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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 坚持煤炭工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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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6 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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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 坚持煤炭工业绿色发展10月24日,贵州省能源局于官方网站发布《贵州省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出:“十四五”期间,贵州省将坚持生

10月24日,贵州省能源局于官方网站发布《贵州省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出:“十四五”期间,贵州省将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发展底线原则,守护好青山绿水,培育好金山银山。依法妥善处理现有矿区与各类保护区的关系,对保护区内煤炭矿业权实行分类处置,确保各类生态系统保护安全稳定。加强绿色开采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推广力度,统筹推进煤炭生产、运输、储存和消费清洁化,拓展煤炭分级、清洁、高效消费空间,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并对煤炭工业节能与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做了详尽阐释。详情如下:

贵州省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事项的说明》、《贵州省“十四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编制了《贵州省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评价我省煤炭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总结“十三五”煤炭产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我省煤炭工业“十四五”期间的发展方针、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提出保障措施。《规划》是我省煤炭行业宏观调控、引导企业投资行为、全力以赴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的行动纲领,对巩固贵州在国家综合能源战略地位、推动我省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基础及背景

(一)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贵州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依靠科技创新为煤炭工业转型升级赋能,有力推动了煤炭产业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发展,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

1.煤炭资源保有量逐年增加。2015年至2020年,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卓有成效,全省煤炭保有资源/储量年均增长3.9%,煤炭保有资源/储量逐年提升。

2.优质产能释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建成投产大中型矿井105处,大中型煤矿占正常生产建设矿井的比例逐年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如期完成,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3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淘汰退出。兼并重组任务顺利收官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3.煤炭供应能力逐步上升。“十三五”期间原煤产量和省内煤炭消费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在“十三五”期间稳步增长。

4.原煤入洗(选)能力逐年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省洗(选)煤项目建设稳步增加,2020年原煤洗(选)能力达14025万吨/年,较2015年增加1880万吨/年,年均增长3.7%,原煤洗(选)能力不断提升。

5.煤矿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我省着力推进煤矿“两化”升级改造,2020年底全省正常生产煤矿辅助系统智能化达到100%,机械化率较2015年提高41%;10处煤矿通过了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升级改造验收。

6.煤矿安全事故总量总体下降。建立了全省煤矿分级监管制度,率先应用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深入实施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通过加大灾害治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三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十二五”相比总体趋好,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十二五”期间下降55.6%。

7.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十三五”期间,全省加大对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等煤炭开发共、伴生资源的有效利用,截至2020年底,全省煤矿瓦斯利用率由2015年的33%提升到52%。

(二)主要问题

一是煤炭产业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集聚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仍较薄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煤层赋存状况和地质情况掌握程度不足,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是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高层次人才短缺。科研能力较弱,技术研发创新性和本土化建设还缺乏主动性,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

四是煤矿企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绿色开采技术推广及资源综合利用仍有差距。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结构将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技术革命加速演进,非化石能源替代步伐加快,生态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的实施,对煤炭行业发展既是新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煤炭行业必须转变观念,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加快向生产智能化、管理信息化、产业分工专业化、煤炭利用洁净化转变,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能源保障。

1.机遇

(1)煤炭产业发展迎来难得机遇。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明确了贵州建立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在毕节、六盘水、黔西南布局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全省煤炭行业将迎来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2)煤炭工业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安全智能发展已成为煤炭行业发展普遍形态,煤炭生产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煤炭产品实现高端化、定制化,煤炭利用实现多元化、精细化,矿山安全高效,职工健康有保障,煤炭供应有保障,煤炭行业才能实现全要素全过程高质量发展。

(3)煤炭行业与科技创新紧密融合。面对能源革命新形势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煤炭行业现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技创新。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突破煤炭安全绿色智能化开发和清洁高效低碳化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强化重大技术创新示范引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培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构建开放合作创新生态,有力支撑引领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生产效率效益、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挑战

(1)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艰巨复杂。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煤炭作为基础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是我省的重要产业支柱,行业转型任务异常艰巨。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我省煤炭消费总量、强度双控政策措施将更加严格,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还将持续下降,煤炭总量增长空间越来越小,倒逼煤炭工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2)保障能源安全面临重大考验。随着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断加大,周边五省煤炭产业将逐步收缩或退出,西南地区煤炭需求缺口不断扩大。贵州作为西南地区唯一的亿吨级煤炭基地,在西南地区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迎来新挑战。

