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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发布 附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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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7 15: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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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发布 附建设项目清单11月3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赣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全市“

11月3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赣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持续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为赣州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赣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等相关要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对赣州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赣州建设的重要载体,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努力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障无害化处置,围绕赣州市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要求,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美丽赣州。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创新驱动。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非法转移倾倒等突出问题,统筹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共性难题,加快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施策。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识别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精准发力,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注重协同联动。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系统集成固体废物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经验做法。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推动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

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全民参与。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杜绝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目标

到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持续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为赣州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四)具体指标

结合赣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际,共设置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57个三级指标,包括25个必选指标、27个可选指标、5个特色指标。

(五)实施范围及时限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赣州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方案编制的基准年为2020年,建设期限为2022年至2025年。2025年之后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一体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1.高位推动方案落地实施

建立党政“一把手”工作责任体系。依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形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抓总、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责任、部门单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列出〕

完善创建工作成效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依据“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相关责任主体“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考评,将建设成效评估结果纳入相关责任主体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工作组,组织国内一流技术力量,定期前往赣州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加强与各专项领域规划衔接。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与赣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有机融合,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做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统筹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采矿、冶金行业为重点,通过强化“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等手段,统筹污染物治理与碳减排工作,加快从源头协同推进重点工业行业减污降碳。通过推动工业固体存量消纳和综合利用、提高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等途径,推进固体废物污染协同防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3.锚定目标推进无废建设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固废无倾倒”“保障无缺位”为根本目标,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优先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全面管控,打造“无废城市”建设“赣州样板”。〔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优化设施布局和能力建设。统筹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跨区域合作,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中心城区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二)践行循环低碳理念,促进固废资源能源转化

1.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打造典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高地。高标准建设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合理规划“一基地七核心区”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共生耦合、变废为宝。发挥赣州高新区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引领作用,打造稀土二次资源、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材料等特色循环产业示范。支持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江西理工大学等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稀土、钨、铜、镍、钴等精深加工关键技术。以钕铁硼等稀土二次资源、废旧锂电池、家具废料等固废为重点,依托虔东稀土、友力科技、金泰阁、豪鹏科技、爱格森等重点企业深化技术攻关和产业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利用。支持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加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利用。引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创新发展,鼓励多产业协同利用,支持超细微粉研磨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促进矿产二次资源开发利用。加强低品位、共伴生有色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矿山固体废物排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加强钨、萤石、金银、铅锌等矿山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重点开展黑钨矿废石和尾矿中石英石的回收加工利用、白钨矿尾矿综合回收长石萤石等非金属矿物、含金银铜较高的尾矿再选回收有用组分或用作水泥配料、萤石矿尾矿制取蒸压砖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完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政策。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化工行业、电子信息行业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依据“点对点”实施方案明确危险废物运输路线,落实信息化和全过程监管措施。鼓励有色冶金、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家居等产业园区和大型企业集团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按照自建设施运行环境风险控制方案,降低钨渣、含铜废物、废有机溶剂、表面处理废物、油漆渣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危险废物再生产品质量。用好用足标准化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参与钨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电路板、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制订、修订。按照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产品适用场景和用途,严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准入关。严肃查处不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用途、标准使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物行为。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属性不明的副产物和固体废物,督促开展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属性鉴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提升农业废物利用水平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依托赣南科学院规划建设赣州现代农业科研中心,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研究力度。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促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利用,培育商品有机肥加工、食用菌种植、生物质能源等产业。以水稻秸秆、脐橙果木剪枝等为重点,选择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市、区),支持围绕秸秆沃土、产业化利用开展创新实践,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标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赣南科学院〕

促进畜禽粪污集约利用。持续提高生猪养殖大县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产业,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鼓励县(市、区)积极探索区域性有机肥生产、畜禽粪污处理中心等第三方模式,多渠道多模式利用养殖密集区、大型养殖场畜禽粪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提升废旧农膜利用水平。按照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市场运作、行政监管推动方式,促进形成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在主要覆膜地区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支持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全面提升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农膜回收网点按照废旧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分类采取适宜处理模式。对有利用价值的,支持农膜回收企业积极开展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引导对接废旧农膜回收网络,配合实施能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

3.推动生活固废资源转化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实施“两网融合”,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回收利用分拣中心。支持大型回收企业与个体回收者合作,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支持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行业示范。支持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快构建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原料生产、电池制造、废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循环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

