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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里要约的名词解释

来源:江南全站appapp最新版
时间:2024-08-17 15: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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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里要约的名词解释热心网友:根据《合同法》的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

热心网友:根据《合同法》的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热心网友:《合同法》对要约、要约邀请有明确的规定1、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热心网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释义: 本条是对要约的概念的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称为“发盘”、“发价”等,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二)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需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这是指要约的内容明确、全面,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要知道未来订立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 (四)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起要约。一旦要约人对要约承诺,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的合同订立过程即告结束,合同也就成立了,发出要约的人自然要受已成立的合同的约束。

热心网友:要约在经济法学中是指为了达成一定的经济行为和目的,有利益关系的相关人一方或多方向另一方有利益关系人发出的邀约信息,表明要约目方式等的一种经济活动和行为。

热心网友:要约,属于合同的范畴,是合同形成并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与承诺相对。要约,是合同发出方按照一定的方式向合同另一方发出的一个意思表示,承诺方收到要约邀请后,如果愿意,则回以承诺,至此,合同基本成立。一个完整的合同形成过程,缺少要约与承诺一方都不能算是合同的形成。 同时,要约邀请方的意思表达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不能违背自己的意愿,且不得强迫承诺方违背其意愿承诺。

热心网友:确切的说是经济法律中的《合同法》里的规定《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 一、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三、要约何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四、要约如何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五、要约如何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六、什么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七、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另外,可以定义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热心网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二)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需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这是指要约的内容明确、全面,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要知道未来订立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 (四)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起要约。一旦要约人对要约承诺,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的合同订立过程即告结束,合同也就成立了,发出要约的人自然要受已成立的合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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