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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来源:江南全站appapp最新版
时间:2024-08-17 15: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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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热心网友:现有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造林绿化管理处(挂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农村林业改革发

热心网友:现有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造林绿化管理处(挂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挂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牌子)、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国际合作处、人事处、产业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省纪委驻厅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林业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省林业厅现有直属(管理)企事业单位35个,其中事业单位29个,企业单位6个。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接待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及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拟订我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省林业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森林资源管理处(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定全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及木材检查站的工作。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定全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林权管理及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省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产业处):制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省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省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职责。科学技术处:负责指导全省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制订全省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省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争取国外、省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工作;承办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信访处: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信息统计、归档等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林业信访工作情况;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指导、检查全省林业系统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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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0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厅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林改办、办事大厅)。负责林业法制建设,组织草拟全省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省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三)绿化造林处。承担全省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平原绿化、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湿地植被恢复、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等工作;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四)森林资源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拟订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五)森林公安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特大案件;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消防工作,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六)计划财务处(产业办)。拟订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扶持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投资、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及林业财务会计管理;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监督管理省以上林业资金,负责林业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七)科学技术处(省林学会)。组织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八)人事处。指导、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与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行业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九)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驻厅监察室。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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