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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改委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来源:江南app下载平台666 网
时间:2023-07-27 1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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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改委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环保网获悉,7月24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环保网获悉,7月24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方案》提到,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示范工程,实现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市州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全覆盖,2023和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60%、70%。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建设,推进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扩能改造工程,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

建设以城带乡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省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新(改)建100万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黔发改城镇〔2023〕5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及国家《“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布局、做强城镇经济、提升城镇品质,奋力推进城镇大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快推进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人为核心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加快构建“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全力做强城镇经济,大力提升城镇品质,着力提高城镇治理水平,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增强城镇人口承载力、内需带动力、发展竞争力,为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3个100万”目标,2023和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56%以上、60%左右。

——城镇承载能力显著提升。2023年,省会贵阳、市州中心城市、县城分别新增城区常住人口20万、24万、23万左右;到2025年,省会贵阳、市州中心城市、县城分别新增城区常住人口60万以上,“十四五”时期分别新增100万以上,贵阳建成特大城市。2023和2025年,黔中城市群常住人口分别达1900万、1930万左右,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分别达1075万、1090万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城镇经济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2023年,建成百亿级以上开发区50个,市场主体达470万户,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到2025年,建成5个千亿级、10个五百亿级、40个百亿级开发区,市场主体总量达550万户,城镇累计新增就业达16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城镇品质显著提升。2023和2025年,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分别达7公里/平方公里、8公里/平方公里,城镇水源供水能力分别达68亿立方米以上、77亿立方米以上,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提高到9年、9.5年,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分别达2.9人、3.2人,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人均预期寿命分别达76.2岁、78岁以上;2023年,开工棚户区改造2.13万户、建成18.4万户,开工老旧小区改造16.76万户,背街小巷改造1619条,建设改造城镇地下管网2600公里;到2025年,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改造城镇地下管网6500公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城镇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23和2025年,城市智慧化改造覆盖率分别达70%、100%,社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分别达98%、100%,卫生城镇创建覆盖率分别达85%、100%,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05人以内、0.04人以内;建设3600个智慧安防小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委政法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2023和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分别达62%以上、70%左右,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左右、7%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左右、8%以上,城乡收入比分别达2.98左右、2.92左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

1.推动建成新型户口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全省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在全省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2.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权益。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建立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达标行动,推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深入实施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4.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加强劳动力就失业状态监测。实施农民工体面劳动计划,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平台及其合作用工企业监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5.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深入推进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和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实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参保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责任。2023和2025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784万人、800万人,工伤保险分别达604万人、62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别达1940万人、200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巩固在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

7.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在岗技能提升、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拓宽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物流快递、美容美发、保洁保安等市场急需工种培训,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与广东省优质培训资源合作,继续举办粤黔合作订单班。到2023和2025年,参加“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相关人员累计分别达到40万人、87万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移民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8.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引导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组织等关爱农业转移人口行动;在农业转移人口集中居住地建设公共文化空间;在人口集中流入地探索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

9.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10.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合理安排增量,统筹用好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国家安排脱贫县专项计划指标、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产业用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五)加快构建“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

11.推动黔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编制实施《黔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规划》。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引导重点产业在城市群地区主要向西部陆海新通道、沪昆通道、粤港澳—成渝主轴集中集聚、错位发展,打造三条产业、城镇发展带,构建产业布局优化、城镇体系健全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2023和2025年,城市群区域生产总值分别达12800亿元左右、168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12.加快建设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建设沪昆国高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贵阳外环等高速公路和贵安大道延伸段、观安路、北斗湖路、平坝区环线公路等城市快速干道,加快建设贵阳贵安轨道交通,实现都市圈全域1小时通勤全覆盖。2023和2025年,都市圈区域生产总值分别达7300亿元左右、90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实施“强省会”行动

