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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十四五”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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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3 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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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十四五”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十四五”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十四五”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计划2023—2024年为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攻坚阶段,2025年为巩固阶段。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全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力争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漳州市“十四五”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全市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组织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结合我市相关工业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重点推进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严格监督管理,加快行业节能降碳步伐,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如期实现行业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2023—2024年为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攻坚阶段,2025年为巩固阶段。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全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力争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能效清单目录管理

以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为标准,以《漳州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目录》(见附件1)为基础,对能效清单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能效清单目录中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式提升能效水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能效发生变化的,由属地工信部门及时报送更新能效清单目录;对于在建、拟建项目,要密切关注进展情况,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能效水平调查,报送列入能效清单目录。各地要确保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现有企业全覆盖,对于瞒报漏报的企业,视为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列入能效落后清单。

(二)分类推动能效水平提升

对新建项目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审批手续、行业标准等要求,确保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对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已建成投产项目,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要加快推动改造升级,在2023年之前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开展改造升级或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能效处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升级改造,向标杆水平迈进。能效水平已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要对标国家级、省级行业能效领跑者,不断挖掘节能潜力和能效提升空间,确保每年能效水平均达到标杆水平。

(三)有序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各地要根据《漳州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改造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2),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企业分年度实施项目建设,指导企业落实好改造所需资金,加快技术改造进程;要跟踪掌握能效清单目录内企业新实施项目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各地按照属地原则督促指导列入技术改造项目清单的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技术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技术方案、资金渠道、时间节点、阶段目标、总体成效等具体落实措施,并做好项目跟踪调度,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成技术改造的,及时核实能效水平,报送更新能效清单目录。

(四)加强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应用

鼓励支持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技术攻关集成和成果转化示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等明确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引导行业企业选用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监督管理。各地工信、发改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细化落实和具体指导,统筹推动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的贯彻落实。要定期跟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展,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大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的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能效评估,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

(二)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严控限制类装备使用,坚决淘汰退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工艺装备和产能。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守时间节点,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对需要实施产能置换的项目,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使企业降低能耗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统筹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领域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进一步提升能效水平,优先支持列入清单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加大对改造后能效水平提升较大且能达到标杆水平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申报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等鼓励政策。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遴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突出企业,争创能效“领跑者”,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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