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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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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10 09: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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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攻坚战 滨州大气网讯:近日,滨州市政府印发了《滨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

生态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攻坚战 滨州

大气网讯:近日,滨州市政府印发了《滨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点河湖水质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规划》包括四大部分,共14章51节。第一部分为现状分析。总结了我市“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分析研判了新时期滨州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4方面的25项主要指标。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明确了11大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化“四减四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水生态环境、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深化改革创新、引导全民参与。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推进队伍建设、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调度评估等5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规划》突出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色,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源头治理。将“深化四减四增、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单列一章,明确了5项具体任务,通过开展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加快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二是突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在持续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统筹融合,推动我市低碳绿色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黄河水环境治理专门作为一节,突出黄河滩区及河道生态保护工作,推动干支流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强化滩区综合治理。四是突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将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单独作为一章,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对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污染防治细化了工作任务,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滨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创生态滨州建设新局面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经济圈、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的五年,是着力推动“七个走在前列、八个全面开创”目标体系圆满实现、全面推进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开创“生态滨州”建设新局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五年。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滨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1+10”污染防治攻坚战战果丰硕,9大约束性指标全面超额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迄今为止认识最深、力度最大、措施最实、推进最快、成效最好的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强力推进污染防治“四减四增”,实施电解铝、钢铁、地炼、焦化“四大产能”整合转型,完成煤炭压减和能耗“双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在山东省“四减四增”三年行动(2018-2020年)评估考核中,滨州市列全省第2名。“十三五”期间,累计治理“散乱污”企业1914家;化解钢铁过剩产能183万吨;压减焦化产能390万吨,占全省关停总产能的23.1%,居全省第一;关停电解铝产能268万吨;转移炼油产能670万吨、进口原油指标186万吨,占比全省最大;压减煤炭1298万吨,占全省压煤任务的35%;完成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64.3万户;关停25台380万千瓦燃煤机组;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205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投资68亿元推进“公改铁”项目(投资62亿元的邹平货运铁路专用线,投资3.7亿元的阳信汇宏铁路专用线,投资2.3亿元的北海货运通道项目),投运后可实现铁路运力4228万吨/年,可替代140.9万辆(次)柴油车运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累计淘汰7496辆,对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路检路查1946辆次;对4979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安装车载OBD远程监控系统,全过程监管,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完成5179台电解槽、300万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230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5359台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投资6亿元升级改造博兴县161条彩涂生产线,VOCs综合处理效率由60%提升至85%以上,成为全国行业标杆并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实现彩涂板行业PM2.5

与臭氧协同治理;对绳网、家具、废塑料加工等14个特色产业集群进行综合整治提升。2020年,滨州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速24.39%;铁路货物发送量较2018年增长164.5%;大力减少化肥使用量,全市化肥用量连续4年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累计达1138万亩,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3个;截至2019年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23.4%。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46.7%,超额完成省定30%的目标任务。积极培育壮大环保产业,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山东鲁北企业集团被批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的绿色发展之路越走越宽,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明显。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制定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落实意见》系列文件,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2020年,PM2.5

平均浓度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64.2%,在全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均列第1位;12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78.6%,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36.2%、35.5%、13.4%、16.7%,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

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两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136个问题点全部完成验收销号,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验收销号率提前一年达到100%。林水会战成效明显,“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造林面积100万亩,湿地面积达到17.63万公顷,省级骨干河道基本治理一遍。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初见成效,已完成修复滨海湿地311.8公顷、岸线12.1公里,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完成退养,核心区汪子村实现整体搬迁,缓冲区鲁北盐化溴素一厂、二厂完成拆除。惠民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博兴县被命名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沾化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全省生态文明创建成果最多的市。

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强化多部门与司法审判衔接、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截至2020年,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6件,结案40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6.4亿元,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承担的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全面完成整改。4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和监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90%以上,全市基本实现处置能力与产生类别、数量匹配。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成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了《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等立法,实现地方环保立法的重大突破。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创新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全打通”工作试点,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实现“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得到了生态环境部充分认可。滨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月荣获全省“攻坚克难奖”先进集体;2020年11月荣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集体)”提名奖,是该项活动举办10届以来全国唯一获奖的地市级生态环境局。

(二)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迎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叠加,滨州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滨州作为黄河下游的重要城市,先后被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经济圈、省会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各种积极因素加速聚集,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创造了诸多优势和条件。