13.推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快推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支持贵安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打造全省科创中心、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完善交通网络、强化用地用能资金等要素保障和激励政策支撑。加快贵阳市轨道交通S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推动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研究报批,将轨道交通S1号线二期纳入规划建设,推动轨道交通S1号线与贵阳市轨道交通1、2、3号线全部连通,实现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与贵安新区快速连通,支持贵安高铁站开通沪昆干线列车客运功能,增加干线列车停靠车次,打造贵阳贵安“半小时”通勤圈。统筹贵阳贵安产业布局,打造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和现代金融、商贸会展、文化创意等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强省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建设贵阳贵安特大城市。建成苏贵产业园、比亚迪智能制造产业园、贵州中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园、恒力(贵阳)产业园、宁德时代贵州电池等重大项目,推进中铝贵铝电解铝(二期)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全力打造“中国数谷”。推进贵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西南国际商贸城、贵州金融会展、多彩贵州文创旅游等22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升计划。支持以贵阳贵安为核心申建中国(贵州)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重点人才五年倍增行动计划。加快清镇市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2023和2025年,全市各类总部企业分别达60家以上、3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突破1680家、2000家;人才总量分别达130万人、150万人;贵阳贵安中心城市常住人口分别达465万左右、510万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保持在80%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5500亿元左右、7000亿元以上,经济首位度分别达25%左右、27%以上。(责任单位:省“强省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做优做特区域中心城市

15.做大做强遵义中心城市。构建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绥阳县城和湄潭县城为同城化片区、多个小城镇为支点的“一城两片多点”空间结构。加快推进城市各组团间快速路建设,深入研究遵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实施制造业振兴计划,依托遵义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遵义大学城、临港遵义科技城等,大力引进科研机构、高校、职院及创新创业平台入驻,建设大数据服务集聚区。依托新蒲新城,大力发展金融商务及会议会展产业,引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集聚,推进遵义(新蒲)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建设,打造金融商务集聚区。加快黔北现代物流新城建设,扶持冷链、供应链、快递、电商等各类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第四方物流,促进物流业与商贸业深度融合。2023和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分别达168万左右、180万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遵义市人民政府)

16.提升毕节中心城市要素集聚能力。大力推进毕节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与贵阳、遵义共同打造发展“金三角”。加快七星关、金海湖、大方一体化发展,做大中心城市。加快金沙县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支持黔西、织金等创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加快建设碧阳三道、同心大道等同城化骨干路网,加强高铁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互联互通。推进污水处理及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海绵城市。重点发展新型能源化工、新型建材、新材料、绿色轻纺、特色食品加工等产业,进一步巩固煤炭、电力等传统优势产业。2023和2025年,城区(含大方)常住人口分别达91万左右、100万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毕节市人民政府)

17.加快发展六盘水中心城市。向东推进双水、老鹰山、机场等片区开发;向北拓展鱼塘片区发展空间,打造综合城市新区;向西推进大坪子组团开发,推动老城区、高新区、双水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巩固提升煤炭、电力、钢铁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能矿和旅游装备制造、新材料、纺织等产业,建设国家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2023和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分别达79万左右、90万左右,打造成为黔滇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18.加快发展安顺中心城市。向东推动安顺国家高新区建设,向西加快黄铺新区、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基地与中国(安顺)石材城联动发展,向南加快西秀区大小龙潭片区、宁谷组团和经开区腰耳山片区建设,向北加快西秀产业园区与航空产业城融合发展。加快发展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特色轻工三大首位产业,将贵飞工业联合体打造为国家级航空零部件重要生产基地。2023和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分别达51万左右、55万左右,从小城市建设成为中等城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安顺市人民政府)

19.加快发展铜仁中心城市。碧江区重点向北部川硐、凉湾和大兴区域扩展,万山区重点向南部开天、茶店片区拓展,扩大城市空间和容量。重点发展新型功能材料、生态特色食品加工、大数据电子信息、文化旅游等产业,建设铜仁国家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2023和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分别达47万左右、50万以上,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全力打造武陵山片区区域性中心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铜仁市人民政府)

20.加快发展凯里中心城市。向西推进鸭塘片区、高铁片区、高新片区、龙里片区等组团建设,向北以炉碧经开区为重点大力建设凯麻产城融合示范区。做大以玻璃加工为重点的新型建材、以酸汤和蓝莓加工为重点的特色生态食品加工、以民族医药为重点的大健康医药三大主导产业;做强铝及铝加工、银饰刺绣等优势产业;做特大数据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推进“凯都一体化”发展,加快凯都大道沿线产业布局,打造黔中城市群东翼增长极。2023和2025年,城区(含麻江)常住人口分别达58万左右、64万左右,建设成为南下粤港澳、北部湾,东进长三角的门户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等,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人民政府)