促进污泥资源能源转化利用。加强技术创新和设备研发,鼓励推广应用浓缩、调理和脱水等污泥减量化处理措施,形成污泥源头减量示范模式。推进市政污泥资源能源转化利用,鼓励推广采用“干化+焚烧”“堆肥+土地利用”等污泥绿色低碳利用模式。鼓励采取水泥窑协同焚烧、燃煤电厂焚烧发电等方式协同利用污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4.挖掘建筑垃圾利用潜力

探索建筑垃圾高效利用模式。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投资建设。支持章贡区水西镇开展拆除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鼓励使用移动破碎筛分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结合市场需求生产环保建材。鼓励在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符合相关建材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深化采冶绿色转型,打造无废钨和稀土之都

1.打造绿色采矿冶金高地

发挥无废引领示范效益。支持中国稀土集团、江钨集团等大型企业高标准创建“无废集团”建设试点,协同产业上下游构建“无废产业链”,打造全国“无废稀土”“无废钨业”示范样板。鼓励钨冶炼行业碱煮替代工艺示范推广,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技术政策,规范钨矿原料分类作业和钨冶炼废物分类管理,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鼓励稀土行业研发推广有利于减少酸溶渣、中和渣产生的浸取药剂和生产工艺。依法依规支持中国稀土集团开展酸溶渣利用处置试点,促进酸溶渣规模化、集约化安全利用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大力提升产业集中度。依托中国稀土集团、江钨集团、金力永磁等一流企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以骨干一流企业为主体,推动跨地区行业整合,打造世界级稀土、钨稀有金属新材料及应用研发生产基地和高端硬质合金材料及成套工具制造基地。实施稀土、钨稀有金属产业集群战略,进一步推动矿山开采和冶炼分离、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集群化生产,将矿山开采、冶炼分离及资源综合利用全部纳入集群化管理,实现稀土集中生产、管理、工艺流程再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加快中国稀金谷建设。积极引导稀土产业和项目在中国稀金谷布局,重点发展永磁电机及其配套项目,推动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集聚发展,提升中国稀金谷发展能级。支持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稀有金属交易集散中心建设,着力打造国家级稀土交易中心。支持打造中国稀金(赣州)新材料研究院、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数据中心等平台,加快建设集协同创新、产业服务、企业孵化、生态居住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稀金科创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2.形成矿产绿色开发示范

促进尾矿源头减量。开展“无废”矿区建设,因矿制宜采用尾砂胶结井下充填采矿技术,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治理采空区、塌陷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支持尾矿产生量大的县(市、区)或大中型矿山建设减量化示范工程,开展尾矿充填开采工艺和尾矿回填采空区作业示范。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开采方式,不断提升主开采矿种和共伴生矿种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示范区矿山实现开采回采率达标率大于90%,选矿回收率达标率大于80%,综合利用率达标率大于55%。〔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加大推广应用绿色环保勘查技术标准和工艺力度,减少探矿工程对环境的扰动,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促进矿产结构调整,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于都县以铜、金、银、铅、锌、萤石、优质高岭土、晶质石墨、地热、矿泉水,大余县、崇义县以钨、锡、铜、硅石(粉石英)、高岭土、建筑用石材等为矿产勘查开发重点。至2025年,实现矿山总数比2020年减少5%,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提高2%以上。严格控制小型非金属矿山数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建设现代化矿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健全矿山综合利用考核办法,形成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新建矿山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大中型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施管理,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督促矿山履行地质环境保护、损坏土地复垦、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促进矿产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3.促进有色冶金绿色转型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出清。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快淘汰涉固体废物产生的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压减稀土产业低效无效产能,优化安排生产总量控制指标,提高原材料转化率。引导搬迁整治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增资扩股、并购重组、技术改造、上市裂变等方式转型升级、扩能改造。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常态化监管,实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有色冶金碳达峰。加快锡、钨、稀土等产业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推广绿色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升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推进有色金属行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和生产智能化、自动化、低碳化,建设世界级特色钨、稀土产业集群。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提高再生锡、再生稀贵金属产量。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促进稀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永磁、发光、储氢等材料及特种合金材料,积极培育稀土尤其是中重稀土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领域应用。重点推进稀土磁性材料-永磁电机-稀土节能装备、稀土合金材料-汽车及航空航天零部件等深加工及应用产业一体化。充分发挥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协同创新作用,共同搭建稀土功能材料技术研发、测试评价等平台,形成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强磁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4.加强尾矿治理矿山修复