(3)煤矿安全发展面临严峻挑战。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瓦斯灾害作为我省主要至灾因素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部分煤矿由低瓦斯向高突矿井演变、无冲击地压危险向弱冲击或强冲击演变,水文地质类型由简单向复杂或极复杂演变,灾害防控难度不断加大。部分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办矿管矿能力较弱,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发展的形势不容乐观。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战略机遇,全力以赴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为引领,深化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推动煤炭产业技术升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现代煤炭产业体系,全面推行智能化开采、绿色开采,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在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推动矿区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高矿区职工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新时代贵州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1.优化布局与保障供应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推进区域优化布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和鼓励优质资源与优质企业相结合,有序释放优质产能,增加稳定保供年限,提高煤炭运输保障能力和分级分质利用水平,推动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能力。

2.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继续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煤炭生产、产品和组织结构,推动建立煤炭上下游协同发展机制;创新发展理念,激发市场活力,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持续推进行业智能化转型,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3.资源配置与规划调整相结合。强化顶层设计,以全省煤矿优化布局及资源整合方案为基础,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勘查精度,扎实推动全省新一轮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以有利于骨干企业发展、有利于灾害治理、有利于机械化智能化生产为原则,多规融合,以矿区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产能储备。

4.转型升级与产能释放相结合。以煤矿生产智能化、管理信息化、组织专业化、上下游协同大数据化为引领,着力推动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有序释放优质产能,提升高效供给,转型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产品,保障贵州煤炭产业经济平稳运行,建设现代化煤炭经济新体系。

5.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发展底线原则,守护好青山绿水,培育好金山银山。依法妥善处理现有矿区与各类保护区的关系,对保护区内煤炭矿业权实行分类处置,确保各类生态系统保护安全稳定。加强绿色开采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推广力度,统筹推进煤炭生产、运输、储存和消费清洁化,拓展煤炭分级、清洁、高效消费空间,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6.立足省内与辐射周边相结合。强化区域保障作用,以煤炭基础能源优势,构建西南地区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加强区域协作,省内煤炭在满足省内需求自给的前提下,稳定辐射周边省份需求供给。

7.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深化以政策驱动、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协同机制建设,坚持纵向驱动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建立行业需求人才培训基地,强化主体企业人才培养和创新主体意识,加强行业创新性科技人员的培养。引导新需求,开辟新基建,聚力新发展,形成新时期贵州煤炭发展新业态。

(三)发展目标

围绕“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四大发展方向,提出发展目标,推动贵州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

煤炭生产布局明显改进。大中型煤矿占比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省生产煤矿产能2.5亿吨,原煤产量1.8亿吨。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十四五”时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事故总起数同比“十三五”时期进一步下降。

煤矿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公告生产煤矿综采、综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建设一批智能煤矿。

煤炭绿色开采技术广泛推广。到2025年,进一步提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煤矸石利用率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煤炭入洗(选)率和焦煤入洗率进一步提升;矿井水100%达标排放,推动充填工作面建设。

三、主要任务及实施路径

立足煤炭资源禀赋,以构建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清洁高效利用全产业链、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行业现代化治理体系、全行业共享受益体系和经济发展新动力为重点任务,推动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两化改造和灾害治理,加快推进煤炭产业集中、结构优化和均衡生产,促进全省煤炭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实现贵州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煤炭产业布局

推进煤炭资源勘探,进一步加大煤炭矿区规划详查和后备区勘查补查力度,提高勘查精度,准确掌握煤炭资源分布、煤层赋存状况以及地质条件等,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为煤炭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有力支撑。着力推动煤炭资源优化布局,科学优化原有规划矿井边界和规模,增设空白区矿权,提高产能储备,推动矿权向龙头企业和大型煤炭企业汇集,做大单井规模。依法妥善处理现有矿权与各类保护区的关系,对保护区内煤炭矿业权实行分类处置,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选址要注意避开自然保护区,确保各类生态系统保护安全稳定。合理引导资源向有能力、有实力的优强企业集中,逐步将集中连片未配置资源主要配置给优强企业,支持优强煤炭企业做大做强主业。全力做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切实保障全省煤炭项目用地需求。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动露天煤矿建设,严格生态恢复治理,对资源条件好,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露天煤矿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复绿”要求,通过露天开采削峰填谷,平整土地,做到土地改造、土壤改良与资源开发相结合,增加标准农田。