21.加快发展都匀中心城市。推动都匀主城区、都匀经开区一体化发展,聚焦打造“绿博城、影视城、毛尖城”。重点发展先进制造、新型建材、特色食品、文化旅游等产业。2023和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分别达36万左右、40万左右,建设成为融入珠三角面向东南亚的重要门户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黔南州人民政府)

22.加快发展兴义中心城市。重点建设兴义、义龙、威舍—清水河三个片区,推进兴义中心城市向义龙片区延伸,加快兴义义龙一体化发展。重点发展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新材料、现代化工、特色轻工、生态旅游等产业。2023和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分别达65万左右、70万左右,建设成为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23.分类引导县城发展。培育建设支点城市和节点城市。将处于交通节点和枢纽、具有区域带动作用的盘州、威宁、仁怀、德江、赤水、松桃、兴仁、正安、独山、榕江10个县城打造成为重要区域性支点城市;将交通网络节点上发展条件较好的福泉、瓮安、贵定、开阳、桐梓、湄潭、六枝、黔西、织金、金沙、纳雍、玉屏(含大龙经开区)、思南、安龙、三穗15个县城发展成为重要节点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支持修文、息烽、开阳、龙里、贵定、惠水、长顺、黔西、织金和仁怀、绥阳、桐梓、湄潭、金沙等县城融入邻近的贵阳市、遵义市加快建设发展,强化快速交通连接,发展成为邻近大城市的卫星县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支持正安、盘州、镇宁、德江、玉屏、松桃、石阡、麻江、福泉、瓮安、贞丰等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强化产业平台支撑,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发展成为专业功能县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推动凤冈、余庆、务川、道真、六枝、关岭、普定、纳雍、大方、思南、三穗、天柱、黎平、丹寨、岑巩、镇远、独山、晴隆、普安、安龙等位于农产品主产区内的县城集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推动赤水、习水、关岭、紫云、威宁、赫章、江口、印江、沿河、黄平、施秉、锦屏、从江、雷山、榕江、台江、剑河、荔波、罗甸、三都、册亨、望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县城有序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发展适宜产业和清洁能源。(责任单位:省生态移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九)培育发展小城镇

24.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推动观山湖金华镇、乌当东风镇、清镇红枫湖镇、播州鸭溪镇等大城市周边小城镇逐步发展成为卫星镇。统筹加强政策指引和市场化运作,推动仁怀茅台镇、贵定昌明镇、台江施洞镇等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先进制造、交通枢纽、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镇。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盘州市柏果镇、威宁迤那镇、松桃盘信镇、望谟蔗香镇等远离城市的小城镇发展成为服务乡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25.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建成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完成贵广铁路提质改造工程,规划研究重庆至贵阳高铁。加快建设兰海国高扩容重庆至遵义段、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等续建项目,开工建设沪昆国高贵阳至安顺段、安顺至盘州段扩容工程等项目,适时推进厦蓉、杭瑞、蓉遵、贵阳环城等国家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建成威宁机场、黔北(德江)机场、盘州机场;实施荔波、毕节等机场改扩建工程,开展贵阳航空枢纽中期能力匹配扩能工程研究。有序推进乌江沙沱、思林水电站1000吨级通航设施、清水江(白市—分水溪)航道扩能工程前期工作,推进红水河龙滩水电站10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2023和2025年,铁路营业里程分别达4200公里左右、4500公里以上,其中高速铁路分别达1800公里左右、2000公里左右;高速公路里程分别达8400公里左右、9000公里以上;航道通航里程分别达3980公里左右、400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26.完善城际交通网络。建成盘州至兴义铁路,规划研究都匀至凯里等铁路项目。有序推进城际高速公路和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建成雷山至榕江、金沙经仁怀至桐梓、桐梓至新蒲等项目,加快建设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纳雍至赫章、乌当(羊昌)至长顺、六枝至安龙、德江(合兴)至余庆、剑河至黎平等高速公路项目,加快推进毕节南环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城际道路建设,规划建设贵安新区至惠水、新蒲新区至绥阳、松桃至玉屏、印江至思南、三穗至镇远等城市快速干道。加快普通国道省道升级改造,实施一批城镇出入口和连通乡镇、重点产业基地、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的国道省道连接线项目。有序推进独山、平坝、百里杜鹃等一批通用机场前期工作。建成思南港邵家桥港区一期工程,推进开阳港、瓮安港、望谟港、播州港等重点港区泊位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贵阳至其他中心城市2小时内铁路通达,2023—2025年省级改造国省干线210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27.加强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加快贵阳、遵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双龙、兴义南、铜仁北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建设改造一批县级普通客运站。推进清镇市物流园区、黔中(安顺)物流园区、贵州快递物流集聚区3个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加快贵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动遵义、六盘水纳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推进贵阳改貌铁路物流中心、贵州现代物流牛郎关智慧物流园升级改造。加快推进西南粮食城、贵州黔北现代物流新城、遵义市快递物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毕节金海湖新区竹园物流中心、黔东智慧物流园、六盘水智慧物流中心、贵州(榕江)桥头堡物流集散中心、贵定南铁路物流基地等物流园区建设。发展旅客联程运输和货物多式联运,推广全程“一站式”“一单制”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全力做强城镇经济

