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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定州市打响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江南app下载平台666 网
时间:2022-05-16 1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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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定州市打响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有效减少臭氧污染,打好蓝天保卫战,近日,定州市印发《定州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从多方面入手

为有效减少臭氧污染,打好蓝天保卫战,近日,定州市印发《定州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从多方面入手,全面打响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生态环境与多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集中时间、集结力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深化臭氧污染防控、VOCs和NOx排放治理帮扶。在5—9月臭氧高发时段,强力开展夏季臭氧攻坚行动,推进全市涉VOCs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全力以赴降低臭氧浓度,全力争取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大幅减少。

一、强化VOCs源头替代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深入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涉VOCs原辅材料的企业,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健全完善清单台账。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提前做好产品切换方案,提前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

二、强化VOCs无组织管控

严控VOCs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行动。具备条件的涉VOCs企业全部建设负压厂房,全面提高废气收集率,做好废气治理工作。

强化涉VOCs液体储罐管控。结合油品整治专项行动,每季度抽查抽检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力争做到全覆盖。6月底前开展涉VOCs液体储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选型不符合标准要求、呼吸阀泄漏排放突出、储罐呼吸气收集处理效率低下等问题,确保企业储罐和浮盘密封方式相匹配,浮顶罐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

加强生活源无组织管控。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对汽修行业VOCs排放进行整治。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以及喷涂废气收集设施简陋低效的,督促限期整改。加强施工装饰过程无组织管控,在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户外工程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排放。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三、强化VOCs末端治理

实施工艺改造提升。坚持“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严禁生产工艺产生的高浓度废气与无组织收集的低浓度废气混合稀释排放,确保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双达标”。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对低效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推进设施深度治理。鼓励企业对照行业标杆水平,采用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大蓄热式氧化燃烧(RTO)、蓄热式催化剂燃烧(RCO)、催化燃烧(CO)等高效治理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工业企业治理水平。

四、强化VOCs生产调控

强力开展夏季臭氧攻坚。聚焦5—9月臭氧高发时段,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健全完善臭氧污染的预测和应对措施,加强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生产作业调控。强化气象分析研判,提前7天预报臭氧污染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力争将轻度污染转为优良天气。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制定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细化行业要求并编制管控清单,将臭氧污染天气期间的减排要求落实到企业。

推进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当预测到即将发生臭氧污染天气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和错时生产。对连续性生产企业,采取调整生产计划、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结合实际对涉VOCs排放工序实行错时生产。全面强化VOCs物料储存、设备管线组件、敞开液面、储罐等无组织排放管控,严厉查处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

实施涉VOCs工程错时作业。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5—9月;确需施工的,倡导避开7—19点,实施高温天气期间错时作业(应急施工除外)。臭氧污染期间,因地制宜增加建成区主要路段的洒水和喷雾频次,推进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

推进移动源领域调控。积极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5—9月期间推进建成区油品经销企业在晚8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卸油,减少卸油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

五、强化VOCs监测监控

加强涉VOCs企业监管。对涉VOCs工业企业建立台账,完善涉VOCs企业原辅材料信息及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情况、工艺过程VOCs控制情况、治污设施工艺相关参数、有组织及无组织监控设施情况。

强化VOCs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VOCs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夏季臭氧高发时段,加密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走航监测频次。

提升企业监管水平。对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排查。VOCs废气排放量大于6万立方米/小时或2.5千克/小时的排放口要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到位。鼓励相关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中A级要求在风量大于1万立方米/小时的主要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推进企业在VOCs主要产生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载有气、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确保VOCs收集管道、治理设施和与储罐连接的密封点均纳入检测范围,并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5月底前组织企业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严厉打击LDAR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六、强化VOCs与NOx协同减排

推进污染物协同减排。结合空气质量情况和产业实际,科学开展VOCs和NOx协同减排。对采用低效脱硝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升级改造,确保NOx稳定达标排放。针对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成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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