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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荷兰、奥地利如何处理污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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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3: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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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荷兰、奥地利如何处理污水的?【专家解说】:新加坡 新加坡水污染主要来自于国内的生活废水、工业排水及农场废水。新加坡政府环境及水资源部自1972年成立后,一直致力于发展综合

【专家解说】:新加坡 新加坡水污染主要来自于国内的生活废水、工业排水及农场废水。新加坡政府环境及水资源部自1972年成立后,一直致力于发展综合排污系统工程,以便收集和处理废水。新加坡通过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采用活性污泥工艺对污水进行二级处理,然后就近排入附近水体,最终流入近海,或输送至附近再生水厂循环利用。新加坡还引进了膜生化反应器技术,使污水处理厂省去了预处理、曝气、沉淀等工艺,直接加膜过滤处理,效果非常好。这种方法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减少了污水处理厂的占地面积。 新加坡法律规定,建于地上的污水处理厂周围的隔离带需要2公里宽,建于地下的污水处理厂周围的隔离带需要200米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区不断向外扩展,新加坡原有的污水处理厂越来越靠近市区,附近居民越来越多,厂区所处的地块也价格暴涨。为了节省土地和扩大污水处理规模,新加坡政府提出,未来的污水收集和处理体系采用深层隧道系统。其总体设想是:支线排水管道从现有排水系统收集污水,由重力输送到深水管道。深水管理由重力输送污水到最终的两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到排海标准后,由排海口向深海排放。 为此,新加坡计划在本岛比较偏远的东西两端位置修建“樟宜”和“大氏”两个新的污水处理厂,将现有的6座污水处理厂采用深层隧洞系统连接起来,以重力流的方式将污水送至东、西两座大型污水处理厂。由于用两个大型污水处理厂取代众多小型污水厂,运行、维护更为高效和经济,规模效应更为明显,污水厂尾水也便于引到更远的深海排放。原有的6座污水处理厂逐步淡化作用甚至最终取消,从而提升周围物业的发展价值,污水处理厂本身的地块也可以另寻新的用途。 新污水处理厂修建分两期工程:一期工程连接4座污水处理厂,已于2005年完工并投入使用。这4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通过深层隧洞输送至新建的“樟宜”污水处理厂,采用活性污泥工艺进行二级处理后离岸深海排放。二期工程拟连接其余2座污水处理厂,将污水输送至新建的“大氏”污水处理厂,计划在2015年完工并投入使用。深层隧道采用重力非满流形式,混凝土浇注,直径为3?5米至6?5米,掩埋深度30米至70米,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隧道设计使用期内无需维修,最长距离的部分达40公里。污水厂采用地下式,分为3层,泵站扬程80米,污泥消化后主要用于海洋填埋,污泥消化能量用于场区发电。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新加坡已经建成了完整的下水道系统,铺设的下水道总长度达3000多公里,目前100%的人口生活区域均铺设了下水道。新加坡目前日处理废水能力达100多万立方米,处理率达到100%。一些初步处理后的水经过进一步处理后作为工业用水使用,脱水后的污泥用作填海造地、植树和种草皮的材料,实现了再利用。为了节约用地,新加坡政府逐步采用集约和有盖的污水处理设备。自1992年以来,新加坡政府已经拨款超过10亿新元改造和提高现有的污水处理能力。 早在1976年,新加坡政府就颁布了工业污水处置法规,规定对工业废水的污染控制方法有两种:一是制定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允许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监测排水口,防止污染。在生产废水排放处安装自动监测装置,超标排放时闸门自动关闭,非环境部人员无法启动闸门。如果在定期的工厂排水监测中发现超标物质,第一次超标排放的最大罚款是5万新元,第二次和更多的超标则是每次10万新元,甚至包括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如此重罚,使工厂企业不敢以身试法。同时,政府每年还拿出巨资安装污水处理设备,修建化粪场,把粪便、秽物、污水处理成肥料、燃料以及工业用水,变废为宝,消除污染。 位于市中心的新加坡河是著名的旅游胜地,无论白天还是夜晚,都能乘船游弋在河上欣赏风景。然而令人感叹的是,新加坡建国之初,这条河上曾到处是垃圾和废水,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人们避之不及。1977年,新加坡政府制定了10年综合清理计划,使用重罚与搬迁相结合等措施,一面合理发展工业,一面清除污染源。如今,这条从前的臭水沟已面貌一新。 奥地利 对奥地利来说,推动先进的植物净水技术并不仅仅是出于环保因素的考虑,主要在于这项技术比较适合奥地利的国情。