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立项、用地、环保、安全准入关,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借助遥感图像和动态变化图斑等辅助手段,开展尾矿、废石等矿山大宗固体废物堆场排查,精准识别不规范及非法倾倒堆场,摸清尾矿库周边环境污染状况。持续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清单和整改台账,一库一策推动限期整改。强化尾矿库环保安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完善尾矿库防渗漏、防扬撒措施,提高尾矿库防排洪能力和坝体稳定性,防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治理新机制,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形成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新局面。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要落实企业恢复治理主体责任,闭坑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通过创新机制和加大投入实现地质环境问题的全面治理,使矿区环境呈现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风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智能在线监测体系,强化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控。到2025年末,实现示范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好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探索矿地和谐发展途径。本着富矿先富民、建矿先安民的思路,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群众代表与企业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明确负责矿地矛盾排查和协调处理的机构和人员,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大力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矿区及周边生产生活环境;组织就业培训,优先安排矿区周边居民及子女就业,积极开展扶贫救助、捐资助学等惠民活动;采取劳务委托、工程承包等方式,支持所在地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当地政府要督促矿山企业充分尊重当地的文化生活习俗,及时调整影响当地生活的生产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四)推动无废园区创建,助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

1.健全无废园区创建基础

建立无废园区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无废园区”建设指标,高标准推动赣州经开区、龙南经开区、瑞金经开区、赣州高新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落实国家、地方相关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将“无废园区”建设工作纳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无废园区”给予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建立与产业链和主导产业相适应的“无废园区”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发挥园区政府服务职能。坚持园区和地方协同共治,推进产业园管委会协助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与定期监督,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固体废物统计体系,畅通企业-园区-主管部门的数据渠道,为园区评价考核提供依据。推进产业园管委会为入园企业争取产业扶持政策,组织园区内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与各级各类扶持奖励资金和补贴。强化管委会服务职能,协调解决企业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园区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实现园区企业内部固体废物的规范利用处置。建立完善工业园区内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合理规划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对园区内可再生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和分类贮存。构建园区内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小微收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监管。〔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2.充实无废园区建设内涵

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液废渣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广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开发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低碳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龙南经开区化工集中区等化工园区绿色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化管理水平。按照聚集化、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导向,纵深推进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再制造产品示范和推广,落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构建绿色制造设计体系。按照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高效化原则,积极开展“无废”工厂创建,推动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动南康区家具产业绿色升级,支持软体家具产业发展,推广家具产业共享喷涂中心、水性漆替代传统油漆等绿色生产方式,促进油漆渣、油漆桶源头减量。鼓励具有化学实验室的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实验室危废液源头减量化示范工程。大力发展能源计量、监测、诊断、评估、技术改造等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培育一批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到2025年,建成5家绿色园区、20家绿色工厂、10家以上绿色技术创新培育企业,引导企业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3.发挥无废园区示范效能

壮大绿色节能环保产业。贯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支持发展稀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绿色环保产业。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整合市属生态环保产业资源,打造本土生态环保集团。做大做强环保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绿色技术创新及环境服务企业。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探索建立“无废供应链”。在电子信息、新能源、智能家居等重点行业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开发推广“易包装、易运输、易拆解、易重构、易回收”的绿色产品。支持会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氟化工“无废供应链”示范,促进萤石矿开采、氢氟酸和电解液制造、电池制造等上下游协同减废。强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完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循环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支持创建“无废零碳”工厂。支持孚能科技、吉利耀能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供应链条对上下游企业影响力大的核心单位推进“无废”工厂建设,推进从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到废物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支持深联电路、海志电源、睿恩实业、嘉亿灯饰、赫耐特实业、龙泰新材料等公司建设“零碳”工厂。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积极创建以“可持续消费与生产”为特征的“无废零碳”厂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培育无废生态农业,凸显特色产品品牌价值

1.促进农业固废源头减量

强化畜禽粪污管理。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构建畜禽粪污利用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畜禽水产养殖与农林种植协同循环利用模式,探索打造“养殖-沼气-种植”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落实绿色有机农产品有关补贴政策,引导散小养殖户养殖粪污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减少废旧农膜产生量。结合农艺措施,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减少地膜用量;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加大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开展农膜生产销售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完善农业固废收集体系

