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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地方水务局提前十六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近年来政府提前回购案例屡见不鲜

来源:江南app下载平台666 网
时间:2022-03-02 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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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地方水务局提前十六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近年来政府提前回购案例屡见不鲜污水处理厂 特许经营权 水务部门水处理网讯: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日前,桑德国际旗下水务公司与当地水务

污水处理厂 特许经营权 水务部门

水处理网讯: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日前,桑德国际旗下水务公司与当地水务局因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问题起了纠纷。

报道称,桑德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特许经营权协议还有16年才到期,公司经营的污水处理厂却被水务部门强制接管,并被通知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公司迫不得已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但水务局却在判决结果未出的情况下,公开为污水处理厂重新采购供应商。

但地方水务局称,取消桑德集团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足。解除原来的特许经营协议后,采购新的特许经营权人是合法合规行为。

水处理网注意到,这起提前回收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案例并非孤例,近年来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提前回购案可谓屡见不鲜,自2015年鹏鹞环保西宁“被驱”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提前回购的口子逐渐被撕开,且原因各有不同。

实践中也常见政府以社会公共利益需求等为理由收回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企业方一般会先进行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政府方撤回许可的行政决定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决定;并另行提起协议履行违约或/与协议被提前解除的赔偿诉讼。

下面就跟随水处理网一起看看,政府提前回购究竟为哪般!

①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提前解除桑德公司特许经营协议

政府方: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项目名称:户县污水处理厂西厂及回用水工程BOT项目运营单位:桑德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合同时间:2007年7月26日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期满前18个月内桑德公司将污水处理厂交回县政府

拟回购时间:2021年1月26日

事件缘由:

水务局取消桑德公司特许经营权的主要理由有三条:

一是桑德公司在协议签订后未按期完成项目融资;

二是未在约定期限完成提标扩建工程建设;

三是将特许经营权项下的收费权进行了质押违反规定。

对于这三条理由,桑德公司觉得很委屈,认为虽主要原因并非主管局单方面所说的表面原因,实际情况没有真实反映出来,并对此逐一进行了解释。

对于项目融资问题,桑德公司认为,根据银行对项目融资的要求,必须具备土地证等四证,事实上因为该项目没有土地证,造成项目贷款无法完成,而土地证的办理需要政府方协助才能完成。

对于项目未如期完工,桑德公司认为,2020年6月30日,政府共计拖欠水费870万元,大量欠费致使桑德公司资金使用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后政府支付所欠的部分水费后,主管局又强行用资金监管的方式前后两次把本应该付给设备供货商的资金,支付给了远未到合同付款节点的建安施工单位,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程建设,致使设备预付款无法支付,项目未按期完成。

对于收费权质押问题,桑德公司认为,国家规定项目资产不能抵押,而未对收费权质押做约定,在本项目没有融资、应收账款欠费的情况下,公司采取资金统一调度统一使用方式,艰难维持项目运营和建设实属不易。

除此之外,水务局的强制接管行为和通知解除行为发生后,桑德公司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但均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审理结果未出的情况下,水务局却发布招标公告,为污水处理厂重新采购供应商。

在桑德公司看来,水务局这种行为是“还没离婚就开始再婚”,相当于将第一污水处理厂“一女二嫁”。

②银川市市政提前收回银川第一污水厂特许经营权

政府方:银川市市政府项目名称:银川第一污水厂运营单位: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订立合同时间:2011年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拟回购时间:2021年7月

事件缘由:

2020年7月22日,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向达力集团发函表示,由于银川市的城市化发展急速,政府正在研究一项建议——将银川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水引入银川市一个新的再生水处理厂(并非由达力环保拥有),以及在新的再生水处理厂开始营运时关闭银川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可能性。

2021年6月28日,事情迎来了新的变化。达力集团收到银川市市政的正式书面通知,要求自7月6日起,银川第一污水处理厂所有污水须转流至第三方处理厂(银川市一个新的再生水处理厂)。

当时达力集团的态度是不同意。

不过,在7月14日达力环保发布公告,称银川市市政与达力举行会议,第三方处理厂的测试及调试暂定为截至2021年10月14日止三个月。于公告日期,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水已引入第三方处理厂。

