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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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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8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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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60;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1-1: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张东贺)

附件1-1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七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七十九项整改任务:全省2016年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总量258万吨,加上2015年结存15万吨,共计273万吨,处置利用245万吨,其中约28万吨需要综合处置,但目前全省经批准的处置能力每年9.2万吨,2016年实际仅处置6.8万吨,缺口很大。

整改责任

单位

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2019年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24.9万吨, 2020年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21.9万吨,2021年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2万吨,2022年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15万吨。

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2.眉山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成都、绵阳、遂宁、乐山、南充、宜宾6个市的6个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成都、泸州、广安、达州、凉山5个市(州)6个项目于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3. 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德阳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一期建设并投入运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德阳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二期、内江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4. 定期调度、督导、检查、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区域限批、 问责等措施,倒逼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

5. 加强规划刚性约束,2020年12月底前和2022年12月底前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中期调整方案》(以下简称《中期调整方案》),强化调度和督导,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2.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遂宁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凉山州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均已全部建成,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17.79万吨/年(含自产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较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时)新增能力108.59万吨/年,增幅达1180%,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足。

3.德阳、内江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省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达到48.5万吨/年,实现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从无到有”,为全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提供了有效补充。

4.综合采取现场督导、专项督办、定期调度、通报等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督促指导各地人民政府强力推进《规划》《中期调整方案》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5.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完成了《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中期调整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0〕47号)。2022年底完成《规划》终期考核工作,并向省政府报送《关于<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执行情况的签报》(签报〔2023〕5号),向各市(州)印发了《关于<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执行情况的通报》(川环函〔2023〕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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