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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0万元!5月起,这些政策将实施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3-05-01 0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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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0万元!5月起,这些政策将实施一季度,汽车行业进入促销政策切换期,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结束等造成去年底提前消费,此外,年初以来的新能源降价及3月以来的促销潮又对终端市场产

一季度,汽车行业进入促销政策切换期,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结束等造成去年底提前消费,此外,年初以来的新能源降价及3月以来的促销潮又对终端市场产生波动。

4月,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发布多项补贴政策促消费促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推动研究并尽快明确2023年后车购税减免政策。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在4月发布的国家、地方政策将实施?下面,电车资源带您一起回顾4月发布的重要行业政策。

国家层面:

1.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推动研究并尽快明确2023年后车购税减免政策

4月19日至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带队赴上海重点企业现场调研,召开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深入了解企业研发生产情况,分析产业运行态势,研究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

辛国斌强调:完善政策体系,推动研究并尽快明确2023年后车购税减免政策,制定加快充换电建设、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支持政策。

2.交通部: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降低平台过高的抽成比例或者会员费上限

4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2023年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其中在“2023年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目标任务方面,《方案》明确: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加强与从业人员代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商,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水平。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降低平台过高的抽成比例或者会员费上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3.财政部明确:补贴清算延长至2025年,新增燃料电池车专项补贴

4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主要修改的是两个地方:

一是将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二是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

“(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

修改为: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4.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4月23日,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在汽车方面,《指南》提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 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地方层面:

1.5月20日起实施!杭州允许新能源载货汽车每天非高峰时段通行

4月21日,杭州公安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主城区部分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自5月20日零时起实施。

在主城区范围(除快速路外),允许浙A号牌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每天夜间(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在主城区范围(除快速路外),允许浙A号牌轻型(4.5吨)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每天非高峰时段(10时至16时、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2.常州:5月1日起开展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最高补贴8000元∕辆

2023年4月16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加快推进文商旅融合发展”新闻发布会,常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商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真金白银助企惠民,常州整合原有相关奖补政策,并根据市场现状和消费需求,创新提出具有针对性的19条举措,突出对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促进消费等方面的奖励和支持。

从5月1日开始,常州将开展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对在常州市购置并在本地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开票方为本地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的,按购车价格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车型,补贴2000元∕辆;购车价格在2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车型,补贴5000元∕辆;购车价格在30万元以上车型,补贴8000元∕辆。

3.广州: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0000元/台

近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广州市鼓励支持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指引》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明确,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含油电混动,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给予综合性补贴。

补贴对象: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以发票日期为准),并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以下补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在10万元(含)至15万元,补贴10000元/台;车辆价格在15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8000元/台;车辆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补贴6000元/台。

4.河南:省内新购汽车按购车价5%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

4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关于汽车方面,《措施》明确: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对2023年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各地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20%给予补贴。

5.最高奖励3000万元!上海发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4月25日,上海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自2023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细则》明确,支持领域和标准。对以下7个领域按照相关标准给予支持:

整车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符合国家及本市示范应用相关要求,相关车辆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本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给予奖励,由中央奖励资金和市级奖励资金按照比例安排 15万元,车辆搭载的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安排5万元。

车辆运营。对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给予奖励,设计总质量12-31吨(含)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 0.5万元,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的重型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2万元,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

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3万元,每个企业同类关键零部件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的支持标准按照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执行。

此外,在加氢站、加氢站运营、示范应用支撑服务等方面均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6.北京海淀:4月27日截止申报,氢能物流车运营奖励最高3万元/年

4月17日,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发布《海淀区氢燃料电池汽车第一示范年度车辆推广和高效运营项目奖励申报指南》和《海淀区氢能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对于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根据车辆采购类型,给予车辆推广奖励;根据车辆实际用氢运行里程,给予车辆运营奖励。具体支持方式:

购置推广奖励。9.5米至12米客车(旅游车、通勤车等)、4.5吨以下和8吨物流车(轻型物流车、冷藏车等)、环卫车按照中央奖励的50%给予奖励资金;12吨及以上物流车(包含牵引车、自卸车等,不含环卫车)按照中央奖励的40%标准给予奖励资金。

高效运营奖励。4.5吨以下车辆按照0.3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每个核算年度车用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按照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每个核算年度车用氢行驶里程以3万公里为奖励上限。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车辆实际用氢运行里程基于平台系统数据为依据。

7.山西:开展氢能重卡、物流配送商用车示范应用试点

4月21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氢燃料电池汽车方面,《行动方案》明确:

有序开展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在太原、吕梁、临汾、朔州等地运营强度大、行驶线路固定的工业园区(矿区),开展氢燃料电池重卡运输示范应用。在太原市、吕梁、大同等地,开展城市公交车、物流配送车等燃料电池商用车试点。

推进加氢站建设。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结合氢能应用示范实际用氢需求,开展加氢站建设,有效满足下游应用加氢需求。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和充电站基础建设油气氢电综合一体站。鼓励太原、吕梁、长治、临汾等地先行先试,制定完善本市加氢站运营管理办法。

8.郑州: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考核周期延长

4月25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郑州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考核周期延长。

运营补贴标准中(一)调整为“补贴周期为 2年,分两个考核周期进行核算。第一个考核周期:2022年1月1日(含)起至2023年6月30日(含);第二个考核周期: 2023年7月1日(含)起至2024年6月30日(含):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增注册登记的车辆不能申请第一个考核周期考核。

9.福建:推动新增及更新邮政快递车、物流配送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

3月28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福建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推进物流绿色化: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鼓励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物流配送车辆,推动新增及更新邮政快递车、物流配送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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