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电专章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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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6 1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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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电专章征求意见稿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本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本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围绕绿电如何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展开。文件提出,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绿证价格应由双方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等因素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综合确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以双边协商方式组织的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对价格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电能量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电能量价格上、下限原则上由相应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应当避免政府不当干预。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推动跨省区优先发电计划中的绿色电力,通过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方式予以落实,扩大跨省区绿色电力供给,满足跨省区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力调电费等计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输配电线损电量部分对应的绿证归发电企业所有。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补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19295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jianguansi@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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