也就是说,达力集团公司最终还是同意了银川市政的方案。

不过在过渡期内,银川市政依然要向达力支付污水处理费,而且在这三个月内,银川市政须成立委员会核实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资产,以与达力落实补偿协议。而在9月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资产清算及回购审计项目成交公告,中标人宁夏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将对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自特许经营期执行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回购日)前后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资产清算及回购确认审计报告。

据中国水网报道,有知情人士认为,这个项目被回购,很可能是因为项目所处地块的土地升值了,政府或需要腾出土地另做他用。

③秦皇岛市政府部门提前对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强制接管

政府方: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名称: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订立合同时间:2003年2月

合同履行期限:/

拟回购时间:2020年4月

事件缘由:

2020年4月21日,国中水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收到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府接管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函”。

对于被强制接管的原因,公告中提到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是国中水务于2002年11月份中标,近几年来,污水处理厂运行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每年均有出水超标排放发生,在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督导、帮助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整改效果仍未有根本性改变,并呈现恶化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运行安全,存在不确定的安全隐患。为避免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当前形势,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代表市政府于4月20日24:00开始接管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④ 万邦达提前退出内蒙古乌兰察布PPP项目

政府方:集宁区政府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水、排水、供热环保工程项目运营单位:万邦达订立合同时间:2015年5月

合同履行期限:/

拟回购时间:2021年1月

事件缘由:

2021年1月25日晚间,万邦达发布一纸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签订《项目回购协议书》,同意集宁区政府以13.41亿元回购乌兰察布BOT项目,该项目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19.9亿元,公司因进行债务重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4.5亿元。

公告显示,万邦达推出此次债务重组协议,涉及金额合计15.54亿元,集宁区政府拟以13.41亿元回购项目资产及相关特许经营权,其中10亿元现金已经到账,剩余3.41亿元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或资产方式完成支付。

本次债务重组虽然是账面折价出让,但在保证投入资金不损失的情况下,万邦达完成了对乌兰察布PPP项目的退出,对未来发展意义重大。

万邦达表示,公司提前退出乌兰察布PPP项目,一方面是借助国家财政部对于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是为公司加快盘活资产,从而防范未来长期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发展能力,轻装上阵以谋求未来长远发展。

实际上,本次乌兰察布BOT项目的退出重点在于化解财务风险,并不完全意味着公司未来不考虑BOT的项目模式。“因水处理项目基建部分占比较重,所以重资产模型的转型尚需一定时日,且BOT中的运营业务依旧是公司未来的业务重点之一。”公司方面透露。

⑤ 涿州市一污水处理项目被当地政府强制解约

政府方:涿州市政府项目名称:涿州市松林店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运营单位: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订立合同时间:2011年2月

合同履行期限:30年

拟回购时间:2020年4月

事件缘由:

2020年4月15日,经涿州市政府授权的松开区管委会下发《关于解除松林店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通知书》,理由是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污水外溢、出水水质排放不达标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等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情形,同时亦存在私自转让股权等严重违约事项。

对此,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污水外溢情形”完全是市政管网未做雨污分流、管网设置不合理造成。2013年以来,每逢雨季均出现污水外溢情况,每年政府向农户发放赔偿款;“出水水质排放不达标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等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情形”是政府应负的责任,冀环督查领办[2019]12号对松林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以及引起的问题有明确认定:“进水严重超标所致,超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能力。”比进水超标更恶劣的是有毒污水直排管网,导致松林店镇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瘫痪。保环[2018]442号对事件有明确认定:排放不达标的问题是不法分子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导致污水处理厂系统瘫痪所致,初步定性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部门正在全力侦破;至于转让股权那已是前年的事,事前向松开区管委会作了口头汇报,事后又作了书面汇报,松开区管委会未提出异议,同时也丝毫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表示,目前集团公司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实力,完成后续的提标改造及运营,公司也愿意继续磋商转让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完成交易。此次政府强收的后果,将造成公司1100多万的经济损失,涿州科亮直接倒闭。

⑥ 四平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提前终止

政府方:四平市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四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合同时间:2011年

合同履行期限:/

拟回购时间:2018年7月

事件缘由:

