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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建厅答复《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提案!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4-09-13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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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关于湖南省住建厅答复《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提案!的最新消息:水处理网获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农工党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提案答复如下:农工党省委会: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

水处理网获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农工党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提案答复如下:

农工党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加快补齐污泥处理设施短板弱项。截至2023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接收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的设施共114座,设计污泥处理规模6622吨/天(不含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设施总处置能力)。

一、关于“加强完善政策法规”的建议

2023年,我省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23〕552号),在摸底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污泥无害化处置目标,提出了优化污泥处理结构、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污泥运输管控、强化执法监督管理等具体举措。

二、关于“加大科研支持力度”的建议

我厅指导督促各地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城市建设、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等规划,积极创新污泥处置工艺技术,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技术应用和示范工程创建,总结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实践案例。建立健全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发布了《湖南省城镇市政污泥运输和处置标准》(DBJ43/T514-2020),科学规范了城镇污泥运输与处置,控制污泥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三、关于“加强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建议

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提出了“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机制”“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建设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等主要任务,提高含污泥在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鼓励水泥窑和工业窑炉企业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及利用处置体系。同时,建成并运行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印发《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通知》,督促产废单位按年度在省系统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对含污泥在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开展信息化监管。

四、关于“完善价费机制”的建议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湘发改环资〔2023〕552号文中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价费措施:建立污水垃圾处理服务费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建立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由财政支持、使用者付费和其它支持构成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遵循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定可靠,绿色低碳,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格局。一是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围绕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补齐污泥处理设施缺口,大力推进污泥焚烧处理,鼓励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火电厂、水泥窑等作为污泥协同处理设施,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享。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推行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加强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和现场执法。要求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将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城镇排水、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泥填埋设施运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确保达标处理。三是强化政策指导。不断完善价费机制,加强项目开发储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储备库,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制修订污泥处理相关技术标准、污泥处理产物及衍生产品标准,做好与跨行业产品标准的衔接。

感谢您对我省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夏雨

联系电话:0731-8895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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