利用庞大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来处理生活污水,对于很多散布在较为偏远地区的奥地利小村镇来说,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财政上都是一个难题,但植物净水技术却在这方面有着特殊的优势。以上奥地利州的格林巴赫镇为例,通过引进植物净水技术,这个小镇成为了奥地利污水处理的典范。 格林巴赫镇坐落在海拔900米的山区,全镇只有120个居民,其中1/3是农民。最初由于当地居民对成本和维护费用的担心,没有铺设普通的公共污水管道。后来,海因里希施拉格水利合作社介入,提出了建立成本低,独立于公共污水处理系统之外,运行和管理方便的植物净水设施的计划,受到了居民的欢迎。2005年9月项目开工,两个面积各为300平方米,作为污水处理设施的田畦仅用半年就建成了,经过处理后的洁净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工程项目还得到了政府税收的优惠和公共促进资金的支持。每户居民需承担的建设费只有2700欧元,运行费为2?65欧元/立方米,而上奥地利州政府则投入2?4万欧元。项目总共48?6万欧元的投资中约30万欧元,都可以通过非常优惠的长期贷款的形式偿还。 目前,奥地利的植物净水技术已经比较成熟,经过大量科学实验的验证和实践的检验,证明这是一项科学和环保的新技术。植物净水设施的核心部分是土壤过滤池,随着技术的进步,目前垂直设置的地表过滤装置最为普遍。它实际上是一定面积的由特殊沙砾填满并种植芦苇属的植物的田畦,底部和周围用锡箔板与土壤隔离,大约1米深。要建立一个运转良好的植物净水设施则是一项十分精细的工程。对建筑设计、材料装填和污水分配都有很高的技术要求。这项技术的环境和社会负担很小,不需要其他技术设备支持,也无需定期更换原材料,只要正确地配置沙砾,既不能太稀,也不能过密,保证地表的渗透性不会下降,植物净水设施可以连续运行20年以上。而且,植物净水设施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也是一般净水装置不能比拟的。如果长时间没有水进入植物净水装置,装置可以通过阻塞装置防止设备中的水流出。同时,如果流入水量过大,系统也会通过自我调节防止溢水。即使装置中14天没有水,也不会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转。 从技术角度来说,植物净化污水过程主要有以下几步:首先是机械净化,建立污水汇集坑,通过沉淀将不可溶解的污染物剔除;其次是间歇性地注入,通过一个特殊的污水分配装置间歇性地将只含有可溶解污染物的污水从污水坑中平均注入植物净化池的土壤表面;再次是土壤过滤,在植物净化池中,污水通过1米深的土壤过滤层从上往下过滤。土壤过滤池最上面一层是10厘米厚的沙层,由直径1毫米至4毫米的沙砾组成,这部分不仅发挥平均渗透污水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防止落叶和垃圾的作用;最后是生态净化,在土壤过滤层中的植物和微生物分解污染物,净化后的洁净水可直接用于灌溉。近年来,在技术创新的推动下,一些奥地利公司开发生产出了用合成材料制造的用于隔离过滤池与土壤的专用板材,采用现代的焊接技术进行焊接。净化污水的植物种类也从单一的芦苇类植物,扩大到了生命力很强的灯心草、薹类植物。出于美化环境的考虑,许多企业也开始使用美丽的观赏植物作为材料,比如沼泽生鸢尾类植物。这些技术创新大大增强了植物净水技术的安全性和观赏性。 位于维也纳东北20公里到干森道夫市南部的盖特纳霍夫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从1982年到1988年,经过4年规划和2年建造,终于在这里建成了奥地利第一个生态居民区。这里的植物净水设施是社区综合节能环保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上百居民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设施由3个高中低三层设置的水池组成,中间一层采用渗透性较好的砂石材料铺填,种植大量芦苇,底部用锡箔板建成与土壤隔离的生态过滤池,最上面一层是污水汇集池,用于沉淀不可溶解物,同时还是沼气发电装置的组成部分。最下面一层是洁净水池,也是一个美丽的池塘,通过风车的动力使池塘的水保持流动,池塘内花草鱼虫俱有,成为居民区一景。同时,通过植物净水设施和水循环利用设施的结合,小区成功实现了节约饮用水。这里每人每天平均消耗饮用水只有52升,而奥地利平均水平为每人每天160升。 奥地利江南app下载平台666 协会的调查表明,对于少于50人的居民区而言,植物净水装置要比一般的净水设备成本低。而对超过50人的居民区来说,虽然购置和安装的成本会增加,但通过较低的运营和维护成本也能达到节约的目的。在奥地利,植物净水装置的使用者都非常满意,特别是它的维护费用和运行成本很低。不过,奥地利政府在积极评价这项技术的同时,也提到目前仍存在的不足。首先,如果生态净水池面积很大,污水分配装置很难将污水平均分配到每一平方米的土层。其次,在生态净水池中首次种植的植物生长很慢,为了改善植物根部的供水情况促进生长,使用者往往蓄水,这可能导致植物腐烂。第三,如果冬天天气寒冷,净水效果也会打折扣。第四,与一般净水设施相比,植物净水设施的功效调控较为困难。这些都是植物净水技术需要继续改进的方面。 荷兰 荷兰各界对水资源管理与污水处理极为重视,政府与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水是一种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在水资源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的科学观念,让洁净的水源始终与优良的环境共存。 荷兰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污水管理和控制的法律。