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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0

来源:江南全站appapp最新版
时间:2024-08-17 1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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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0【专家解说】:(一)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1.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

【专家解说】:(一)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1.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 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4)茶叶 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钱、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7)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料植物,也属千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8)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于(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9)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和其他林业产品。 (11)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蹩、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计。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94)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依照“鲜奶”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毛和羽毛。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子油、米糠油、葵花子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也属本货物范围。 (三)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形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五)冷气 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六)煤气 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气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煤气的范围包括: 1.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 2.发生炉煤气。是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 3.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而成的液体。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八)天然气 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要含有甲烷、丁烷等低分子烷烃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质气态烃类。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九)沼气 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是: 1.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2.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 3.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十二)饲料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化肥是指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化肥的范围包括: 1.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氨、氨水等。 2.磷肥。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镁磷肥、钢渣磷肥等。 3.钾肥。主要品种有硫酸钾、氯化钾等。 4.复合肥料。是用化学方法合成或混合配制成含有氮、磷、钾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料,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也有含三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铵、磷酸二氢钾肥、钙镁磷钾肥、磷酸一铵、磷粉二铵、氮磷钾复合肥等。 5.微量元素肥。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需要量又极少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如硼肥、锰肥、锌肥、铜肥、钼肥等。 6.其他肥。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十四)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产的药剂。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等。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清毒剂等),不属农药范围。 (十五)农膜 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农机的范围为: 1.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2.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3.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4.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产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5.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6.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7.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8.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9.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0.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用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12.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3.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林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14.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十七)金属矿采选产品 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开采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的原矿和经过选矿工序生产的矿砂、矿粉。将原矿或选矿后的矿砂、矿粉经煅烧或焙烧生产的人造富矿(包括烧结矿、球团矿),也属“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采选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以外的其他金属矿的天然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冶炼或化学方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 将有色金属原矿或选矿后的矿砂、矿粉经锻烧或熔烧后的有色金属熔烧矿,也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硅酸错不属于“金属矿采选产品”。 (十八)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的产品。未经加工的建筑用天然材料。也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 煤炭。是指直接从地下开采出来的原煤和经洗选、精选工序生产的洗煤、选煤。在开采、洗选、运输过程产生的落地煤、石煤、手拣煤、风化煤、煤泥等,也属“煤炭”的征收范围。 原油、人造原油不属本货物范围。 自2007年9月1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盐是指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湖盐、井矿盐。 (十九)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1、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ROM和BDROM等)、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等)、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O等)、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等)和各种存储芯片。 (二十)二甲隧 指化学分子式为:CH30C吨,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隧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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