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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6.5亿!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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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6 1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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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6.5亿!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餐厨垃圾 生物能源再利用 南京固废网讯:固废网获悉,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启动资格预审,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餐厨垃圾 生物能源再利用 南京

固废网讯:固废网获悉,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启动资格预审,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4873.22万元,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餐厨垃圾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湿式厌氧消化”技术,沼气经脱硫处理后热电联产,沼渣经脱水后外运处理,沼液采用MBR+NF工艺,油脂经预处理分离提取毛油外售。详情如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南京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实施的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省级试点项目。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工程

2.项目类型:新建项目。

3.项目地点: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南环保产业园内。

4.合作与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5.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

6.项目内容:

6.1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4873.2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为 61563.40 万元(工程费用44919.7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4099.05 万元、基本预备费 2544.63万元);建设期利息约为 2895.9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为 413.88 万元。

6.2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4873.22 万元,项目资本金约15622.50万元,占总投资约24%,由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剩余资金约49250.72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项目资本金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占比20%)和中标社会资本(占比 80%)按股权比例出资,除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由中标社会资本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履行融资义务,政府方出资代表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中标社会资本方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补充融资责任。在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后,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且所融资资金用于本项目时,允许项目公司进行再融资安排。

6.3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内容

6.3.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工程(土建工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地沟油收运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总体工程与外部配套等)建设。

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建设,并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诸多因素负责。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法定需通过招标选定承包方、施工方、设备供应商等的,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方式依法选定。

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项目建设的所有费用和风险,按以下要求完成所有建设工程,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并使其保持有效,承担所有获得上述批准所需要的费用和支出:

√在开工日或之前开始建设工程;

√根据适用法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PPP项目合同实施建设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避免安全事故;

√在施工期间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的干扰;

√在预定日期前通过完工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

6.3.2项目运营内容

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范围内垃圾的收运及处置等日常管理、维护的任务。

6.3.2.1运营内容和收运体系:1.本项目原则上主要服务玄武区、秦淮区、雨花台区和江宁区。2.项目建成后运营阶段内容包括接收和处置各区送达的餐厨垃圾,以及上述服务范围内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与处置。

(1)收运体系

本项目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由项目公司负责,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由各区自行负责。

1)收运服务范围

本项目原则上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各区:玄武区、秦淮区、雨花台区和江宁区,但在我市其他垃圾处理设施需要减产等相同或类似情形出现时,本项目服务范围需要服从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调配。

本项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范围需要服从全市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调配,乙方与其他具备行政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企业按市场需要开展收运。

2)收运内容

本方案收运内容为上述服务范围内废弃食用油脂,项目公司可要求各餐饮单位保证废弃食用油脂收集的内容,严格禁止将食品调料的包装物、餐具、厨具、饮料瓶、酒瓶等其他废弃物混入,最终项目公司对收集的内容负责。

(2)处置工程

本项目餐厨垃圾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湿式厌氧消化”技术,沼气经脱硫处理后热电联产,沼渣经脱水后外运处理,沼液采用MBR+NF工艺,油脂经预处理分离提取毛油外售。其中,餐厨垃圾处理工艺主要包括计量及称重系统、餐饮垃圾物料接收及预处理系统、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沼气净化利用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通风除臭系统等。

6.4 项目产出和运营要求

6.4.1项目资产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

1、项目投资额与项目所要达到的设计规模相匹配,未发生投资浪费的情形。

2、项目设施满足运营经营要求,不会因设施缺陷导致设计能力无法达到或运营成本过高。

6.4.2运营要求

1、项目公司保证在实施项目中提供的公共服务与产品,必须满足餐厨垃圾600t/d和废弃食用油脂60t/d的处理能力,并可以稳定运行。

2、项目公司配备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车辆、废弃油脂收运桶(不含店家储存桶),满足60t/d的废油脂收运需求。

3、满足国家住建部餐厨垃圾处理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和项目设计标准。

3、项目运营要求

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在开始运营日后 1 年内,完成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如需)。并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约定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应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以安全、连续和稳定的方式提供餐厨垃圾处理服务;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要求,合理、达标排放处理项目产生的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渣、污水、臭气等。

