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将启动黄河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
生态环境部:将启动黄河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宣布,将启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这是继长江流域2.4万公里岸线、环渤海3600公里岸线的入河、
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宣布,将启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
这是继长江流域2.4万公里岸线、环渤海3600公里岸线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全面排查后,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又一项重要流域“底数”摸排工作。
一场贯穿上中游、干支流、左右岸的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正式拉开序幕。
为什么把目标瞄准黄河?
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我国第二大河,黄河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是,黄河一直体弱多病,与长江和渤海相比,黄河水资源分布不均、过度开发和生态脆弱问题十分突出。
黄河存在的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
据有关统计,黄河占全国2%的河川径流量,却承担全国12%的人口、15%的耕地,以及60多座大中城市和国家重要能源煤化工基地的供水。
水资源过度开发,黄河流域的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三方面污染,加之尾矿库污染,导致黄河部分流域存在水污染加剧问题,出现“有河皆干、有水皆污”。
2019年,黄河流域137个水质断面中,劣V类水占比达8.8%,明显高于全国3.4%的平均水平。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将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一句话,要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在此背景下,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势在必行。
此次排查,将对黄河支流的汾河、湟水河,黄河干流的甘肃段率先开展排查,覆盖两侧岸线3096公里,涉及山西、甘肃、青海3省12地市(州)。
选择以上范围作为排查试点,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汾河是山西母亲河,也是黄河第二大支流,之前黄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在该流域。“治理汾河,不仅关系山西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也关系太原乃至山西历史文化传承。”
湟水河是黄河上游重要支流,集中了青海近60%的人口、52%的耕地和70%以上的工矿企业,水污染排放强度相对较大,在黄河上游具有代表性。
黄河干流甘肃段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地形多样,做好该河段排查工作,对于整个干流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近两年,山西、甘肃、青海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选择以上试点开展排查整治,取得的经验也可及时向黄河流域其他地区推广,为明年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铺开奠定坚实基础。
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2019年,生态环境部先后完成整个长江流域、渤海海域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共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是之前(1973个)的30倍以上;发现入海排污口18886个,是之前(718个)的26倍,几乎涵盖了所有入河入海排污的“口子”,基本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目标。
有关数据显示,2019年,长江流域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渤海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
长江、渤海排污口通过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和专家攻坚排查“三步走”,进行了“底朝天”排查,不仅有利于解决了自身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也为开展黄河排查工作提供充分的经验,确保2020年完成试点区域的排查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与长江、渤海相比,黄河流域差异较大,生态环境状况更复杂,支流排污状况更突出,基础条件薄弱,不能完全照搬套用前期工作经验。
比方说,青海、甘肃和山西部分地区冬季天气寒冷,可能会出现降雪和冰封等情况影响现场工作,需要在10月底前完成所有现场任务,尤其是湟水河地处高原,应争取9底前完成现场排查,才能不影响后续工作。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排查范围由原先的沿岸2公里缩减至1公里,主要考虑到黄河流域试点区域与长江沿岸相比人口密度、工业聚集区密度低。
不过,对于沿岸工业聚集区、人口聚集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伸排查范围。同时,为了保障黄河环境安全,河流(段)岸线两侧10公里内有重要工业园区的,应将整个工业园区也纳入排查。
此外,本次排查现场不强制开展监测工作,主要考虑也是因为黄河中上游地区水网密度较低,岸线两侧排污口密度也相对降低,可以在后期整治阶段一并开展监测、溯源并分类整治。但是不管怎样,监测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为分类整治打基础的一环。
对各地已经开展的前期工作,生态环境部表示要充分借鉴和吸纳,既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模式方法,统一尺度、严格质量,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为黄河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对于后续排污口整治工作,地方政府作为主体责任,要避免层层加码、急于求成的情况。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坚决反对一关了之、一堵了之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行为,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标本兼治,整治进度应立足实际,做到科学统筹。
总结起来,就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目的是“把有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群众评价好不好作为衡量整治工作的标准,确保排查整治实效。”
九曲黄河,继续奔腾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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