1970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法》是荷兰防止地表水污染的总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地表水体排放污染实行许可制度,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实行有偿排污,并规定了违法、违规的处罚办法。1982年的《地下水法》规定了在国家监督下各省对地下水开采的主要责任,确定地下水开采的注册、许可、上诉及开采征税制度。1986年的《土壤保护法》规定对土壤恶化和地下水污染进行控制,要求制定各省的地下水质控制规划。1989年的《水管理法》规定,国家、省政府和水务局负责规划水资源的开发和治理,每4年至8年要重新修订一次全国水管理政策文件,省政府和水务局也相应制定省级水管理措施。1992年的《水董事会法》明确了水董事会的组成、管理机制、权限以及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至此,荷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水务管理与治理的法律体系。 在荷兰,负责污水管理、治理和监督工作的最主要责任机构是水务局,它设立于荷兰的12个省,独立于各级政府机构而自成一体。此外,在荷兰12个省及部分市还分别设立了60多个水董会,直接代表社会民众、企业主和农场主的利益。水务局在体制上是属于国家化的非营利专业管理机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人员组成和运作程序有些类似大公司的董事会。水务局主要由管理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和水务行政长官三位一体组成。管理委员会一般在对水事务感兴趣的社会贤达、知名企业家和水管理专家中选举产生。根据荷兰《水务局法》规定,社会各界均可向管理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民众、企业主和农场主等方面的代表则由民选直接进入管委会,工业、农业排污方参加当地商会的选举,通过竞争入选管理委员,该委员会中的各方代表席位数由省一级政府认定。行政委员会主要由水务管理专家、水质分析和环境保护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由于水务局组成的代表性、专业性和具有的法律地位,使水务局在处理水务工作、治理污染等涉及各方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荷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是在对水资源从技术、社会、经济、环境和人类健康进行多部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水资源持续合理利用、保护、管理进行规划,建立起广泛的公众参与体制及合理的政策、法律、财政机制,充分利用水资源,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05年,荷兰全国用于水务管理的年财政预算总额约36亿欧元,几乎与荷兰政府每年投入到防洪减灾上的费用旗鼓相当。其中总额的60%用于包括污水处理在内的水质管理,10%用于行政开销,30%用于投资兴建和维修基础设施。对企业和个人征收水务费和污染税是全国水务局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两项税收可以满足水务局90%的总预算,约为32?4亿欧元,其余差额将由荷兰政府和省市财政补齐。 荷兰水务费的征收科目主要包括地区的排水、水量保持、道路与水路的修建与维护税,这项税收由水务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向居民以及财产和土地的拥有者征收。税率依据财产或土地拥有者名下的价值数目多少而定,拥有越多财产或土地的人需要支付的水务费就会越多。这一税收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主和房产主,拥有企业资产和较多房产的人应缴付更多水务费。这种以资产和房产价值来确定征税比例的做法,被证明在荷兰非常有效和公平。 治理水污染的费用主要是从水质管理费用的税收科目中获取。荷兰政府对造成地表水污染的行为会做出付费和罚款的不同决定,所有排放污水的企业和个人都会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被征收必交的税赋。荷兰政府确定污染税,依据污染单位量进行征收,据悉,每个污染排放单位量大约相当于1个人全年的污水排放量。2005年,荷兰各省1个污染单位量的污染税平均为50欧元(各水务局污染单位税在40至62欧元之间),如果每个家庭按3个污染单位量来计算,即需付150欧元左右,农民为其每1公顷土地全年需缴纳65欧元的水务费。荷兰政府在一项费用分析报告中指出,国家要求企业按排出污水量和有害成分的危险程度缴税,其中污染税的80%用于污水处理,其余20%投资在与改善地表水有关的项目中。总之,两大税费是荷兰水务管理和治理工作支出的基本保证。 荷兰各地的水务费和污染税的税率是浮动的,每年都会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各个地区的费用都不一样,特别是在遇到一些重要的水务工程时往往会有所提高,如需要改善或维修污水处理设备、疏通管道,清除河、湖中过多的氮、磷等物质,处置含有化学成分的污泥等,都会明显增加水务管理工作的支出,那么相关税收比例就会水涨船高,届时水务局会事先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新的税费标准。荷兰的法律为水务管理资金通过税收方式汇集资金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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