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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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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3 1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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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山东省“两高”行业发展现状,开展“两高”行业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山东省“两高”行业发展现状,开展“两高”行业能效水平认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两高项目等11项工作措施,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鲁政办字〔2022〕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山东省“两高”行业发展实际,精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碳”要求,增强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压煤、提质、增效,提升“两高”行业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提升服务效能,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稳中求进、实事求是。坚持四个区分、先立后破、四类处置方式,慎提紧缩性政策,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和问题。统筹兼顾节能降碳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杜绝“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管住两高、优化其他。对“两高”行业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实施能耗煤耗闭环管理、封闭运行,新上项目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严格履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存量项目加大落后产能退出,加快提档升级步伐。对“非两高”行业,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加快发展。

协同监管、科学治理。部门、“四进”工作组、协会、企业、专家协同配合、同向发力,构建人员监督和平台监测互为支撑、互相印证的监管体系,逐步实现“两高”项目精准管理、能源消费精准计量、能效水平精准认定、节能降碳精准实施。

升级改造、绿色发展。对标国家规定的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坚持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强化政策支持和协同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加强节能降碳工艺技术开发,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生产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全面提升“两高”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三、主要目标

以2020年为基期,到2025年全省“两高”行业科学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监管服务体系运转高效,能耗强度评价机制健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水平明显改善,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两高”行业监督检查。全省选派精干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两高”行业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检查机制功能,提高检查的时效性和精准性,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实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加快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人员监督和数字监控有机结合、比对验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 建立全省全面检查机制。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每半年组织一次“两高”行业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开展情况、“两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用水、用电、产量、营收、税收、利润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视情况扣减企业及所在市产量、能耗、煤耗等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配合)

2. 落实“四进”定期督导机制。依托“四进”工作体系设立的“两高”项目专项督导组,对全省“两高”项目开展定期督导,每天调度有关产品产量、能源消费量,每月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推动违规项目整改,严格管控新建项目,盯紧看牢存量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四进”攻坚办牵头)

3. 实施地方驻企监管机制。对进行产量控制的钢铁、焦化企业,相关市、县(市、区)要指定专人实施驻企监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统计部门每周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统计部门报告产量、能耗、煤耗数据,监督计量器具运行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配合)

4. 建立部门专项督查机制。省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面检查、“四进”督导、“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监测发现的重大问题、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以及计量器具运行、能效改造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问题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配合)

(二)强化“两高”行业信息化监管。按照“谁考核、谁掌握数据”的原则,打通部门数据壁垒、管辖壁垒和各环节堵点卡点,实现能耗、煤耗、碳排放等核心数据实时监测,真实掌握第一手资料。

5. 建设“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建立“两高”行业数据库、“两高”行业统计分析系统、“两高”行业业务管理系统,接入现有监测系统,开发新系统,利用摄像头、传感器等信息化手段对“两高”行业能耗、煤耗、用电量、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核心数据进行实时监测采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手段建立数学算法和分析模型,对采集的数据与统计数据、税务数据、物流数据等进行综合比对、交查验证、多维分析,确保“两高”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2022年年底前实现平台上线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

6. 开展“两高”行业精准计量。摸清全省“两高”行业计量器具配备底数,出台“两高”行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梯次推进用水、用电、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等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力争2022年年底前完成钢铁、炼化、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关键计量器具配备,2023年逐步扩展到其他“两高”行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

(三)实施“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按照国家部署,发挥能效基准水平倒逼和标杆水平引领作用,推动“两高”行业节能降碳绿色转型。

7. 开展“两高”行业能效水平认定。依托“四进”工作组和有关专家,2022年7月底前完成对全省“两高”项目、企业能效水平核查认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8. 确定“两高”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对照国家规定水平,结合山东省实际和发展预期,适当提高山东省“两高”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2022年8月底前制定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9. 制定实施“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方案。对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2022年9月底前制定“一企一策”能效改造升级3年行动方案;对高于基准水平的企业,支持应用节能降碳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能效水平,积极建设能效“领跑者”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10. 开展“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考核评价。依托“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对企业能效改造进程和能效改造效果进行实时监测,监测数据作为能效改造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11.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两高”项目。对2024年年底前未完成能效改造的或者改造后能效水平仍然低于基准水平的,予以淘汰;对“两高”行业排查发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按规定时间节点予以淘汰;综合利用安全、环保、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低效产能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全省“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方案》《全省“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全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本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并按照本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具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抓出成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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