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农业秸秆收运处理管理体系,构建以需求为引导,经济效益为纽带,政府扶持、企业主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行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种植结构、秸秆产生规模数量、秸秆利用主体需求,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建立“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探索实行委托农户收储等方式,通过政府引导,提高秸秆收储面,解决秸秆收储时间短、企业仓储成本大、运输成本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支持各类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开展密集散养区粪污集中收集,推行畜禽养殖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赣州市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畜禽养殖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工作进行抽查,确保病死畜禽得到有效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健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体系。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物回收处置试点示范,逐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机制。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总结试点地区的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经验,在有条件县(市、区)依托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以及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立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在试点县(市、区)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台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联社〕

3.提升生态农业品牌价值

聚焦提升特色产品价值。推进赣南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坚持生态化、标准化、社会化、市场化、品牌化,建设赣南脐橙优质产品供应链,打造世界级优质脐橙产业基地。坚持市场主导、农民主体,激活农民内生动力,完善种苗培育、冷链物流、市场交易、产品加工等配套环节,打造“赣南蔬菜”“富硒蔬菜”品牌。统筹推进油茶新造、低改和提升,促进油茶资源培育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提升油茶产业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发展中心〕

培育特色生态农业产业。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和大型现代畜禽养殖企业集团,推动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发展。充分挖掘低洼田、冷浆田、内涝田等宜渔稻田潜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巩固“蜜橘、甜柚”等柑橘优势产区,支持发展猕猴桃、百香果、刺葡萄等特色水果产区,持续巩固“一主多特”果业结构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统筹促进富硒产业发展。加快推进“蔬、果、油、粮、畜、禽、特”等高标准富硒种养基地和富硒农业产业园建设,示范带动全市富硒农业发展。建设赣州市富硒农业与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中心,柔性引进一批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开展硒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持续以富硒产业为引领,推进富硒农产品开发和品牌培育,推动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打响“世界生态硒地”地域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生活固废减量收集

1.引领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打造生活领域“无废细胞”集群。发挥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无废机关”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引导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利用。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打造红色旅游“无废城市”宣传高地,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推广“光盘行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制定“无废细胞”建设系列指南,在生活领域创建一批无废餐厅、无废宾馆、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加强塑料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摸底调查,建立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台账,对生产淘汰产品目录中的塑料制品企业实施停产限期整改、转型升级,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行为。分阶段有序开展塑料污染整治,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展会等场所开展“禁塑行动”,实施集贸市场等场所“限塑”行动,积极推广塑料替代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生活固废减量收集

完善城乡分类收集体系。研究制定《赣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因地制宜推广撤桶并点、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分类投放模式。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广瑞金市、崇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形成“农户分类投放、镇村收集转运、就近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结合“两网融合”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集散地、生活垃圾分拣处理中心、大件垃圾处理中心,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分类收集。鼓励分拣处理中心使用智能化分拣设备,促进再生资源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收集。依托赣州巨龙公司等企业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信息化平台,健全电子废物回收、拆解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

提升厨余垃圾收集水平。健全餐厨、厨余垃圾台账登记制度,提高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收运体系覆盖率。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引导餐厨垃圾定向流动,严厉打击餐厨垃圾违法转移行为。强化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流向监控。加快推进上犹县、瑞金市、兴国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采取好氧堆肥、饲料化处理、厌氧发酵、生活垃圾焚烧等方式处理餐厨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完善设施能力布局运行

规范生活垃圾设施运行。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管控,全面评估生活垃圾填埋场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鼓励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或转移集中处理,源头避免渗滤液浓液回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因地制宜开展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清运焚烧,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日常环境监管,落实“装树联”,保障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提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提升厨余垃圾利用水平。综合评估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等因素,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分步实施、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因地制宜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餐厨垃圾。建立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全链条利用体系,完善多元化运营模式,推动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处理市场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加强市政污泥风险管控。应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污泥管理模块,实现污泥从产生到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加强污泥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监督,确保污泥产品环境风险可控。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污泥干化焚烧等方式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零填埋。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理设施方式,提升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补齐设施能力短板,推行建筑垃圾闭环管理