(十一)聚焦“六大产业基地”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28.强化城镇产业支撑。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集中力量打造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等产业备份基地“六大产业基地”,着力构建富有贵州特色、在国家产业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加快100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发展。以各类开发区作为产城融合的重要载体,全力培育壮大开发区产业,因地制宜完善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职工住房等配套服务,探索产业园区与周边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共建,加快推进开发区就近就便融入县城或镇区,由单一产业功能向城镇综合功能转型。开发区累计吸纳就业人口达105万以上。实施特色小镇规范发展工程,培育创建50个省级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移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29.实施培育市场主体“七大”行动。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积极引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承接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等开展全产业链招商。2023和2025年,营收百亿级以上企业分别达45户、48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达500户左右、7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1500户、2500户以上,培育年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外贸企业分别达180家、200家;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300户;在资本上市和挂牌企业达80家以上;年均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1600家以上,新增产业到位资金达55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激发城镇创新创业活力

30.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制定实施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培育建设方案,力争在数字技术、节能降碳、绿色农药等优势前沿领域培育建设4家以上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大力争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初步完成贵州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医学测序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天眼”数据资源整合能力。加强南方喀斯特地区绿色发展与生态服务整体提升技术研究与示范,探索实施碳捕获、利用和封存技术应用示范。制定实施“科技入黔”方案,加强公共大数据、智能采掘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实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提产增效、高纯硫酸锰制备、镍钴锰三元动力材料系列产品制备等一批重大科技工程。加快建设生物测序平台和人体肠道微生物组研究基地,积极申建国家生物大数据中心。优化重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加快建设贵阳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积极申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2023和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以上,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达18家、30家,各类众创空间分别达30家以上、50家以上;新建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创新平台60家,力争区域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15位、综合科技创新水平进入全国前20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31.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全面推进“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等重点工程和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技能竞赛培育工程,2023和2025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分别达25个以上、30个以上。建设一批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评价方式。推进实施产教融合计划,2023和2025年建成产教融合平台分别达8个、10个。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注册登记、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收优惠等专项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释放新型城镇化内需潜力

32.扩大城镇有效投资。优化城镇投资结构,重点围绕城镇“四改”和“六大产业基地”打造,以及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开展精准有效投资。充分发挥“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新能源基金作用,撬动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本投资。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资金支持。用好国家将我省新增城镇人口纳入中央财政“人钱挂钩”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的机遇,全力争取财政部在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时对我省给予倾斜。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深入实施“引金入黔”“险资入黔”“基金入黔”行动,政金企融资对接签约新型城镇化项目融资累计达1000亿元。推进落实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方案,力争成功发行2只REITs产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完成城镇化投资5000亿元左右;到2025年,累计完成城镇化投资1.7万亿元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33.促进城镇消费提质扩容。促进家电和电子产品等传统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促进汽车、住房消费政策,强化大宗商品消费支撑。改造提升和培育发展一批步行街、商业综合体、文旅消费聚集区,2023和2025年,分别累计打造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6条、10条,城市商圈25个、50个以上,夜间经济街区20条、50条。积极发展假日经济,常态化开展促销活动。积极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开设深夜营业专区。鼓励知名品牌在我省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加快建设社区服务商业设施,实现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全覆盖。积极培育网络消费、智能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等消费新模式。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2023年和2025年,城镇人均年消费分别达2.5万元以上、2.6万元左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大数据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大力提升城镇品质

