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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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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7 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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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进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实施“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精准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详情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实施“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精准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绩效分级“回头看”。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含航空港区分局,下同)根据历年来绩效分级公告结果,按照国家及我省绩效分级管理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省厅以及本级各项督导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7月底前组织大气、移动源、执法、监测中心等科室力量,对本辖区审核评定的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进行绩效分级全面复核,通过逐家开展资格审查、现场核查回头看工作,做好绩效分级动态管理,督促企业维护好绩效水平。对问题严重、达不到相应绩效等级要求的,按照相应程序予以降级处理;对问题轻微的,明确企业整改时限,督促跟踪整改成效,确保绩效分级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深化绩效分级培育工作。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媒体平台,积极向辖区内企业宣讲绩效分级的适用范围、申报流程、评审程序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事项;因地制宜组织现场观摩,开展绿色发展帮扶、技术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引导企业对照标杆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根据企业提标改造意愿,分行分类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清单,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对培育企业开展现场诊断、靶向施策,着力解决培育企业在污染治理技术、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等方面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环保水平整体提升。

三、严格开展绩效分级审核评定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避免出现企业资格不足、行业不符,自证材料不真、不准、不全,现场情况与申报情况严重不符等问题,确保评级结果真实有效、经得起同行业和全社会的监督。“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功能继续全年开放,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合理安排企业申报评定时间,每月组织行业专家对A级、B(含B-)和绩效引领性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C级企业进行评级,于每月月底前将审核评定的企业相关资料通过平台上报。省厅将根据上报情况分区域、分行业开展省级抽查核验工作,如发现企业现场实际情况与申报级别指标要求严重不符,存在把关不严、落实不力情况的,将暂缓安排该地省级审核评定工作。

四、修订完善重污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对辖区涉气企业进行查漏补缺,逐行逐列对企业产值、能源消耗量、生产线、产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清单信息进行核实修订,确保企业各项信息填报规范、真实、合理、有效;要按照减排措施修订要求,指导清单企业确定减排基数,夯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到具体生产设备或生产线,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监测,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一类型企业减排措施保持一致。减排措施修订时,不应将上年度已停产生产工序、设备或备用生产工序、设备纳入减排基数核算,涉及多个行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企业应对其清单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积极落实减排责任,发现清单信息有误应及时申请修正,如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导致未有效落实减排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绩效评级资格,按最低等级进行管理。

五、严格审核白名单、保障类企业。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国家及我省要求,对保障重大项目白名单单位不停产施工的原材料企业和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进行严格审核,需纳入白名单或保障类的,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重点行业范围内的白名单、保障类企业,须达到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水平。按照“以量定产”原则,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白名单、保障类企业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如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相应保障清单。

六、强化绩效分级动态监管。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应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工业用电量监管、门禁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蓝天卫士、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辖区内绩效分级企业开展动态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格落实绩效指标各项要求,维护绩效分级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省厅将结合各类调研帮扶、督导检查等活动,随机开展全省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抽查复核,对抽查发现及各地反馈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企业及时进行降级处理;对绩效分级工作落实不力、日常监管不严的部门与人员,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

七、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各省辖市(区)应及时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评定,于每月月底前上报省厅;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分级资格审查回头看工作,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资格审查回头看一览表(见附件1)上报省厅;7月31日前,组织完成现场核查回头看工作,将各企业河南省2023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回头看现场核查表(见附件2)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现场核查回头看问题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省厅;9月1日前,将修订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省厅审核把关;9月15日前,将本辖区白名单企业与保障类企业审核认定表(见附件4)及其证明材料上报省厅;9月30日前,按照省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应急减排清单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10月31日前,可对绩效分级企业、白名单企业、保障类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并按原程序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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