2019年3月27日,三达膜子公司四平三达净水公司与四平人民政府签订《四平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之提前终止协议》,四平政府已经返回了三达膜其资产回购款、污水处理费以及利息,但这侧面是否反映了水务投资运营市场是否存在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即四平市随着自身的发展发现并不需要那么多的水务处理公司。

⑦ 陕西省淳化县污水处理厂BOT合同解除

政府方:咸阳市淳化县人民政府项目名称:陕西省淳化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咸阳恒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订立合同时间:2008年6月

合同履行期限:/

拟回购时间:2019年7月

事件缘由:

淳化县污水处理厂是县政府在2008年6月与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采用BOT合同模式建设,由咸阳恒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建。咸阳恒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县上提出回购申请后,县政府积极把握国家关于加快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的政策机遇,本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县域污水处理能力的目标,多方了解、考察调研,最终与陕西省水务集团达成了合作意向。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县污水处理厂后,将会继续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城污水处理效益的有效提升,进一步保障县城污水处理和城市排水基础设施投资。

⑧政府提前回购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政府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名称: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运营单位:芜湖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订立合同时间:2007 年 4 月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 25 年(含建设期两年)

拟回购时间:2020年11月

事件缘由:

2020年11月,国祯环保公告,公司(乙方1)及其全资子公司芜湖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芜湖国祯”或“乙方2”)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甲方)签署《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BOT及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签署后,双方先前签署的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自行终止。

为快速推进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甲方拟对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BOT及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回购。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完成对项目回购工作。甲方将此项目归类于其它天门山污水处理项目一并按照规定重新挂牌。结合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B部分经甲方委托的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价款及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回款价款总计人民币1.23亿元。

⑨政府提前回购甘肃武威工业园区污水BOT项目特许经营权

政府方: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甘肃武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甘肃武威工业园区污水BOT项目运营单位:武威恒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订立合同时间:2008年12月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27年(其中建设期2年)

拟回购时间:

事件缘由:

政府方认为施工进度影响了《甘肃省2011年污染物减排计划》对武威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工程的要求,故而提出解除合同,并按未完工程原状接管项目实体工程;武威恒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认为政府方侵害了其合法利益,为保全自身利益不得不采取诉讼的途径。

社会资本方则认为是由于政府方未按约定与社会资本和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书》和《资产回购协议书》,也未按约定办妥承诺的文件(项目土地使用证、凉州区财政局出具的污水处理费列入财政预算内支付的承诺书,以及凉州区人大就同意财政承诺书所作出的决议文件等),项目建设期应依约顺延。

⑩政府强制接管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政府方:西宁市政府项目名称: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合同时间:2010年

合同履行期限:/

拟回购时间:2015年

事件缘由:

青海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是中国水务领域著名企业鹏鹞集团在2010年与西宁市排水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的PPP合作项目。2008年,鹏鹞集团还曾以1.8亿元高价中标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

合作初期,鹏鹞集团与西宁市政府相处还算愉快,双方费用结算与配合也算到位。

但2015年,双方彻底闹僵。自当年3月份以来,鹏鹞集团陆续收到13份总计高达2500多万元的巨额罚款。理由是,其处理的污水涉嫌超标排放。

鹏鹞集团认为,双方矛盾纠纷源于2012年青海省财政厅印发“青财建字(2012)76号”文件,要求省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补贴,按实际污水处理量及运行费用执行。

这与事前鹏鹞集团和西宁市政府签订的协议规定有冲突,按原协议规定,政府承诺保障达到设计污水处理量,若达不到,也要按设计量核算费用,这也是行业惯例。

最终,西宁市政府决定依照财政厅文件执行,并拒绝了鹏鹞集团的调价要求,2013年10月,鹏鹞集团通过仲裁起诉西宁市政府长期拖欠数千万元污水处理费,以图解决问题。

随后,西宁市政府出动包括公安、城管执法、西宁排水公司的人员,进入西宁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的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强制予以接管。

按照鹏鹞环保总裁王洪春的说法,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是因为进水已超标,无法满足设计要求;而且此前鹏鹞环保和当地政府已有激烈的诉讼纠纷。“有句老话叫‘好聚好散’,我也不想走到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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