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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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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6 18: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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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四川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10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

四川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10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方案》提出,到2026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实际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体系,全省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持续提升,绿色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方案》明确了健全完善绿色金融工作组织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创新绿色金融市场机制、推进绿色金融创新试点、推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协调发展、强化财金政策支撑和激励约束等七大重点任务。

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

为深化我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将绿色金融作为服务“双碳”目标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以及原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的工作方案>》(川金发〔2023〕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促进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融合发展,更好服务我省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健全我省绿色金融支撑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绿色金融市场化机制,做好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实际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体系,全省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持续提升,绿色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成都获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四川天府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建设稳步实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绿色金融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金融支持我省传统产业与优势产业融资可得性有效提升,绿色金融跨领域、跨部门协作机制不断健全。

二、健全完善绿色金融工作组织机制

(三)以《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四川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等发展规划为指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分层分类分步协同推动落实。

(四)健全省委金融办与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的省级绿色金融“双牵头”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

三、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五)推动绿色信贷产品创新

1.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川碳快贴”、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以及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各类政策性金融工具,围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型工业化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供优质绿色金融服务。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传统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四库”建设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力争四川省绿色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指导金融机构通过“标准化办理+平台协作”形式,发展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地方碳信用抵质押贷款等环境权益类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近零碳园区、近零碳景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的支持,创新碳足迹挂钩贷款、环境效益挂钩贷款、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低碳贷”等信贷产品。

(六)支持发展绿色债券融资

1.落实托底帮扶政策要求,制定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重点任务清单,发挥金融顾问服务专家团队作用,积极开展对欠发达县域企业债券融资的培训指导,推动欠发达县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型债券。

2.支持各类主体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碳中和债券、气候债券等品种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绿色资源。

3.建立常态化债券融资项目储备长效机制,指导市(州)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强政银合作,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项目。

(七)加大绿色保险风险保障。

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传统绿色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产业、绿色建筑等领域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引导保险机构从资产端和负债端两方面着手,积极开展绿色保险和资金运用,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的风险保障和项目支持,探索差异化的保险费率机制,探索“保险+”的综合融资服务模式。

(八)丰富企业直接融资方式

1.引导辖区私募机构投资绿色项目,助力绿色产业降本增效。

2.推动上市公司绿色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鼓励辖内上市公司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推动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标准试点工作。

3.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对从事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绿色企业,加大上市培育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并购布局绿色全产业链,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四、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九)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

结合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转型金融等发展要求,推动“绿蓉融”“天府信用通”等绿色数字金融平台迭代升级,拓展金融应用场景。

(十)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

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金融转型,建立绿色金融管理体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制定转型规划,创新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产品,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流程,着力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2.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等级与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投融资决策,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在其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3.持续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技术手段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成熟的碳核算方法和成果在金融系统应用,提升金融机构碳核算的规范性。

4.指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气候与转型风险压力测试。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

5.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运用场景。

五、创新绿色金融市场机制

(十一)发挥地方环境权益市场功能

1.深入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探索林草碳普惠绿色金融服务。构建完善的林草碳普惠产品服务平台和消纳机制,形成规则清晰、类型丰富、形式多样、发展可持续的林草碳普惠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林草碳汇项目绿色贷款、林草碳汇质押融资服务、林草碳汇森林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

2.支持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发挥环境权益交易平台特有功能和地位,有序推进“西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各项工作。

六、推进绿色金融创新试点

(十二)加快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建设

1.深入推进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示范,以金融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为主线,聚焦金融支持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持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立足区域产业特点和优势开展差异化、特色化的创新工作,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学习借鉴和改革经验的复制推广。

2.在试点地区探索建立绿色信息共享平台,由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排污情况、用水用能情况、环境违法违纪记录等信息依法依规共享,加强政府环境信用信息整合,不断完善绿色信用体系。

3.协同省级“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支持政策,结合试点地区林业碳汇、“森林四库”等生态产业项目优势,探索开展竹林碳汇和林业产业支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林权数据要素与金融机构联通共享,创新开发林权类贷款金融产品。

4.持续推动成都市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高标准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申建各项工作。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探索“绿色+普惠+科创”融合发展路径。

七、推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协调发展

(十三)深入探索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立足供应链的全链条转型或经营主体的整体转型,分步骤、分阶段开展绿色低碳转型活动,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和“绿色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资源聚力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清洁能源、清洁生产、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融资需求,加大对传统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四)根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及国家现有绿色金融标准与框架,结合四川产业特色,聚焦能源、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造纸、交通等重点行业,借鉴外省(区域)地方标准建立经验,探索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编制行业性、地区性产业绿色转型金融支持地方标准、目录和数据库,引导金融加大对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支持公正转型,形成典型案例。

(十五)督促金融机构强化转型金融风险管理,防范非绿色金融项目“漂绿”“假转型”,建立健全转型金融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加强对转型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八、强化财金政策支撑和激励约束

(十六)支持绿色债券融资。

支持绿色债券发展,对发行绿色债券的主承销机构,省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降低生态环保融资成本,对生态环保项目贷款,省级财政给予贴息支持。根据中央财政相关政策和资金安排情况,支持涉林企业(个人)融资发展。

(十七)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项目的新模式。

将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修复、清洁生产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绿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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