(二)加大优质产能释放

支持具备优化资源配置条件的煤矿通过扩大、置换等方式调整优化矿区范围,支持保留煤矿与相邻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形成规模化的煤炭开发格局,通过大矿建设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新建矿井及技改工程建设,确保新建矿井及技改工程早竣工早投产。对煤层赋存条件适合露天开采的资源,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科学有序推进露天开采,支持有条件的矿井由井工开采转为露天开采或浅部露天+深部井工开采。

探索出台绿色开采配套鼓励性政策,推广绿色开采技术及装备,合理化解煤矸石堆放问题,引导煤炭企业开展矸石井下充填、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方式。分类推进现有煤矿整改提升,加快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对现有煤矿按照“新建一批、技改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盘活一批、淘汰一批”分类推动整改,加快培育释放优质产能。

(三)增强煤炭保供能力

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炭企业再重组,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支持通过并购、股权划转、股权置换等做大做强煤炭主业,保障煤炭供应。在毕节、六盘水、黔西南布局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深化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能源保障。

结合煤炭资源分布、消费流向、铁路及公路运输规划,在毕节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布局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构建西南地区煤炭产、运、储、用系统。落实和完善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增加储备能力,,配套建设煤炭物流园区,推动煤炭物流标准化建设。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主体、地方政府储备为补充,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储备与商业储备并举,建立多元、合理、灵活、互补的煤炭储备体系,起到电煤市场“稳压器”“蓄水池”的功能作用。

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培育3~5家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公正、规范、有序、开放的销售体系。鼓励煤炭、电力企业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合作经营”模式;优化“来料加工”煤电联营,推动产销协同,促进煤炭定制化生产。探索建立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短期协议、中长期协议等煤炭交易机制。强化诚信建设,促进“中长期供煤协议”落实,建立失信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增强合同约束力,提高合同履约率,推动煤炭企业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保价完成供煤任务。

进一步完善煤炭集运、中转联运、储配等基础设施,增强煤炭物流和公共服务功能。推动建立物联网、数字化煤炭物流供应链体系,发展煤炭智慧物流。建设煤炭交易大数据平台,建立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消费信息共享机制。发展动力煤、炼焦煤期货交易,提高金融服务煤炭经济能力。

(四)提高煤矿安全保障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推动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从业人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提升矿工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依靠科技创新和管理、装备、培训的一体化提升,推动建立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职责,实行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煤矿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和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做到风险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煤矿安全标准化力度,切实推动煤矿安全标准化的动态达标,探索煤矿分级现场考核机制,强化标准化动态监管,持续开展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落实煤矿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加强煤矿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重大灾害治理技术交流合作,开展灾害治理科研和技术攻关,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防灭火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智能分析、预知预判”,为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智能辅助决策。开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统,鼓励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超产量、超强度、超能力等重大隐患的远程巡查及防控。

加强煤矿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煤矿职业病防治机制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完善煤矿职业病防治支撑体系。

建立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机构和专业检测队伍等煤矿安全服务综合平台,强化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创新服务模式,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差、难度大、人才匮乏的煤矿企业,推广煤矿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煤矿企业的精准服务模式,鼓励技术能力强、水平高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煤矿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能力,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持续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攻关绿色安全无人开采、煤层气(煤矿瓦斯)压裂抽采技术、煤炭井下液化(气化)开采、围岩控制等关键技术,在无人开采、无井开采、基础能源勘查和利用等方面着力发展。加强行业研发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办平台,支持省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联合开展科研攻关、试验示范和应用推广。力争突破煤炭地质保障、绿色高效开采、深加工、煤层气、矿区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等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加快薄与较薄煤层综采工作面自动化开采技术与装备、大倾角煤层安全高效综采成套技术与装备研发,着力解决煤机成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和稳定性问题。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以提高效率为核心,积极推广智能工作面综采、110工法、薄煤层和急倾斜煤层机械化、岩巷快速掘进、定向钻机瓦斯治理技术、瓦斯地质及瓦斯动态预测可视化、低浓度瓦斯利用、井下充填开采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煤炭集成创新,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煤炭行业的集成应用,服务煤炭生产、灾害预防预警、煤炭物流、行业管理等工作。

