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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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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9 1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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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福州市制定了《福州市推进高质量

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福州市制定了《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4月2日。文件全文如下:

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能耗强度压降、增量优化、存量挖掘、对标对表,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进一步提高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水平,到2025年钢铁、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能耗强度持续下降,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

二、工作举措

(一)优化新增项目

1.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链领域,着力招引实施产出高资源消耗小的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高耗能行业延伸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严把新上工业项目全市能效水平准入线,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工业重点领域新上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应达到能效先进水平。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上“十四五”期间投产的产能置换项目的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要比2020年下降14%才允许开展节能审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项目预审环节。对全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节能评审时必须征求属地政府节能管理部门的意见,未完成能耗序时进度的县(市)区要从存量项目中挖掘节能量,实施新增项目能耗减量替代,进一步把控“十四五”高耗能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建设新型绿色能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的政策,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能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实施“光伏+工业”、“光伏+基础设施”“光伏+公共建设”“光伏+农业”行业,力争2025年较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每季度对“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全市在建、拟建“两高”项目清单,科学评估,动态跟踪,实行分类处置。属地政府应加强对高耗能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若节能审查未获得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挖掘存量空间

1.提升存量能效水平。参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和《福建省工业能效指南(2023年版)》,对能效清单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及时进行预警,督促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要进行淘汰;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开展改造,向标杆水平迈进;能效水平已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要求对标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培育其遴选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强化以节能降碳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2.推进节能技术改造。聚焦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专项节能诊断服务,挖掘行业企业节能降耗潜力,建立节能诊断改造项目库。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督促企业按照节能诊断后的节能降耗任务和完成年度,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技术改造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技术方案、时间节点、总体成效等具体落实措施,跟踪实施进展,强化诊断结果应用,推动实施一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加强能耗在线监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数据跟踪、监测、分析机制,夯实能耗占比大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情况,每季度分析研究形成能耗能效监测报告,对上报数据虚假不实的企业进行全市通报。督促企业做好日常监测管理,按照规定开展能耗在线监测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不按规定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工作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同时不得申请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绿色制造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大节能监管力度。强化节能监察队伍和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常态化日常监察水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专项监察工作,对违规违法用能行为由管理节能的部门依法依规处罚。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提升节能执法的刚性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全市围绕能耗强度下降总目标,分解各县(市)区2024年能耗强度下降工作目标。扣紧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增速,将各县(市)区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增速和规上工业能耗增速列入《福州市“工业提振”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综合考评,健全完善通报、调度、“红黄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做好分析研判,加大统计核查。

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鼓励各县(市)区在融资、用地、环保等方面制定差别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全市整体能耗产出水平。通过优化增量、控制存量和淘汰能耗贡献率低、安全隐患大、环保水平低的企业等措施完成能耗指标,允许能耗强度或总量指标存在难度的县(市)区,向能耗强度和总量指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县(市)区开展能耗指标协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省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列入节能诊断清单的节能改造项目,对于按期完成节能诊断任务的项目,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的,再给予50元/吨标准煤奖励,封顶50万元,可与省、市已有的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奖励政策叠加享受。对2024年单位产值能耗比2023年下降5%以上(含)的企业,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含)-10万吨标准煤、1万吨(含)-5万吨标准煤的企业分三个档次给予30、20、10万元奖励,2025年单位产值能耗比2024年下降5%以上(含),再给予30、20、10万元奖励。县区可参照制定出台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的政策,加大对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执法机构、重点用能企业等培训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指导用能企业按要求开展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做好原料用能数据运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四)加强宣传交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会社会节约用能的良好氛围。遴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突出企业,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节能办的成员单位)

四、其它方面

(一)“两高”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是以项目增加值能耗对所在地能耗强度的影响比例(n)定性分析,当0.3

(三)本实施办法自印发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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