10. 河北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公示
    2022-04-16
  11. 福建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公示
    2022-04-16
  12. 北京2022年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04-15
  13. 蒋春来 饶胜:加强重点区域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深度融合 推动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
    2022-04-14
  14. 欧洲废弃物部门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综述及更新
    2022-04-13
  15. 2021年上半年全球电力部门碳排放超过疫情前水平
    2022-04-1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