(十五)深入推进城镇“四改”

34.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科学编制和有序实施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城市危房,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项目竣工交付,让棚户区居民早日回迁安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35.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选择综合改造或拆改结合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整合周边用地、房屋资源,连片整体改造,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36.强力推进背街小巷改造。加快背街小巷安全隐患治理和道路、消防、环卫、门头、墙面、架空管线、绿化景观等基础改造工作,依法拆违控违,打造安全有序、管理精细、空间整洁、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市井浓郁的文明街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37.加快推进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鼓励在城市新区和开发区推行地下综合管廊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城市架空线入廊入地、能入尽入。累计建设改造城镇供水管网1500公里,污水管网2500公里,雨水管网1100公里,燃气管网1400公里。到2025年城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完好率分别达95%左右、95%以上。加快强弱电、通信、广播电视等空中线缆入地改造和整治,逐步消除或规范城镇主要街道“蜘蛛网式”乱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

38.完善城市住房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做好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并逐步转为以租赁补贴为主。以贵阳等人口净流入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单列用地供应计划,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建设租赁住房。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2023和2025年,分别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2万套、15万套,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间)、12.5万套(间);到2025年发放租赁补贴9万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39.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按照窄马路、密路网、微循环方式,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功能和级配结构,建成数博大道延伸段、贵安大道延伸段、新蒲新南快线、六盘水乌蒙大道、平坝环线公路、毕节同心大道、万山守信中路、凯里福利院至凯二线、都匀西山大道、兴义东峰林大道等市政道路。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的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2023年开通运营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2025年建成S1号线一期工程,力争开工建设S2号线一期北段工程;支持遵义市和具备条件的其他市州中心城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研究。研究发展快速公交系统(BRT)、现代有轨电车等适用型公交。完善“最后一公里”公交网络,加强地铁、BRT、常规公交等多层次出行体系的衔接。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2023年贵阳和遵义达45%,其他市州中心城市达30%;到2025年贵阳和遵义达50%,其他市州中心城市达35%。有条件地区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时统筹建设非机动车道。加快建设层级分明的步行道网络体系,合理布局过街设施,推进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发展以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道路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增加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地下停车位6万个,城市停车位与汽车保有量之比提高到1.1以上。持续推进城镇电网升级改造,2023和2025年城镇供电可靠率分别提升到99.88%、99.95%。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区域、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提高到3.5千瓦/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100%。在有条件的城市规划建设供热管网,优先保障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集中供热。(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建设安全灵敏的韧性城市

40.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事故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制定重大风险应对预案。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争取国家支持重点对我省处于较高风险区的39.29万人实施避险搬迁。同步规划布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设施,在森林、草地与城镇接驳区域建设防火阻隔带,2023和2025年十万人火灾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2以内、0.19以内。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地下过街通道、防空地下室等公共设施的应急避难功能。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生命线备用设施,合理布局建设城市消防站。在贵阳贵安建设地震大数据贵州中心,同步建成省地震监测预测预警中心。推动国家西南(贵阳)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设,推进省应急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对市县两级仓库进行改扩建,支持无库县区新建综合性、一体化的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等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和火灾风险整治。完善省市县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应急资源“一张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41.加大内涝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建设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快补齐老城区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短板,高标准规划建设新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在重点区域建设城市气象观测站,完善堤线布置和河流护岸,在山洪易发地区合理建设截洪沟等设施;治理修复河湖水系,增加雨水调蓄空间;建设排涝通道,整治河道、湖塘、排洪沟和道路边沟;实施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修复破损失效设施。推进海绵型城市建设,定期开展城市暴雨公式修编,增强地面蓄水渗水能力,设市城市新建建成区35%左右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贵阳、遵义中心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0年一遇,其他市州中心城市不低于30年一遇,县级市城区不低于20年一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42.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推进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和疾控中心建设,各市州中心城市建成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县城至少有一个县级综合医院建成独立的传染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预留应急空间,确保改建新建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救治与隔离场所的条件。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响应体系,提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市州至少建成1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2023和2025年突发急性传染病及时处置率分别达96%以上、98%以上。加快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贵州)。(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

