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019元/亩!广西一地光伏项目用地补偿标准公布
57019元/亩!广西一地光伏项目用地补偿标准公布8月14日,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同意实施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
8月14日,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同意实施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此项目需征收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新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5.006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57019元/亩。
原文见下:
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需征收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新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5.006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133号),经实地核实,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拟订《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我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深入推进
-
“黑硅”太阳能电池!效率达22.1%2024-08-16
-
首届中国太阳能热发电大会日程安排初步敲定2024-08-16
-
中国首座商业运营太阳能热发电站累计发电近1400万千瓦时2024-08-16
-
全球最大太阳能飞机“阳光动力2号”离开南京飞往美国2024-08-16
-
南瑞太阳能基于熔融盐储热的塔式光热电站控制技术项目启动2024-08-16
-
太阳能+空气能绘制新能源蓝图2024-08-16
-
欧盟对马、台太阳能产品展开贸易调查 薄膜被排除在外2024-08-16
-
德发明太阳能电解水制氢新工艺2024-08-16
-
国产太阳能液态电池有望2017年面世2024-08-16
-
六月订单猛增 太阳能电池厂调涨售价2024-08-16
-
中欧太阳能争端或要“滚雪球”2024-08-16
-
印度打造太阳能火车 替代柴油2024-08-16
-
移动技术+太阳能给非洲带来变革2024-08-16
-
分子石墨烯架构助力有机太阳能电池2024-08-16
-
2024世界太阳能光伏暨储能产业博览会8月羊城领先聚能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