1.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城镇新建建筑在满足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的基础上,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应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围绕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建造方式。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旅游民宿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到2025年,力争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鼓励开展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各地各有关单位充分整合政策资源,结合实际统筹推进以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的改造。鼓励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工业厂房屋顶的应用,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鼓励推行住宅全装修成品交房。鼓励各县(市、区)开展住宅全装修成品交房,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和引导家庭装饰装修企业转型升级,适应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趋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2.推行建筑垃圾闭环管理

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基础。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统计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处置去向。对房地产开发、道路建设等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重量及体积进行系统摸排估算。促进政府相关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区域、产生量、收集、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的转运、临时处理、消纳处置、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5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强化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实现“源头产生-过程转运-分拣暂存-处置利用”的跟踪监管。推动建筑工地设置专业分拣区,由专人负责建筑垃圾源头粗分拣,产生单位负责及时填报建筑垃圾相关信息。推动建筑垃圾运输实施公司化管理,对各收运单位实行登记准入,通过GPS等手段全过程跟踪建筑垃圾转运过程,防止出现乱倒现象。引导施工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暂存及二次分拣,做好过程信息化监督管理。支持探索建筑泥浆和工程渣土的建筑场地源头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推进建筑垃圾存量排查治理。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为抓手,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摸底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现存的建筑垃圾堆体、非正规填埋点进行逐一核查,建立工作台账。依据存量垃圾数量、种类、所处位置、风险等级等因素,对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的存量建筑垃圾因地制宜选择就地封场绿化、工程回填、堆山造景、就地资源化处置等治理方式,制定治理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将建筑垃圾堆放点治理与矿坑治理、山体修复、公园复绿等工作有机结合,把一批建筑垃圾堆放点改造成公园、湿地,实现土方平衡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八)强化监管能力改革,严防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加强风险源头全量管控

推进环境风险源头管控。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不予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产品附加值低且以出口为主、单位产品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的项目。开展排污许可监督管理与危险废物综合管理协同改革创新试点,将项目危险废物减量化措施作为排污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考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者缺乏可行性的,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复核,完善涉危险废物环评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推动设施能力优化升级。动态调查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利用处置能力(含企业自有利用处置能力)现状,评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能力匹配情况、设施运行以及污染防治情况。定期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协助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根据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特点,引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置设施合理布局,推动设施规划与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挂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2.夯实过程风险严管基础

健全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支持提升废矿物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能力,深入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体系。全面推广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与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现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正向无缝衔接、反向精准溯源”,实现省、市、县全域贯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规范收集转移环境监管。依法加强对收集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环境监管,将收集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协助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支持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除不合理行政壁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开展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建设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场所,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着力破解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制定赣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技术要求,提升收集转运贮存经营单位专业化水平,督促收集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支持南康经济开发区开展油漆渣、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完善试点工作顶层设计和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创新探索“小箱进大箱”等收集模式,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南康区人民政府〕

加强危废运输环节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监管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加大对道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的巡查力度,严控危险废物非法转运。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3.筑牢末端安全处置防线

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鼓励赣州瀚蓝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刚性填埋设施,补齐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短板。加大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力度,定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推动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体系。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效能评估,规划新建具有辐射作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缩小医疗废物收集半径。建立覆盖建制镇和乡村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面运行电子联单。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促进医疗废物就地无害化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到2023年,实现城镇和乡村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量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4.强化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危险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确保各统计渠道获取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规范化管理情况等纳入“赣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推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有色冶金、电子、新能源等行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机理研究,提升测试分析与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能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预警与管理决策支撑。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科技研发部署,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相关科研活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管理人员、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抓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要求。到2023年底,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达到95%,到2025年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不小于95%。〔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统筹四大体系建设,提升创建工作保障能力

1.强化管理制度体系约束

更新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固体废物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研究制定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领域专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赣州市农业固废、生活固废和建筑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2.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支持

充分利用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鼓励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积极牵头或参与钨渣、钕铁硼废料等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标准衔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3.发挥市场激励体系活力

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程,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各类固体废物治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积极推行环保管家,开展第三方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将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作为重要试点内容。开展以生态为导向的治理模式(EOD),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方式进行尾矿库生态修复、固体废物堆场治理。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按照合理盈利原则,探索建立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的秸秆收集储存体系。大力推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推动形成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4.充实监督管理体系保障

建成“无废城市”信息化宣传展示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五大类固废数据互联互通,有效提高企业、公众对“无废城市”的感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用物联网和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促进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在环境执法中应用。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规范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有序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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