43.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5G网络加密行动,新增5G基站建站指标适度向贵阳、遵义倾斜,逐步消除乡镇及以上城镇建成区盲点盲区,2023和2025年全省累计分别建成5G基站10万个、16万个以上。有序推进“双千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动宽带网络向10G-PON升级,加快XGPON部署,市州中心城市均成为“千兆城市”。建设深度覆盖的物联网,搭建贵州全联网一体化平台,整合全省物联网感知资源,实现“人、机、物”全数据要素汇聚,2023和2025年移动物联网终端数分别达900万个、1500万个以上。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互联网出省带宽能力达4.5万Gbps。(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44.深化城市数据资源共享。加快部署“城市数据大脑”,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基于贵州省政务数据平台加快推动各市州数据专区建设。建立完善全省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构建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优先推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交通、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加快建立城市公共设施数字档案,推进贵阳市数字孪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45.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功能,完善云上贵州“一朵云”。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市州中心城市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推行公共服务“一网通享”,促进学校、医院、养老院、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资源数字化,提供全方位即时性的线上公共服务。围绕远程办公、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智慧安防、智慧文旅、智慧楼宇、智慧社区等领域,鼓励研发和推广应用更多智慧便民服务和产品。2023和2025年形成典型应用场景分别达240个以上、3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建设清洁低碳的绿色城市

46.建设绿色生态空间。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加强河道、湖泊等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保持原有水面控制率、水网密度和水体自然连通,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90%以上,力争新增创建2个国家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市。2023和202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10平方米以上、11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6%以上、38%左右;公园绿地新增面积1000公顷、改造350公顷。到2025年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47.强化城市环境保护。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示范工程,实现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市州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全覆盖,2023和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60%、70%。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建设,推进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扩能改造工程,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深入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48.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推进实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序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鼓励各城市结合实际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暖,提升城市绿色能源比例。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2023和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力争分别达18%、21.6%,城市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分别不低于80%、85%;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建立居民绿色消费奖励机制,推动贵阳、凯里等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加强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建设,在贵阳、遵义等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塑造魅力彰显的人文城市

49.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等保护,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推动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规划建设,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划定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线,重点展示一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与景观。加强对城市更新单元内所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等的保护。围绕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弘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50.塑造现代城市文化。深度挖掘城市历史文化,结合现代文化特质,打造各具特色的城市文化标识。支持花溪区、镇远县、荔波县等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美食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布局具有文化体验内容的旅游餐饮店。鼓励开发文化创意、数字娱乐等新型文化产品。持续深化拓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扎实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提高城镇治理水平

(二十一)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51.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和开发强度。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平台,确保依规划开发建设。合理增加规划弹性,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建立城市整体景观框架,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节能、节水、环保等要求。加强城市风貌塑造和管控,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搞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52.优化城市“三生”空间。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持之以恒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加强城市空间开发保护的底线管控。合理控制老城开发强度,增加街心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推动新城新区工业、商务、文教、生活、行政等功能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促进职住平衡。健全地下空间开发体制机制,支持贵阳贵安、遵义等城市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和编制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合理提高路网密度,推广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打造站城融合综合体,推动轨道交通站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复合利用,提高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土地开发强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53.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对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重大项目特事特办。深入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的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存量土地数据库并实施年度更新,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加强新上项目用地审核。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快推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建立工业用地产出效率激励机制,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依法依规保障与城市人口规模需求相适应的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及菜市场、停车场等民生类设施用地供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54.健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实施基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全省乡镇基层消防监管和消防救援力量覆盖率达100%。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激励政策,推动物业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地企业单位等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制度,实施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55.提高社区服务能力。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根据人口结构和服务半径,推动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的城市社区综合体。依托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根据“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指引,健全网格事项准入制度和任务清单。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居民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加强社区服务质量监管,完成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善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推动物业服务覆盖全部居住小区,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推动人文关怀进家庭,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针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合理配置社区律师、社区心理咨询师、社区矛盾调解员等,2023和2025年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分别达15人、18人。(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56.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评选一批乡镇(街道)“枫桥式”工作法,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等。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矛盾风险防控协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推进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进社区,为群众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三)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57.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因地制宜引导城市政府按照大部门制要求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科学配备、动态调整人员编制,优先满足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用编需求。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强化市政、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明确执法权责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因地制宜依法赋予街道行政执法权。(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58.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稳慎优化设区市规模结构。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等向城市综合功能区有序转型。规范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提高基层治理效能。(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创新城市发展资金保障机制

