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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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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4 2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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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通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通知》,要求指导企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为加快淘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通知》,要求指导企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为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减少减轻相关火灾事故。

淘汰范围为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仅用于恶臭异味治理的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技术不列入淘汰范围。

关于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

我市目前有5000多家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了UV光解工艺,UV光解设备约6500套。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发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火灾事故超过60起,其中大部分系UV光解设备起火,同比去年同类火灾事故数明显上升。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起火直接原因主要是UV光解设备内电气设备短路产生火花、设备内发热元件热量聚集温度升高、UV光管老化破裂,引燃设备和管道内的漆渣、粉尘和可燃混合气体。今年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十分危险,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UV光解设备除了存在较大火灾隐患,还存在废气净化效率低、产生低空臭氧造成二次污染、灯管寿命短、能耗较高等因工艺本质难以解决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认定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为低效技术。2021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要求指导企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为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减少减轻相关火灾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范围

淘汰范围为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仅用于恶臭异味治理的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技术不列入淘汰范围。

二、淘汰标准

拆除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设备主体或灯管、插座和配套电源系统等附属元器件,断开有关电路。拆除报废的UV灯管需按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时间要求

分行业逐步完成上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淘汰任务,其中表面涂装行业、家具制造行业争取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行业争取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环评审批。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阶段,原则上禁止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治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禁止新增UV光解等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二)加强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生态环境分局应通过向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印发通知、倡议书,组织召开宣讲会等形式,督促指导有关企业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三)正确履行行政权力。企业按政策停用、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能保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不得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为由对企业进行处罚。企业按政策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能保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得以“发生重大变动”为由要求企业重新报批环评。此外,应做好帮扶工作,指导企业按要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相应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在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积极引导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条件的大气污染防治改造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五)严肃追究事故企业责任。对不按要求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发生火灾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计算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等各类直接经济损失,严肃追究事故企业赔偿责任。

(六)严格廉洁自律。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止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插手企业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禁止为企业指定污染防治工艺技术,禁止强制要求企业额外增加治污措施提高治污成本,禁止为企业指定从事环保工程和安全工程的公司。

附件:关于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倡议书(参考模板)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关于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倡议书(参考模板)

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你们好!UV光解是光氧化技术的一种,UV光解设备是我市各类企业常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经过多年实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这种设备存在很大缺陷,首先是存在较大火灾隐患,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截至10月底,我市共发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火灾事故超过60起,其中大部分系UV光解设备起火;其次,UV光解设备还存在废气净化效率低、产生低空臭氧造成二次污染、灯管寿命短、能耗较高等因工艺本质难以解决的问题。基于以上原因,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认定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为低效技术。2021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企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在此,我局倡议企业落实以下措施:

一、加快淘汰整治工作。在2024年*月底前,淘汰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淘汰措施包括:拆除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设备主体或灯管、插座和配套电源系统等附属元器件,断开有关电路。拆除报废的UV灯管需按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科学改造废气治理设施。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得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对采用多级废气治理工艺的,如拆除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后仍能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可直接拆除有关设备主体和附属元器件,否则应改用多级活性炭吸附等污染治理工艺。规范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建设,相关改造工程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确保达标排放污染物。

三、落实安全措施。淘汰改造过程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涉及有限空间、动火、高空等危险作业的,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日常运行阶段,及时清除废气治理设施(含管道)内漆渣、粉尘、油污等易燃物,以及废气治理设施周边的垃圾、杂物等可燃物。火灾风险大的废气治理设施,应按有关要求在设施主体和厂房之间的管道中安装阻火器(防火阀),并在废气治理设施旁配置消防设施,第一时间响应应急情况。

****分局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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