项目公司应确保对运营、维护和修理项目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准许政府方在给予合理通知后于正常工作时间对其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查阅和复制上述记录。政府方承诺若项目公司的上述记录可能包含商业秘密的,其应尽合理努力予以保密。

(1)运营内容

1)从项目试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连续收集、运输废弃食用油脂至指定点。

收集系统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与废油脂盛装容器相匹配。

运输系统应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装有定位系统。运输车辆应密闭,任何路面条件下不得泄漏和逸散。运输路线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运输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段。在寒冷地区使用的废弃食用油脂运输车,应具有防止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冰冻的功能。运输车装、卸料宜为机械操作。

2)按照 PPP 项目合同约定运营处理能力 660t/d(其中餐厨垃圾600t/d,废弃食用油脂60t/d)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系统等。

(2)运营和维护要求

1)适用法律法规;

2)运行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

3)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

4)餐厨垃圾设计参数和进厂最低要求如下表所示。

餐厨垃圾组分分析及设计取值表

(3)大中修

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向实施机构申请大中修,大中修应满足政府方要求,实施机构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及外聘专家对项目公司提交的大中修方案进行审核,方案经实施机构批准后方能执行,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4)设备重置

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向实施机构申请设备重置更新,设备更新重置应满足设计和政府方要求,实施机构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及外聘专家对项目公司提交的设备重置方案进行审核,方案经实施机构批准后方能执行。根据审定后的费用,上调餐厨垃圾处理补贴单价,调整自审计报告出具次月执行。审计周期:完工后 6 个月内。每次更新重置实际金额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并经政府方确认。更新重置金额经确认后从次季度开始摊销到运营期剩余年度(季度)餐厨垃圾设计处理量中进行付费。

餐厨垃圾处理费单价调增金额=更新重置金额÷运营期剩余年度(季度)累计餐厨垃圾设计处理量

(5)改扩建或技术优化投资

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情况或实施机构要求,向实施机构申请对原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扩充性建设或大规模技术优化改造,实施机构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及外聘专家对项目公司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核,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改扩建或技术优化方案经实施机构批准后由项目公司实施;否则按照届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因改扩建所导致的增加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的,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标确定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通过调价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调整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

调整自审计报告出具次月执行。审计周期:完工后 6 个月内。审计单位由甲方确定,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开始运营

1)初步性能测试

项目公司联系政府方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安排进行初步性能测试,以确认有关工程、材料和设备能够满足本合同及适用的中国法律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规格,并且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及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并确认项目工程建设的完工符合本合同及适用的中国法律和国家及地方标准。

如工程初步性能测试已为政府方满意或已被视为满意,则政府方应在“接受通知”或“接受纠正通知”送达后或“视为满意”之日起十四(14)天内,签发初步完工证书(“初步完工证书”)。若政府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就工程签发初步完工证书,则应被视为已于该十四(14)天届满时签发了该等初步完工证书。

2)调试

①功能测试内容

检查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土建工程建设和设施、设备安装等是否与本合同的约定一致;对主要设备、部件及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整体运行性能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餐厨垃圾的日处理能力、除臭系统性能及辅助配套设施性能及运行收运系统设施的购置、收运系统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本合同及中国法律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规定;项目公司已取得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系统、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运营的所有行政许可。

②调试期间,每次功能测试完成后,项目公司应声明功能测试已完成,并向政府方提供一份功能测试报告,阐明每次功能测试的详细程序及结果。政府方应在十五(15)日的时间内通知项目公司接受或拒收测试结果。调试通过的,项目公司可向政府方申请通过调试的证明文件;调试未通过的,政府方说明不合格理由,项目公司应自负费用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直至再次组织功能测试,并合格。

③项目公司须在调试结束前,按照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等专项验收的规定,完成对本项目的各项专项验收,保证本项目设施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要求。

3)项目竣工验收和最终完工证书

①项目初步完工和调试之后,项目公司可进入商业试运行。项目公司应就开始运行事宜向实施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政府方自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公司是否同意其开始商业试运行,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如果政府方未发出此等通知,视为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开始商业试运行,本项目进入运营期。

②项目公司应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各专项验收合格后,项目竣工验收前至少提前七(7)日申请实施机构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应在开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七(7)日内或各方同意的延长期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以确认本项目设施在运营期内具有稳定、可靠的性能。项目公司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的十(10)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资料和试运行报告送交政府方。

