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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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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9 1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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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日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

日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与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可参与申报。详情如下: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为做好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仍将下放审批权限到各地市,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我厅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珠三角地区(包括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我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于6月15日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从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开始即纳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各地市如有自建项目系统,请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号)中的要求与我厅系统进行对接。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搭建了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粤财扶助”),并同步进驻粤商通和省政务服务网,推动实现补贴信息查询、申报、审核、监管“一网式”管理。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已于2021年在“粤财扶助”平台上线,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完成了各市用户配置,请各地市主管操作人员及有关企业登录该平台进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的录入及审核工作。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也已列入2022年度“粤财扶助”平台上线试点项目,有关工作将按省财政厅后续要求进行。该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拨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协助解决(020-37162810)。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如有需要)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所有推荐项目均需进行现场审查,不得以摸底、建表视同项目入库储备。我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入库项目进行核查。

(二)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于7月31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正式报送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一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及评审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等)、党组会议纪要等,并在完成项目审核推荐流程后将拟入库项目及时录入(导入)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储备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未纳入项目库且未在相关项目库管理系统完成录入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三)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我厅根据各地市项目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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