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印发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00万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6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250亿元。兰州市建成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创建城市。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有关要求,加快我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美丽甘肃建设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三新一高”总要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构建美丽甘肃建设新格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00万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6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250亿元。兰州市建成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创建城市。
到2030年,全省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规模显著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二、大力推进生产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三)提升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水平。依托省内资源型企业,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为重点,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作用,倒逼企业落实废弃物利用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底排查省内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加大工业废水回用力度,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
(四)加强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农用优先,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工艺品等产品,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秸秆利用格局。加快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指导市州加强农膜、农药与肥料包装、农产品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
(五)稳步推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加快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兰州西北中心区域优势,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智能集成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激光熔覆、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备等。
三、加快完善生活服务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六)强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建筑垃圾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应用,支持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培育支持一批龙头企业,推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化建设,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推广绿色建材、模块化构件相结合,加快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
(七)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体系,落实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建设规范化的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严格落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认证。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
(八)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鼓励各市州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支持回收企业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
(九)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依托兰州红古“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兰州市和平凉市崆峒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酒泉市、白银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积极打造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交易中心。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推动兰州红古“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十)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市州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
(十一)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鼓励人口大于50万的县(区市)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上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积极落实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相关标准,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规范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涉及规程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服务。
四、全面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规模
(十二)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持续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
(十三)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
(十四)推动新能源等新型固废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大综合利用成套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力度,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推行风光发电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企业责任,构建闭环管理体系。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和回收利用处置规定,严格执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技术和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有效降低非法收集处置的环境污染风险。
(十五)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布局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发展壮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打造全省绿色低碳领域龙头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兰白城市群、酒嘉地区、金武地区、平庆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省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
五、完善政策机制
(十六)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区要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结合农村实际,在人口较多的乡镇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
(十七)加大投资财税金融价格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物循环利用。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十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全面执行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严格执行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落实国家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
(二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恢复泄露及恶意散播。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根本保证,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支持引导,及时评估本意见实施情况,会同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为主体,适时探索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省内新闻媒体挖掘我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十三)深入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在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切实提高我省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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