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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晋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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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25 13: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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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网讯:垃圾发电网获悉,日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晋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详情如下: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晋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传 真:0871-64123089邮编:650028

序号 1

项目名称  晋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宁工业园区二街基地栗庙村委会

建设单位 昆明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晋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宁工业园区二街基地栗庙村委会,为新建项目,项目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400吨/天,年处理14.6万吨;垃圾焚烧采用1台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建设余热发电系统,发电机组为1台9MW汽轮机和1台9MW发电机,同时配套建设垃圾接收、贮存及供料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年发电量约5040万千瓦时。项目总占地4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拟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0万元。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施工期间主要为地基施工阶段、物料堆存过程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及动力机械排放的尾气。

2、水环境: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混凝土搅拌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方。

(二)运营期

1、废气:焚烧烟气中排放重金属、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烟尘,烟气净化中飞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等物料储仓粉尘,垃圾卸车、暂存恶臭、污水站恶臭。

2、废水:运输车辆、卸车车间冲洗、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软水制备废水、废水处理浓缩废水、初期雨水等。

3、噪声:废气治理风机、蒸汽发电机、水泵噪声等。

4、固废:焚烧飞灰,焚烧炉渣、各烟气治理料仓除尘灰、污水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设备保养废机油、废布袋、化验室废物等。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对砂石料、水泥等建筑材料覆盖堆放,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运输,防止抛洒。

2、水环境:施工废水设临时收集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混凝土搅拌和施工场地洒降尘中,不外排。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材料运输时间。

4、固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堆放,施工废弃材料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晋宁区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用垃圾箱收集后清运到周边村庄垃圾清运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垃圾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干法喷射+布袋除尘后经80米烟囱外排,外排烟气中污染物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后由8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排放速率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卸车车间、垃圾坑密闭微负压收集,污水处理站恶臭对设施密闭后管道收集,焚烧炉运行时,恶臭经收集后进焚烧炉焚烧处置,停炉等状态下臭气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外排,渗滤液处理站厌氧池沼气送火炬燃烧系统,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外排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消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飞灰仓均经过仓顶配套设置的袋式收尘器处理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垃圾渗滤液、地坪及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消防废水等废水经规模为120立方米/天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并配套建设不低于900立方米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采用“除渣预处理+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 +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中最严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石灰浆制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规模5立方米/天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不得外排。项目在冷却塔旁设置1套电化学水处理系统,用于处理冷却塔内冷却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小时,采用电极板吸附处理,电化学水系统用于处理冷却塔内冷却水,以减小冷却塔排水,增加水循环利用率。厂区设置不低于28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不低于300立方米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不低于6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正常情况下必须处于空置状态),对事故情况下的渗滤液、冲洗废水及消防废水等进行收集,确保正常情况和事故情况下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3.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设置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固废:焚烧飞灰、废机油、废试剂、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进行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废机油、废试剂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膜、生活垃圾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飞灰经处理后送水泥窑协同处置;炉渣送建材企业综合利用。

5、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0年5月12日至25日,共10个工作日内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于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6日分别同步在项目所在地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云南信息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截止2020年8月6日第二次公示完成,本项目收到一份团体反对意见,该反对意见为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提出,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为西山区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单位,针对反对意见已按照公参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反馈。项目于2020年9月3日组织二街镇领导干部及村民对海创嵩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进行考察,并于2020年9月10日联合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进行了座谈会及向项目周边村民及社会团体共发放公众意见表,考察期间及座谈会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

公示日期: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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