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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2018年南京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实施八大工程 共108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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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5 09: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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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2018年南京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实施八大工程 共108条举措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2018年南京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今年,南京市将重点实施绿色发展、长

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2018年南京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今年,南京市将重点实施绿色发展、长江生态保护、蓝天、清水等8大工程,包括108条实实在在的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蓝天白云常在。

目标任务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 7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 40微克/立方米以下。

省考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63.6%以上,省考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 4.5%以下。

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 100%。

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完成省定考核目标。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250 万吨以上,万元 GDP 能耗下降 4%,万元 GDP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4%。

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长江生态环境得到保护与修复,生态红线区域得到刚性保护。

林木覆盖率达到 30.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75%。环境安全进一步保障。

环境安全进一步保障。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源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

具体举措

1.今年开始,我市将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化工行业负面清单,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

2.南京进一步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下达的过剩产能压减计划,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低端低效产能,完成粗钢去产能年度任务,化解船舶产能20万载重吨。

3.实施控煤综合施策,关停改造燃煤机组,压减高能耗企业生产用煤,建设禁燃区,优化能源结构……在蓝天工程当中,我市拿出了27条具体举措推进工作。

今年,市对区、区对属地企业签订减煤责任状。对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减煤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实施红、黄、绿灯预警机制。加强金陵石化和梅钢周边地区监管,清理整治环保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的企业。

4.在净土工程当中,今年南京将开展土壤污染详查。

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全市重点片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风险筛查工作。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在收储前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疑似污染地块未经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不得进行土地流转。

重点任务:

(一)绿色发展工程

1.关停整治化工企业。强力实施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整治,按时序推进化工企业关停,完成 40 家化工企业关停任务,实现“两断三清”。(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严控新增化工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园区外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增、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升级、安全隐患和节能环保改造。严格执行化工行业负面清单,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完成铸造行业专项整治。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原则,确保完成 42 家企业整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下达的过剩产能压减计划,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低端低效产能,完成粗钢去产能年度任务,化解船舶产能 20 万载重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推动重点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完善南钢、梅钢转型发展方案,启动实施南化整体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雨花台区政府)

6.严格项目准入。严格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深化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合经济开发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循环化改造,所有国家级开发区和 80%以上省级开发区实现循环化改造。巩固提升现有国家和省级生态园区创建水平,加快省级以上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8.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化工、水泥、电镀、农药、医院、环境治理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不少于 100 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长江生态保护工程

9.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完善岸线利用准入机制,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有效退出机制。实施长江岸线利用专项整治,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落实浦口、六合区长江岸线整治主体责任,对船舶修造厂、养殖场、垃圾堆放场等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完成港口集团四公司、惠宁公司等散货码头初期雨水和冲洗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环保局、农委、绿化园林局、旅游委、编办、南京港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0.实施生态红线区域整治。完成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江苏南京冶山矿业公园等 35 个生态红线区域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理顺钟山风景名胜区、老山森林公园等生态红线区域管理体制,落实保护责任。严禁擅自对生态红线区域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水务局、国土局、绿化园林局、中山陵园管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1.实施港口码头专项整治。专项治理沿江港口违规建设、非法黄沙过驳市场,落实属地长效管理要求,巩固整治成果。实施非法码头整治“回头看”。推进老港区岸线功能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规划局、安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2.保护修复自然湿地。严格保护长江生态岸线、洲岛湿地,秦淮河、滁河等流域沿岸湿地,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湿地。实施栖霞区小漓江生态湿地修复整治工程。完成省下达的自然湿地保护率和湿地保有量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绿化园林局、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3.实施矿山复绿工程。严格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完成 44.7 万平方米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本完成宁安、宁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实施长江和固城湖禁渔工作,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渔,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管理,完成长江南京段江豚种群调查,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放流苗种数量不少于 3000 万尾。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5.实施绿化造林。开展新一轮城乡绿化行动,实施森林抚育,改造低效林,绿化造林 3.85 万亩。(责任单位:市绿化园林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6.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建设绿道 288 公里。建设游园绿地,实施南卫巷以西、护城河西岸小桃园四期游园、朝天宫市民广场等 22 处游园绿地新改建。建成仙林湖公园、烟斗湖湿地公园、江北新区青龙绿带一期等一批公园景区。完成江宁东山、仙林、六合等一批城市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绿化园林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7.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试点建设。根据省生态保护引领区指导意见,编制完成高淳区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方案,争取申报第二批江苏省生态保护引领区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高淳区政府)

18.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镇街、村,涉农镇街基本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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