同时,滨州作为全省唯一一个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和环渤海“1+12”城市叠加的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滨州市产业结构偏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改变。2020年滨州市能源消费量占全省的12.81%,货物运输仍主要依靠大型柴油货车运输,农药使用量和化肥施用量均居全省前列,导致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居高不下。目前,滨州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基本完成,煤炭压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煤炭消费总量仍然较高,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压力巨大。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仍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位,O3

浓度居高不下,复合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十三五”时期12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控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形势严峻。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波动较大。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对调引黄河水的依赖性强。此外,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基础薄弱,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能力不足,局部生态空间受损,生态系统稳定性较差,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较为艰巨。三是环境安全风险仍然较高。全市涉危废企业较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分布范围广,安全风险系数较高。新基建、新化学物质等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四是环境治理机制手段亟待创新突破。滨州市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和法治手段,而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相对滞后,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尚未实质性破题,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待提升,环保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黄河流域、小清河流域的生态监测、水生态调查、生物多样性观测研究等能力有待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监管监测信息化建设滞后,“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察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

二、聚焦生态建设走在前列树立生态发展新范式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守底线、提质量、惠民生,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高地、建设现代化富强滨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底线思维守边界,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实施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重点推进黄河流域(滨州段)生态保护与修复,拓展生态空间,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着力促进人水和谐,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坚持改革创新、精准施策。更大力度解放思想,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打通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通道,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制定差异化解决方案,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实现全域精细化管理。

(三)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成为黄河流域生态示范城市。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经过五年不懈奋斗,到2025年,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点河湖水质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目标如下: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省控以上劣Ⅴ类断面、现有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深化“四减四增”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一)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按照《滨州市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按时完成钢铁产能转移、地炼产能整合、焦化产能退出、水泥产能退出,水泥粉磨设备退出,粗钢、焦炭产量控制在省下达控制产量之内。按照全省钢铁产业布局调整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钢铁产能转移,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到2022年,退出参与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地炼企业1家,合计产能300万吨,组织单独厂区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60万吨产能整合退出。到2023年,继续实施“以煤定产”,按照省工作要求做好焦炭产量控制工作。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能源、冶金、化工等13个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5%。围绕炼化一体化、新材料、海洋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等五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

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实现新突破。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在工业、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率先形成一批5G应用解决方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行“链长制”,开展强链建链补链保链专项行动。实施“雁阵形”集群提升行动,加大对新兴产业领域5个“雁阵形”集群和7家领军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世界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以风电装备、光伏装备、储能装备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园区。打造“渤海氢城”品牌,建设“京津冀鲁一体化氢走廊”的蓝氢和绿氢能源生产基地和氢能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工业副产氢纯化、氢气储运等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依法实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实施百强企业培育工程。

(二)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到2023年,全市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500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力争达到200万吨标准煤以上;煤炭消费总量压减6%以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2个百分点。

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49万千瓦,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4克标准煤/千瓦时。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围绕实现城市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的发展目标,在积极发展集中供热为主的基础上,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分散清洁取暖。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除现有规划布局外,原则上不再规划热源点。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方,可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等容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锅炉。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城市(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7500万平方米。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当地资源禀赋、服务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取暖方式和推进次序。开展清洁取暖改造查漏补缺,全市农村地区新增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不低于5.6万户。减少劣质煤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块煤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洁净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鼓励火电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8.8%。提高重点工业行业能源使用效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0%以上。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3.0%、3.6%、3.9%以上。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渔船,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实行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壮大清洁能源规模。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个1/3”能源结构调整目标,聚焦可再生能源、核能、市外来电、天然气“四大板块”,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海陆统筹、集散并举”推进风电规模化协调发展,重点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合理规范推进地热能供暖,探索开展海洋能综合利用。力争到2023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从2020年的354.32万千瓦提高到700万千瓦。接纳市外非水再生能源电量从2020年的9亿千瓦时增加到13亿千瓦时以上,天然气供气量从2020年的14.98亿立方米增加到18亿立方米。

(三)深入调整运输结构

提升综合运输效能。初步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到2023年,铁路货物运输量增长10%以上,继续推动保持公路运输比例由增转降趋势。大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砂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新建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项目要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确保铁路专用线与主体工程同步投运。到2023年,已建成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鼓励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绿色方式运输。鼓励铁路运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专用线建设,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份额。推动内陆河流航运业发展,实现小清河通航。着力提升公路运输效率,降低货车空驶率,利用“互联网+”高效货运等业态创新方式,促进供需匹配,逐步降低空驶率。