加快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加快煤矿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开展采掘智能机械化试点示范。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开展智能采掘建设,试验全断面硬岩盾构机,积累应用参数和智能化设备使用经验,探索符合贵州实际的智能机械化采掘工艺,推动智能矿山(井工煤矿少人与无人工作面智能化开采)建设示范工程、煤层气高效开发与利用示范工程和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总结形成经验逐步推广。以重大示范工程带动自主创新,加快贵州省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装备体系。

有序推动科研平台建设。根据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煤炭智能采掘重大科技产业工程榜单。

推动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制定贵州省煤炭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强化人力资源的培养,加强人才储备。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鼓励引导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主动创新体系,鼓励骨干企业、社会高科技公司、装备制造企业等加大对煤炭行业科技的投入,建立国家纵向投入、地方鼓励引导、企业示范推广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和应用体系,推动成果产业化,提升国产化水平、知识产权自主化和市场竞争力,使煤炭技术与装备具有更强的后发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煤炭科技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煤矿职工技能培训,为煤炭科技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六)加快煤矿智能发展

持续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省内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煤矿企业与国内外先进科研团队、技术厂家合作组建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和专业化技术服务队伍,引进先进技术攻克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中的关键性难题。从“工法、标准、装备”三个层面深入推动智能化煤矿研发和建设,运用人工智能、5G通信技术、无井式煤炭地下气化、原位流态化开采、110工法、透明矿山等变革性技术,破解贵州煤炭开采面临的瓦斯大、煤层薄、倾角大、构造复杂等难题。

加大示范项目的推广力度。积极推动智能煤矿重要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以股份制、租赁制、托管制等多种合作方式参与智能建设。针对不同矿区煤层赋存条件,从建设理念、系统架构、智能技术与装备、综合管理、经济投入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先进的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资源条件好、技术实力强、管理能力优的煤矿企业在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智能化的基础上,推动人工智能、5G通信技术、煤矿机器人与煤矿开采技术的深度融合,建设生产管理、安全保障、生态保护全过程智能化运行的智能煤矿。。

促进大数据与行业融合。依托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推动煤炭行业与大数据、云计算、AI、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融合与渗透,加快形成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核心的新型经济形态,在技术上衍生智慧矿山等创新路线,推进行业监管线上化、煤炭交易透明化、运行维护无人化、安全预警网络化、煤炭消费互联化,最终构建智慧煤炭系统新形态。一是促进大数据与煤炭行业监管融合。进一步完善贵州“能源云”平台,利用煤炭调度与经济运行、资源规划与项目建设、煤炭生产与监测分析、安全监管与灾害预警等功能模块,促进煤炭行业数据汇集,借助大数据分析手段,着力构建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以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信息资源高度整合、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入为内涵的“智慧监管”体系,及时形成反馈报告和预警信息支持行业监管决策,实现调度统计、地理信息、预测预警、视频监控、目标管理五大功能,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能力。二是促进大数据与煤炭交易服务融合。打造开放、共享、高效的贵州煤炭交易大数据平台,积极收集各区域交易中心数据,鼓励煤炭产业链上的供需企业通过此交易平台进行询价和竞价,打破数据孤岛,解决数据体系不完善、采集渠道不畅通、数据时效性不强等问题,以此进一步提升煤炭价格指数基础数据的采集质量与效率。借鉴国内知名指数编制发布机构领先的运营模式,将该平台建设成公开、透明、专业的煤炭价格指数发布平台,快速推进贵州省煤炭价格指数体系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三是促进大数据与煤矿智能化运维服务融合。打造我省煤矿智能化设备运维服务平台,以全省实施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为基础,借助物联网数据实时采集上传技术及大数据云计算分析手段,对全省煤矿智能化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跟踪和故障远程诊断,采用大数据手段有效维护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安全,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巩固提升全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成果。四是促进大数据与煤炭生产安全预警融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煤炭产业重大灾害防治能力,在开发贵州瓦斯地质大数据分析平台、贵州省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动态分析平台、贵州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及其效果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打造煤矿、县、市(州)、省四级煤炭生产安全预警平台,提升煤炭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及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加强全寿命周期运维服务和人才培养。已建成的智能煤矿,加强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长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利用科研院所、技术厂家、中介机构、国有大矿技术人才和培训实训基地资源优势,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智能煤矿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为智能煤矿建设和应用提供基础保障。

