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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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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5 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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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5月8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开征集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征集范围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

5月8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开征集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征集范围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声环境、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控、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生态环境法律、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规划等。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作用,更好地服务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保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15〕136号),现面向社会开展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遴选。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严重违法违纪或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况。

2. 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现场核查、评审、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70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3.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二)专业条件

除满足以上3条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声环境、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控、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生态环境法律、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规划等,了解生态环境有关项目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征集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入库专家填写《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表》《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入库承诺函》(见附件1和附件2),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论文等),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科技标准处1811房间,同时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接收。

(二)审核。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审核报名资料,初步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必要报批程序,确定入库。

四、注意事项

(一)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评审、咨询论证、现场帮扶等工作,将优先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专家应当积极参加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规定标准获得相应费用。

(二)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将采取调整出库等方式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查看评审专家评价记录,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

(四)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数据和业绩的个人,一律不得入选专家库。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志国

联系电话:037166309082

联 系 人:尚志广

联系电话:037166309083

联 系 人:仝 琳

联系电话:037166309285

电子邮箱:hnhbbz@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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