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柴油货车监管,到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健全完善柴油货车运行监管平台,实时监控车辆位置、运行轨迹、排放水平等。制定相关措施,对已列入我市淘汰范围的高污染、高排放车辆,严禁转入我市。到2023年,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完成省分解任务指标。鼓励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各县(市、区)采用政策引导、区域禁用等方式,疏堵结合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将主城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引导重点工地、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及各类市场主体减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成品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积极倡导私家车等社会用车清洁化,到2023年,社会车辆用能清洁化从2020年的1.3%提高到5%。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车辆)及市政、环卫车辆,统一采购新能源车。到2023年,在用财政资金购买交通车辆用能清洁化比例达到100%,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抗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提高到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充电桩等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

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发展绿色交通,创建绿色铁路站、绿色港口。改造更新高耗能设施设备,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加快港口和物流园区集疏运铁路、主干油气管道、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运和管道转移。大力发展公铁水空多式联运,建立完善航空物流网络,加快发展高铁快运。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综合体系。持续加强公交专用道路、步行、自行车等低碳绿色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到2023年,力争50%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70%。构建智慧交通服务系统,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广泛应用交通基础设施自感知等新技术,在交通拥堵节点建设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四)深入调整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

减少化肥使用量。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在粮食主产区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到2023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3%,配方肥应用面积从2020年的63万公顷逐步增加。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规范化生产与管理,健全农药追溯系统,严禁生产甲胺磷等国家禁止生产农药,严禁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严格控制使用剧毒高毒高风险农药,全面建立实施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执法力度。借助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智能化监测能力建设平台,充分发挥物联网监测点作用,准确发布预警预报,开展精准防治。加快提升科学用药水平,深入推进绿色防控,着力推进统防统治升级。到2023年,全市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6%。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试验、示范和推广,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减少高毒农药使用。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到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得到有效回收或无害化处理。

提高绿色生态用地质量。选择畜牧大县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到2023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有机肥使用量从2020年的15万吨逐步增加。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到2023年,2017年底前历史遗留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基本治理完毕,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加强施工工地生态管控。做好城市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施工场地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围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

(五)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强度,规范国土空间开发行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格局。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优化布局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严格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拓展生态空间,将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和价值。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强化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功能。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定期开展更新调整和跟踪评估工作。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积极探索区域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区域协同治理,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对可能产生跨界环境影响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落实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环保准入标准,推动跨界水体环境治理,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共同推进固体废物治理,健全区域内污染应急联动机制,促进环境监测预警合作,协同应对跨区域重污染天气和突发污染事件。

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持续推进“亩产效益”评价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资源环境要素空间配置,促进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腾笼换鸟”。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空间布局和源头引导作用,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规模。对高耗能行业提高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

夯实环保产业发展基础。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产业“引进来、走出去”,支持环保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合作。搭建生态环保产业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参加绿色产业博览会,促进环境治理技术供需有效对接。推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落实环保企业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探索创新环境治理开发模式。以博兴经济开发区绿色融合发展项目为载体,开展国家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探索构建“经济林管护-发展林下经济-农产品深加工-农废综合利用-反哺盐碱地改良”闭环式产业发展链条,形成“政企联合、优势结合、产业融合、生态反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四、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开展碳达峰行动

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全市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深化低碳试点示范,争取低碳城市、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钢铁、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钢铁、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制定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省下达的任务目标。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到2025年,达到省下达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目标。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水泥、电解铝、钢铁等行业率先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探索“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开展邹平市“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国家试点工作,在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背景下,结合地区资源能源禀赋、产业结构特征等,探索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融入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五、深化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加强大气环境综合管理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

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参与区域联合会商机制,开展主城区大气污染溯源及综合整治,与区域各市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持续完善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完善PM2.5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和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落实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清单修订。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修订优化应急减排清单,调整应急减排企业行业和区域结构。引导企业提高绩效等级,扩大自我实施减排措施企业数量。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通道城市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更新滨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落实各级空气质量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落实县(市、区)政府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积极对接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

(二)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快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开展滨城化工产业园VOCs监管试点,加强阳信县、邹平市、博兴县等地家具制造企业集聚区VOCs治理力度。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涂装类统筹规划、分类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有色、铸造、铁合金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三)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

加强新车源头管控,加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抽测模式,加大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不达标油品生产企业。到2025年,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加大沿海、内河主要港口和机场污染防治力度,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推进岸电使用。

(四)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

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推进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科学有序施工。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工业园区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落实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实行质量信誉等级管理。加强城市裸地、粉粒类物料堆放和拆迁闲置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密闭改造。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环节实施严格有效的抑尘措施。

(五)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加强畜禽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按照省有关部署,逐步开展工业氨排放管控,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探索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

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全过程管理。强化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电子鼻。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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