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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江南全站appapp最新版
时间:2016-06-15 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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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70号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70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海洋局、保监会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确保“互联网+”绿色生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互联网+”绿色生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提高再生资源交易利用的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主要要点及任务分解

  (一)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

  1、结合各有关部门对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动态监测预警成果,完善部门间数据资源、文献资料等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地方政府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6 年提出详细落实方案,据方案推动落实)

  2、研究建设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应急系统,根据相关部门建设的单项要素评价监测站点,动态采集数据资源,建设集成信息系统,通过对数据资源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提出预警和限制性措施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6 年提出详细落实方案,据方案推动落实)

  3、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根据年度任务落实)

  4、组织开展农作物、草原等农业生态要素遥感及地面动态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农业部。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5、制定《“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责任部门:林业局。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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