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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主副井绞车钢丝绳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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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3: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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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主副井绞车钢丝绳有什么要求【专家解说】:第三百九十八条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

【专家解说】:第三百九十八条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二)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三)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要求的检验。 第三百九十九条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第四百条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 用 途 分 类 安全系数*的最低值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 专为升降人员 9 升降人员和物料 升降人员时 混合提升时** 升降物料时 9 9 7.5 专为升降物料 6.5 摩擦轮式 专为升降人员 9.2-0.0005H *** 提升装置 升降人员和物料 升降人员时 混合提升时 升降物料时 9.2-0.0005H 9.2-0.0005H 8.2-0.0005H 专为升降物料 7.2-0.0005H 倾斜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运 人 6.5-0.001L **** 但不得小于6 运 物 5-0.001L 但不得小于4 倾斜无极绳绞车 运 人 6.5-0.001L 但不得小于6 运 物 5-0.001L 但不得小于3.5 架空乘人装置 悬挂安全梯用的钢丝绳 罐道绳、防撞绳、起重用的钢丝绳 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抓岩机等用的钢丝绳 悬挂风筒、风管、供水管、注浆管、输料管、电缆用的钢丝绳 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 防坠器的制动绳和缓冲绳(按动载荷计算) 6 6 6 6 5 5 3 *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于实测的合格钢丝绳拉断力的总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包括绳端载荷和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静拉力)之比; ** 混合提升指多层罐笼同一次在不同层内提升人员和物料; *** H为钢丝绳悬挂长度,m; **** L为由驱动轮到尾部绳轮的长度,m。 第四百零一条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一)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二)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三)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第四百零二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程第四百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三)新绳和在用绳的韧性指标必须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不同钢丝绳的韧性指标 钢丝绳 用 途 钢丝绳 种 类 钢丝绳韧性指标下限 说 明 新 绳 在用绳 升降人员 或升降人 员和物料 光面绳 MT716中光面钢丝韧性指标 新绳韧性指标的90% 在用绳按MT717标准(面接触绳除外) 镀锌绳 MT716中AB类镀锌钢丝韧性指标 新绳韧性指标的85% 面接触绳 GB/T16269-1996中钢丝韧性指标 新绳韧性指标的90% 升降物料 光面绳 MT716中光面钢丝韧性指标 新绳韧性指标的80% 镀锌绳 MT716中A类镀锌钢丝韧性指标 新绳韧性指标的80% 面接触绳 GB/T16269-1996中钢丝韧性指标 新绳韧性指标的80% 罐道绳 密封绳 特 普 按GB352-1988标准 第四百零三条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第四百零四条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第四百零五条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二)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三)罐道钢丝绳为15%。 (四)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第四百零六条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一)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二)罐道钢丝绳为15%。 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必须更换。 第四百零七条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一)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二)断丝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 (三)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第四百零八条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四百零九条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二)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四百一十条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第四百一十一条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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