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再增新能源规划超500万千瓦!
云南再增新能源规划超500万千瓦!近日,作为云南新能源发展排头兵之一的文山州,发布《文山州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文件提出,“十四五”期间,文山州
近日,作为云南新能源发展排头兵之一的文山州,发布《文山州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
文件提出,“十四五”期间,文山州全州新能源规划500万千瓦以上,计划2022年新开工212万千瓦。其中,文件要求,资源配置以县(市)为单元,原则上每县市优先确定1个投资业主,资源量90万千瓦以上的县(市)最多可确定2个投资业主。
原文如下: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有序推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文山州有序推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州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 年 3 月 29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文山州有序推进新能源资源
开发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绿色能源发展指导意见、云南省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发展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精神,有序推进全州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文山新能源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全面推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深度融合,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文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坚持全州“一盘棋”,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州新能源发电装机新增 500 万千瓦以上,2025 年新能源装机发电量达100 亿千瓦时左右。
三、工作原则
实行规划管理。统筹生态保护和环境协调,在全面清查新能源资源的基础上,对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实行规划管理,建立资源图和项目库,并实行动态调整。
能开全开,能快尽快。全面贯彻落实省的有关要求,抓住2022-2024 三年窗口期,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同步推进接网工程建设,保障建成项目的并网消纳。
市场化配置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以“新能源+”模式带动发展。坚持以规模化开发带动重点产业、装备制造、技术研发、能源服务以及推动乡村振兴,以资源换产业、以资源促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抓实规划和项目储备。加快编制全州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做好规划衔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实行项目即时增补、动态退出管理方式,按在建、新开工、拟建和储备纳入省级统一项目平台进行分类管理,未入库项目各县(市)不得开发建设。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全面抓好资源清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等敏感因素排查,强化项目储备。
(二)以市场化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州级统筹、县(市)主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规模化、集中化开展新能源资源配置,实现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
1.新能源资源配置范围。除省级统筹的基地化项目外,列入文山州电力和新能源专项规划,自 2022 年起新增的风电和光伏项目(不含分布式),一次完成“十四五”期间拟开发资源配置和项目业主选定(详见附件 1)。资源配置以县(市)为单元,原则上每县(市)优选确定 1 个投资业主;资源量 90万千瓦及以上的县(市)最多可优选确定 2 个投资业主。规划清单外的“十四五”期间新增项目,由各县(市)按本方案的原则提出配置方案报州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配置。
2.鼓励和支持合格市场主体参与。合格市场投资主体应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所在县(市)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招强引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选确定项目建设业主。合格市场主体通过竞标中标等方式成为项目建设业主,可通过独立开发、组建联合体、参股控股等形式推进项目建设。
3.突出产业带动和乡村振兴。市场化选择投资业主应重点考量但不限于企业业绩、投融资能力、带动装备制造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能力、带动地方国有企业发展的能力,生态修复及治理能力、集约化开发土地综合利用的能力、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能力。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提交的竞配方案应包括上网电价、开发时限、投产时限、经营期限、其他利益分配等内容。
(三)确保按开发时序落地建设。各县(市)及取得新能源项目开发权的主体要加快相关工作,确保按计划实现时序目标。计划 2022 年新开工 200 万千瓦左右,2023 年、2024 年每年新开工 150 万千瓦左右,2025 年新开工 100 万千瓦左右(详见附件 2)。光伏项目选定投资业主后,1 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完成备案后,2 个月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装机规模 10万千瓦以上项目,开工 8 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10 万千瓦及以下项目开工 6 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 年。风电项目选定投资业主后,在 18 个月内建成。
(四)以资源开发利用带动发展。推动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统筹协调绿色能源发展与绿色制造发展动态平衡,促进绿色能源与绿色铝产业等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支撑绿色制造产业链布局,推动绿色铝项目走深走精走实,助推“中国绿色铝谷”核心区打造。带动装备制造及新兴产业发展。带动风机制造,努力打造高原风电高端制造基地。依托全省矿产资源,发展电池产业,带动充(换)电等装备制造。
鼓励新能源装备制造地与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建立利益分享机制。探索推进氢能、天然气发电等。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材料、智慧运维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以“新能源+模式”带动发展。以“新能源+特色产业”、“新能源+生态修复”、“新能源+绿色食品”、“新能源+乡村振兴”等模式,带动地方产业发展,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地方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按程序选定的新能源开发主体开展合作,依法合规参与全州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地方国有企业发展。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领导和统筹机制。由文山州可再生能源发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整充实原组织架构,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州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草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推进。文山州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煤电改造升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能源局,由州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州发改委、州能源局分管同志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及新能源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储备、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推进相关工作。
(二)建立要素保障机制。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能源协调发展,充分预留并保障绿色能源发展空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务等要素保障部门要研究落实支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特别是新能源项目及接入系统工程用地、用林、资源配置等支持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并行审批和“容缺审批”服务机制,全方位推进审批提质增效,保障绿色能源项目高效审批。组建各要素保障单位参与的新能源开发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加强上下联动与左右协调,强化指导服务和跟踪督促。
(三)建立督导机制。建立新能源开发利用督导机制,加强日常动态跟踪与监管,对相关县(市)及部门开展督导,按月调度项目推进情况,限时督办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按月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并进行排序,对项目推进缓慢、责任落实不力、距目标任务差距大的县(市)进行通报或约谈,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发现涉及违法违规线索,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各县(市)具体负责新能源资源配置及项目实施,督促项目业主按照规定时限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按要求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反映存在困难与问题。
(四)建立退出机制。设置新能源项目开发业主经营期限上限,风电、光伏项目经营期限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定(自项目投产之日起计算),经营期满后由县(市)政府收回开发权,并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若非不可抗力和政策因素,年度内未达到双方约定计划进度的项目和同一项目业主但尚未启动开发的项目,开发权由县(市)政府收回后,按照市场化优选主体排名顺序递补等方式重新配置开发权。
本方案如与上级政策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文山州“十四五”新能源规划项目表
2.文山州“十四五”新能源实施计划表
3.文山州“十四五”新能源项目实施计划清单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