③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试运行报告未满足本合同的有关技术要求,则延长试运行期,由项目公司继续进行调试或进行技术改进工作,直至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试运行报告满足有关要求为止。在试运行期间,如果项目公司对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符合本协议的技术要求,政府方将按照餐厨垃圾处理单价及实际垃圾处理量(不考虑基本处理量)与项目公司结算;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项目公司将无法收到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但不承担违约责任。自试运行日起至商业运营日止,原则上不超过九十(90)日。自进入试运行,政府按照支付原则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

④如项目工程的初步完工证书已经签发或被视为已经签发,而且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试运行报告可以满足政府方要求的各项国家、江苏省及南京市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公司申请,政府方在十(10)日内举行最终验收。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的,政府方应在最终验收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公司签发最终完工证书。在已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前提下,若政府方未签发该最终完工证书亦未说明原因的,则视为在连续十(10)日测试终止后的第一天签发最终完工证书。

(5)试运行期间乙方的发电收入、粗油脂售卖收入及其他或有收入归乙方所有。

4)商业运营

①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已经达到项目运营的功能要求;

②已经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计划完成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项目设施运行正常,相关指标均达到规定的要求且能稳定保持,各项功能测试经过检测机构测试合格;

③项目商业运营所需的审批手续已经完成;

④最终正式进入运营期通知书签发的次日为商业运营日。

(7)主要污染物及其去向:见6.5.2。

(8)运营组织与管理

1)安全管理

项目公司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服务管理

项目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保证具备与实际相对应的服务的能力,项目公司的服务指标应不低于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的要求。

3)监督与检查

实施机构有权在任何工作时间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进行其他有关服务的进一步检查,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此种检查,但不应影响项目公司正常运营。

4)财务管理

实施机构有权对项目公司财务制度建立及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9)实施机构对项目运营的监督和介入

1)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实施机构有权入场检查;

2)定期获得项目公司报送的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及其他资料;

3)审阅项目公司拟定的运营方案并提出意见;

4)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5)特定情形下,介入项目的运营工作

6.5项目的技术方案需求

6.5.1 项目概况

该项目服务范围原则上包括玄武区、秦淮区、雨花台区和江宁区,但在我市其他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需要减产等相同或类似情形出现时,服从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调配。项目为600t/d餐厨垃圾和60t/d废弃食用油脂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厂的运营维护,同时建立一套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完整衔接的餐厨废弃物处置系统,并获得相应的经营性收入和基于绩效考核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采用“预处理+湿式厌氧消化”技术,沼气经脱硫处理后热电联产,沼渣经脱水后外运处理,沼液采用MBR+NF工艺,油脂经预处理分离提取毛油外售。

该项目将接纳处理甲方所提供的餐厨垃圾,并对其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环保部门就本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两者不一致者按较高标准执行),最终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总体目标。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运行的安全、可靠,与南京市的城市发展需要相适应,满足国家有关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各项要求,建成一座国际领先、高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厂。

工程建设可参照附表1、附表2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该指标仅供参考)。本厂采用在国内外有成功工程实例的、先进的、成熟的餐厨处理工艺技术,主要由九个系统组成,包括:计量及称重系统、餐厨垃圾物料接收与预处理系统、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系统、湿式厌氧消化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通风除臭系统、废油脂收运系统。

6.5.1.1计量及称重系统

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车从厂区大门进入厂区后先经过地磅对其车辆载重进行称重,称重完成后再进入一体化车间进行卸料工作。

6.5.1.2餐厨垃圾物料接受与预处理系统

餐厨垃圾收运车经称重后将餐厨垃圾卸至餐厨垃圾卸料斗内,输送至粗分拣机,粗分拣系统将大杂质分拣出来以降低后续处理压力。而后再进入二次分选制浆系统将物料打碎制浆同时将粗纤维等杂质进一步分选出来,同时制浆。分离选后的粗纤维固渣外运焚烧。有机浆液进入沉砂机,将粒度较小、重力较大的杂质分选出,而后有机浆液再进入油水分离系统,经过增温后进行油、水、固三相分离,分离出的固渣进入厌氧消化系统。油脂含杂率<5%,进入粗油储罐,外售至市指定的有运营资质的末端处置企业生产生物柴油。