59.建立投资收入期限匹配的投融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向上争资、向外引资、向金融市场融资工作,围绕“三资”回答好“三问”。科学组合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探索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建设公益性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探索城市建设项目与债券期限更好匹配,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增加配置。推进赤水市、大方县、江口县等12个省级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试点县绿色金融机构、产品、中介服务等体系基本健全,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0.防范化解城市债务风险。严格落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推动政府投资和金融社会资本联动投入。督促市县进一步增收节支,积极盘活各类资金资产,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定期进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排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五)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

6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稳慎推进息烽县、湄潭县、金沙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根据脱贫县、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实际情况和需求,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2.完善乡村发展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级财政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服务“三农”发展。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完全成本农业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3.建立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推动规划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入乡,开展科研人员以资金、技术等入股到涉农企业、村集体建立利益共同体机制的试点示范。建立乡贤回乡激励机制,鼓励在外经商人员、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兴业。严格落实选调生到村任职制度,市、县可探索拿出一定数量事业编制岗位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挂任专职村干部。推进城市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促进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六)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64.推进城乡空间规划一体化。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全面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合理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5.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增加乡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供给。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建、改扩建1700所左右城乡公办幼儿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改扩建2200所左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市州和县级政府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120所左右。重点支持100所左右中职学校实施“强基”工程。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100个,从注重机构行政区域全覆盖转向注重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群全覆盖,构建“30分钟乡村医疗健康卫生圈”。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推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聘乡用”、村医“乡聘村用”。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将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为床位80张左右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打造一批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加快建设完善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治丧服务由城区逐步辐射至周边乡镇。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贵阳贵安全面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6.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村内主干道和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2023和2025年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分别达75%、80%。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乡村延伸,到2025年力争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比例达10%以上。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3和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91%、92%,在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升级改造农村电网,2023和2025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分别提升到99.85%、99.87%。推进燃气入乡,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建设数字乡村,2023和2025年行政村5G通达率分别达65%、80%,加快推进息烽县、金沙县等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建设以城带乡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省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新(改)建100万户。发展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配送投递、电商平台网络,培育形成1个“千万件”、5个“百万件”及50个“十万件”农特产品寄递项目。加强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全省50户以上木质建筑连片村寨消防给水系统建设以及电气线路和木质厨房消防安全改造,全面完成建设改造工作;所有乡镇按标准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电网公司、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七)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67.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和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建成高标准农田2010万亩。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2023和202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保持在1200家以上,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达3000家以上、3500家以上,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2000家以上、3000家以上。大力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编制实施省农业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健全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统一质量标准,加强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管理,培育壮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0个、农业企业品牌100个、农产品品牌20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54个。积极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大型商超在我省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8.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构建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为补充的多元化乡村经济。运用种养结合、加工带动和农旅结合等产业融合模式,形成“农业+”融合新业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农业“接二连三”,引导农村二三产业集聚发展。健全智能标准厂房和仓储保鲜等设施,完善检验检测、商贸流通、农村产权交易等平台。2023和2025年,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分别达12个、18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别达8个、9个,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试点分别达2个、3个,全产业链典型县分别达4个、6个;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分别达1.6:1、1.7:1;力争新增创建农业产业强镇18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八)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69.统筹拓宽农民四项收入。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多种实现形式;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健全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及时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党各级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本方案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责任单位: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健全协调机制省市县三级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协调调度,明确新型城镇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实际开展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本方案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重大事项调整必须报省委、省政府审定。(责任单位: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一)强化政策协同强化部门间政策制定实施的协调配合,加大本方案明确的财政、土地、金融、编制等配套政策保障力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方案衔接,在交通、产业、住房、公共服务、投融资等领域的规划政策中落实本方案相关要求。加快制定完善城镇化相关标准规范。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各地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将新型城镇化建设主要任务纳入各地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市州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报,确保城镇化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省市县三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市县城区常住人口等年度统计工作。(责任单位: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三)凝聚实施合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大对新型城镇化政策、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有关企业等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设计和研究,共建新型城镇化创新平台。针对本方案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持续开展城镇化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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