(七)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有序推广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推动保水开采、充填开采、煤炭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应用110工法、充填开采及煤炭地下气化开采等先进技术及工艺,加快煤矿瓦斯、煤矸石、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全面摸排具备绿色开采条件的煤矿情况,对列入绿色开采名录的矿井优先开展试点,引领区域内煤矿积极开展绿色开采。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强绿色开采前沿理论研究和装备、工艺、材料、技术攻关,研究制定我省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标准,不断提升绿色开采技术管理水平,降低绿色开采成本。

“十四五”期间,坚持煤层气地面开发和煤矿瓦斯抽采,有序开展煤炭地下气化试点。对全省煤层气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布局,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

“十四五”期间,实施煤矸石污染专项治理,因地制宜推行沿空留巷、充填开采、煤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减少煤矸石排放量,鼓励利用煤矸石发电、筑基铺路、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等,逐步消耗存量煤矸石。

“十四五”期间,生产矿井全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矿井水100%达标排放,鼓励以绿化灌溉、喷洒防尘、生产补水、设备冷却、巷道冲洗、钻孔施工等利用方式复用处理后的矿井水。

四、节能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节能评价

贵州发展以煤为主的循环经济,挖掘煤炭与煤伴生资源潜力,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有效降低资源开发强度,从源头上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控制并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实现开发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战略举措。主要从煤矿设计、煤矿准入、煤矿生产、煤炭洗选加工、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等五个方面进行节能。

1.煤矿设计。煤矿设计需符合清洁高效生产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要有对固、液、气体废弃物、共伴生资源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的措施,有污染物治理措施,并做到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核准(审批)的煤矿建设规模进行设计,所有系统、装备、设施选用经过能效认证的安全、高效、节能和环保设备,在开拓布局上集约生产。在源头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其节能减排因素,达到节能设计的效果。

2.煤矿准入。行业部门在煤矿准入中要把能耗作为建设项目设计和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设计和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要适时推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节能指导方案,建立能耗量化体系,紧扣行业发展规律和节能环保大局,不断提高节能与环保标准,促进贵州省煤矿高标准建设。

3.煤矿生产。生产矿井必须按照节能减排要求,采用高新技术装备,有计划地更新改造现有生产环节和装备,加强煤矿生产管理,坚持清洁生产,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定期测试、提升、运输、压风和排水等系统能耗。

4.煤炭洗选加工。推动采用大中型高效节能设备,减少物流中转环节,加强对现有洗(选)煤厂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减少电耗、水耗和介质消耗,积极发展动力煤入洗(选),高硫、高灰动力煤必须全部入洗(选),提高煤炭分级分质利用。

5.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按照清洁高效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煤矸石、煤泥、瓦斯必须进行综合利用。矸石不得长期堆放,因地制宜推行沿空留巷、充填开采、煤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减少煤矸石排放量,鼓励利用煤矸石筑基铺路、实施新型建筑材料。鼓励建设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电厂,推动瓦斯“先抽后建”示范工程,提高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逐步消耗存量煤矸石。

(二)环境影响评价

1.煤炭生产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煤炭开采对地表水影响分析。煤炭开采产生污废水主要是各煤矿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矿井井下排水等。其中,井下排水是从巷道和采掘面不断涌出的地下水,其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与废水的水质有关,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悬浮物、Fe、Mn等;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工业场地单身宿舍、浴室和食堂等排水,其水质基本与城市生活污水相似,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

根据老矿区生产矿井实际情况,只要切实贯彻环保政策,落实环保措施,井下排水处理后不仅可以达标排放,同时还能回用于生产用水;工业场地内生活污水经有效治理后,能满足排放标准,同时也可用作地面绿化、洒水用水。因此,煤炭开采产生污废水经有效治理后,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一般不会降低其环境功能类别。

