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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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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3 20: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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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全文)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陕西省汉中市印发了《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汉中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陕西省汉中市印发了《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汉中市将紧紧围绕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重拳整治面源扬尘污染、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不断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全面实施臭氧污染综合治理等十个方面重点展开防治工作。政策全文如下: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和《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市中心城区(包括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南郑大河坎片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7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5微克/立方米。各县区全面完成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组织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用煤和社会生活用煤调查,准确掌握用量及使用分布情况。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散煤、规上工业燃料煤削减为主,以经营单位炉用和居民家用散煤、中小型燃煤设施为重点,大力实施煤炭削减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具体任务由市发改委另行下达。各县区政府中包含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下同)

2.源头监管煤炭品质。加大煤炭质量检验频次,对全市所有煤炭经营单位煤质至少每季度检验一次,冬防期增至每月一次;开展工业用煤专项检查,实现建材、钢铁、炼焦、有色等重点行业煤质检验全覆盖,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查销售和使用不达标煤炭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强化煤炭经营市场整治。全面清理取缔“禁燃区”内煤炭销售场所,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已关停搬离煤炭销售场所“死灰复燃”和存在隐蔽煤炭销售点;严密管控南郑大河坎片区及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边缘地带煤炭销售点,确保煤炭销售“清零”全面、彻底。(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开展全市“清炉”行动。全面禁止餐饮经营场所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一律改为清洁燃料;清理取缔全市范围内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小商铺等经营单位使用的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督促改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10月底前,实现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 “清炉”目标(市住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对各类燃煤锅炉、小煤炉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引导经营转型(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5.杜绝煤炭入城售卖。依托各超限站和综合执法岗亭,严禁煤炭运输车辆入城;禁止和依法严查“禁燃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销售煤炭违法行为。(市交通局、市住管局分别牵头,市质监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6.治理城乡散煤污染。大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大幅减少城乡民用散煤使用量,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措施,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农村地区居民燃煤污染问题,着重抓好重点部位民用散煤治理,10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和平川县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建成区民用散煤改为清洁能源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市住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和供电能力,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户表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住管局牵头,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7.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禁燃区”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对“禁燃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再排查,确保“禁燃区”内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同时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严防擅自恢复改烧煤炭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8.推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现有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摸底和监测,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高于80毫克/立方米的,要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重拳整治面源扬尘污染

9.严格管控各类施工扬尘。认真执行建设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要求,定期检查扬尘治理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实行领导分片包抓督查制,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制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商砼企业、拆迁工地和道路开挖等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道路建设、开挖以及拆迁工地严格管理,严格实行湿法作业、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市建规局、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0.全面控制渣土运输扬尘。强化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运输管理,安装GPS和北斗定位系统,严格专业运输企业及车辆资质准入,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逐步淘汰老旧渣土车,进一步完善渣土、砂石车“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和进出工地冲淋措施;加快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10月底前,在市中心城区、城固县、洋县、勉县建成投用,实现工地实时监测智能联动控制降尘,严厉打击非渣土运输公司“黑车”和冒顶装载、沿路抛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运输车辆,一经发现,高限处罚并查扣停运5至30天。(市住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规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1.源头防治城市道路扬尘。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加强市容环卫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全面推行“白天扫街、晚上洗街”工作模式,全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5%以上,其余县区建成区机扫率达到75%以上。(市住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2.深入治理国省干线公路扬尘。加强路政执法和路面管控,加大316国道、108国道、210国道、210省道、211省道、309省道、310省道等国省干线公路和县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防治全市公路道路扬尘污染。(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3.大力整治河道采砂扬尘。严格执行汉江干流汉中部分河段禁止采砂规定,清理整顿河道及沿岸采砂场,督促砂石料场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严厉打击违规开采、运输砂石行为。(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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