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电动汽车补贴不宜“先花钱,后算账”
“十三五”电动汽车补贴不宜“先花钱,后算账”.
推动电动汽车发展是国民的义务和责任。生产企业要降低价格,生产出广大群众所欢迎的车型。消费者要用节油的钱来抵偿电动系统的差价。生
推动电动汽车发展是国民的义务和责任。生产企业要降低价格,生产出广大群众所欢迎的车型。消费者要用节油的钱来抵偿电动系统的差价。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不应该只想着借政策高补贴电动汽车之机“捞国家一把”。
现行补贴政策问题多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电动汽车售出数为8.49万辆,而国家补贴已过百亿元。此外,各地方的配套补贴,用的也都是“公”款。
可以说,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是世界的最高标准。不可否认,这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积极的作用。但是,过高的补贴政策所带来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
首先,汽车生产企业追逐高补贴而积极生产纯电动客车,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让公交公司来使用。于是,纯电动公交车出现畸形发展的态势。然而,受限于电池寿命,公交车“扒窝”的现象比比皆是,让国家补贴白白损失。对于尚能运行的公交车,公交公司则发愁过2、3年后电池失效了,第2套电池的补贴问题怎么办。
其次,汽车生产企业(主要是大企业)可以随意提高车价,其结果就是:大部分补贴成了汽车企业的超额利润;说是补贴消费者,实际上是普通纳税人的钱补给了有钱买车的富人。
最后,汽车生产企业稳赚不赔,只享利益,没有义务。于是,造成企业不思努力去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车型。
“十三五”的预计进程
到2020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目标要达到500万辆。最近,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再次重申,要“为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辆提供技术支撑。”
不难看出,政府已经下定决心,一定要达到500万辆的目标!那么,未来5年中每年应有怎样的增长规划呢?
2014年,全国汽车总销售量为2400万辆,比2013年增长了7%,因此未来几年内新常态以每年增长6%来预计是可行的。
那么,2016年全国汽车总销售量将为2700万辆,未来4年逐年增加。如要实现5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总目标,则2016—2020年各年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增长比例必须分别为1%、2%、3%、4%、5%,即每年必须同比增加1%。
计算得来的这474万辆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必须落实到各汽车企业,否则,给了惊人补贴后政府目标还将会落空。
真要补贴4000多亿吗
财政部等四部委征询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助标准,基本与2014年持平。为便于计算,2016年补助金额以平均每辆12万元的整数计。
按照征求意见稿“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再下降10%”,即2017年和2018年同一标准;2019年和2020年同一标准。
通过计算,为了2020年累计500万辆的目标,政府的补助总数将达4000多亿元!人们不禁要问:
“十三五”期间政府将花费数量十分惊人的4000多亿钱搞补贴,财政支出如此庞大!必要吗?合理吗?企业没有足够的动力去主动谋划生产有销路的电动汽车,长期靠补贴过日子,“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将从何谈起?
我们是否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十三五”补贴必须“加速退坡”,每2年只退坡10%的速度太慢了;还要继续降低作为基数的2016年的补贴标准。首先是纯电动车,尤其是其中纯电动公交车更是“大头”。
在这里,我们设想一个控制5年总补贴数700亿的方案,结合退坡机制,推算出各年每辆车的平均补贴数。当然,如果“十三五”总的补贴数为700亿元,这也并非是个小数!无论如何,国务院要给四部委明确一个控制总数,决不能“先花钱,后算账”。
实施“降低2016年补贴基数+退坡”的方法后,如果单凭补贴这一个措施,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达500万辆的目标可能很难实现。所以,必须有改革措施相配套,目的是要激发企业产生足够的生产动力。这就需要改变观念:首先是尽责任;其次要主动谋划生产有销路的电动汽车;并努力降低售价,营造市场氛围,使企业和政府共同扛起实现新能源汽车达500万辆目标的担子。
补贴当“逐年退坡”
笔者认为,政府补贴的总思路应该是:适当补贴;责任指标;超额有奖;以罚促产。
何为适当补贴?政府在“十三五”应继续补贴电动汽车,但要将金额降低,做到逐年退坡。
谈及责任指标,首先要指出,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给社会提供汽车产品的同时,也带来油料大量消耗、空气污染等负面影响。因此,各汽车企业有责任、有义务逐年提高电动汽车在本企业生产销售产品中的比例额度。类似的措施在美国加州已经实行过,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体来说,可以规定各年度电动汽车销售量在汽车生产企业的全部汽车销售总量中应达到的比例,并落实国家总目标,即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各年度电动汽车销售量在企业全部汽车销售总量应达到的比例分别为1%、2%、3%、4%、5%。
“超额有奖,以罚促产”是指对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电动汽车责任指标与奖励/惩罚相结合的政策。每超额销售一辆大客车奖励1万元,每超额销售一辆乘用车奖励1千元;每欠额销售一辆大客车罚款2万元,每欠额销售一辆乘用车罚款2千元。
实行“超额有奖,以罚促产”的目的是促使汽车企业主动谋划生产价格合理、有销路的电动汽车,改变现在“政府着急而企业不着急”的状况,并且避免企业不重视营造市场而“瞄准政府高额补贴搞生产”,甚至故意抬高价格的做法。
权利和义务应该相互依存!只让企业享有补贴的权利,而对他们没有责任和义务的要求与约束,那就是放任自流。这种“软弱无力”的做法应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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