(2)煤炭开采对地下水影响分析。煤炭开采不可避免的将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其影响情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生产过程中,开采区域内地下水含水层受到破坏,各受影响含水层中地下水全部进入采区内,以矿井水形式排至地表,可能导致原地下水系统水位、水量减少,区域地下水资源量受到影响。二是由于煤矿污废水排放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固体废弃物堆放过程中产生淋滤液对地下水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多年生产实践经验,煤炭开采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主要是对区域地下水资源量的影响,水质影响相对较小。

(3)煤炭开采对大气影响分析。煤炭开采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TSP、SO2、氮氧化物,此类污染物的排放将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4)煤炭开采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井下矸石及工业场地生活垃圾,加强对此类固体废物及时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避免占用土地和破坏生态

(5)煤炭开采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井工矿开采中,受开采影响,地层内部应力平衡发生变形,在重力作用下,可能引起了顶板岩体发生变形、移动、裂缝、大面积冒顶,并局部延伸到地表面,可能造成了土地裂缝、沉陷。

2.恢复治理煤炭生态对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影响防治措施及对策。加强矿井水、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污废水达标排放;提高矿井水、及生活污水综合利用率。鼓励将处理后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送至化工企业或电厂等用水大户作生产用水。

(2)地下水影响防治措施及对策。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加强地下水长期观测工作。

(3)大气影响防治措施及对策。严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确保各煤矿企业锅炉废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针对煤炭生产过程中的扬尘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必要时可设置通风除尘装置和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以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5)生态治理措施。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治理,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对主体缺失的关闭煤矿,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关闭煤矿生态修复工作。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煤矿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接受社会监管。同时按照《贵州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进行矿山修复市场化探索,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参与煤矿生态修复治理。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煤炭开采过程中将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采取相应预防减轻措施及恢复治理措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将大幅减少,煤矿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程度相应降低。此外,根据目前煤矿矿山环境治理情况分析,全省煤炭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十四五”期间,各煤矿企业应结合生产实践制定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制度与措施,进一步降低煤矿开采带来的环境影响,以获得发展与生态双赢的局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煤炭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第一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做好项目调度、问题梳理、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全面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本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根本保证。

(二)完善实施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地方煤炭政策及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指引露天煤矿建设工作,加强煤炭有序释放存量产能过程。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建立专家库,针对清洁煤先进技术进行评选,促进煤炭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遏制投机资本恶意炒作,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确定目标任务,加强指导协调,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强调全过程监管,加强跟踪评估,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三)健全政策法规

探索促进煤炭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政策措施,建立完备的支持煤炭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煤矿最低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完善煤炭准入管理制度,严格煤炭地质勘查、开办煤矿准入。建立健全毕节、六盘水、黔西南三地大型煤炭储配基地配套政策法规,完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鼓励煤炭供、储、需三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完善露天开采、绿色低碳、清洁高效、智能安全等煤炭产业政策及地方性法规,制定与之配套的经济政策和制度。

(四)强化规划引领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以规划引领发展,多规合一协同推进,提升规划的调控和约束能力,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加强资源配置及优化布局与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科学衔接,有序安排煤矿建设项目,确保规划有序实施和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条件,加强审批、建设、生产过程监管和评估,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

(五)加强科技创新

支持大型优势煤炭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建立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院,发挥科技攻关主体作用,增强政府鼓励引导效能,支持已有平台和中心进行整合,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装备水平,推动行业高效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具备条件高校开设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实施机械化和智能化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计划。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长期稳定执业管理,鼓励企业、高校、中介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完善煤炭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

(六)强化供应保障

改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适时收储投放,促进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增强铁路煤炭集疏运配套能力。建立健全煤炭需求响应机制,必要时合理调节煤炭消费。

(七)加大资金投入

发挥政策性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煤矿的建设和安全投入,加大大矿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按照规定提足安全生产费用,用好煤炭保障供应奖励资金和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监管企业做到“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监管煤矿完善煤矿安全避险设施,超前治理重大灾害,合理规划采掘接续,加强煤矿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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