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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雨淋险属于什么的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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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4: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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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雨淋险属于什么的承保范围热心网友:案例:A企业于2007年5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对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存货(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投保了财产综合险,受益人为A企业,期限为2

热心网友:案例:A企业于2007年5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对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存货(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投保了财产综合险,受益人为A企业,期限为2007年4月29日零时起至2008年4月30日24时止,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2008年3月21日下午,一场大雨倾盆而降,并刮起7级大风。大风吹坏A企业多个仓库屋顶,雨水进入仓库,造成仓库内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被水损。出险后,由于在保险期限内,A企业认为仓库及存货发生保险事故,尤其是仓库存货损失60余万元,因此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及时进行了现场查勘,并核实有关损失,最后确定本次事故造成A企业12万元的损失,其中房屋维修费用2万元,货损失10万元。本案的异议:保险公司在处理本案过程中,经查阅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事故发生当时的风力最大瞬间风速为每秒17米,风力7级;气象部门的雨量传感器显示数据为8毫米。在理赔过程中就如何赔偿发生了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赔偿的理由是:事发当日风力已达到暴风标准。本案中,A企业仓库屋顶受损是暴风造成的,而仓库内的存货受损是暴风和雨水共同作用造成的。根据保险近因原则,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风险为近因所引起的损失。本案中暴风是保险承保的风险,而暴风对仓库存货受损起到了部分作用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A企业12万元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保险公司应该对仓库屋顶损坏的损失给予赔偿,而对仓库内的存货损失应拒绝赔偿。理由是:暴风已达到自然灾害等级;而雨量并未达到,属正常自然现象。保险单只保自然灾害,所以保险公司只对仓库屋顶损坏的损失应予赔偿,而对仓库内的存货损失应拒绝赔偿。分析:本人比较赞同第一种观点,但在细节分析上与之有不同之处。首先对于暴风直接作用造成房屋损失所花的维修费用上,各方对此均无异议,暴风是房屋损失的近因。其次,对于货损,两种观点各异。本人认为货损既不是雨水单独能够造成的,也不是暴风能够单独造成的,是雨水和暴风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并且在雨水与暴风的出现原因上,二者不存在继起的关系。所以,雨水和暴风共同为货损的近因。再次,根据上述共同近因的推论,依据各原因在事故发生中作用的比例来确定保险责任的大小,而对于无法区分各自造成的损失的,要分析共同近因中是除外责任还是未保风险。本案例中保险公司最后赔给A公司存货损失10万元,应当是依据雨水与暴风在事故发生中作用的比例进行了责任分配。假使出现无法分配的情形,由于暴风是承保风险,而雨水又是未保风险,基于承保风险优于未保风险的观点,保险公司应当进行全额赔付。

热心网友:淡水雨淋险属于(一切险中)的承保范围。

热心网友:属于一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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