6.5.1.3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系统

经过称重后的收运车将油脂倒入料斗内。先经过粗过滤,再通过蒸汽直接加热的方式将油脂加热到80°C。而后油脂进入三相分离系统,三相分离系统核心设备是卧式离心机,通过卧式离心机将废弃食用油脂分离出油脂相,水相以及固体残渣相。废水排至污水处理系统,固渣外运处理,油脂与餐厨垃圾油水分离出的粗油脂一道外售至有资质企业生产生物柴油。

6.5.1.4厌氧消化系统

经过预处理后的餐厨垃圾有机浆液进行厌氧消化。厌氧反应器采用中温厌氧,物料通过进料泵泵入厌氧反应器,物料在反应器内将有机物降解,同时产生沼气。产生的沼气进入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沼液和沼渣混合物进入沼渣脱水系统。

6.5.1.5沼渣脱水系统

厌氧反应器出来的沼渣经离心脱水机脱水。脱水后的沼渣含水率低于65°%,而后沼渣外运处置,沼液输送至污水处理系统。

6.5.1.6沼气净化利用系统

本项目沼气净化利用系统的沼气主要为餐厨垃圾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沼气先进入储气柜储存,保证后续稳定用气,再通过湿法+干法脱硫系统脱除H?S成份和水分。净化之后的沼气进行热电联产利用,一部分送入锅炉系统生产蒸汽,产生的蒸汽向厂区各用热点供能,其余沼气进入沼气发电机组发电,发电机烟气末端设置余热锅炉,沼气发电余热与锅炉蒸汽一道用于本厂自身所需的加热保温工序。

6.5.1.7污水处理系统

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不低于800吨/日,满足高峰期及不利工况下的污水处理需求。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主要来源为:沼渣脱水后的沼液、冲洗水及生产污水、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分离出的污水、厂区生活污水等。污水的处理采用“均衡池+外置式MBR+纳滤”的处理工艺,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建项目三级标准后(NH3-N、TN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纳管排放。

6.5.1.8通风除臭系统

对废气进行有效的收集和高效的处理,对所有臭气散发源全部采用密闭处理,并设置吸风罩对臭气进行抽吸。经收集的臭气进入臭气处理系统,臭气的处理采用“化学洗涤+植物液洗涤+生物除臭”工艺。该工艺具有技术成熟,臭气处理效果好的特点。可实现臭气的高效处理,经处理后的臭气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12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表1、表2要求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6.5.1.9废油脂收运系统

本项目包含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体系,乙方负责配备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车辆、废弃油脂收运桶(不含店家储存桶),满足服务范围内的废油脂收运需求。建设收运信息化管理系统,为环卫主管部门对收运体系的监督和管理提供有效又便捷的监管电子平台,使环卫主管部门能够快速、直观、全面的对收运体系进行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化系统相匹配,满足市、区环卫主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人员实时监管的要求。

附表1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附表2主要技术经济一览表

6.5.2项目边界条件

1)场地条件:甲方负责征用土地、青苗补偿、红线内的房屋拆迁等,征地费用约8126.15万元;乙方负责杆线迁移(红线内)、临时进场道路建设,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厂区内土地约97.8亩,征地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实计算,乙方承担费用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2)道路条件:甲方负责协调江宁区配建厂区南侧规划道路环园南路、西侧规划道路生态二路道路建设,费用不纳入总投资。

3)电力条件

建设期间临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投资及建设。

厂区电力上网接入系统:甲方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将电力系统提供至高配间的10kv电源电缆终端头尾线与进线柜联接处,电源侧投资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受电侧费用由乙方承担。

电力上网电价:本项目利用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按照领取可再生能源补贴起9.42年(82500小时、每天24小时不间断发电)0.636元/ KW?h测算,剩余年度按0.391元/ KW?h(无国补)测算;上网电价以发改部门核准的价格执行。未及时申请到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供水条件:甲方负责协调将供水管道提供至用地红线边界处,费用已纳入总投资。供水价格3.82元/吨。

5)厂区外雨污水管道:乙方负责将雨污水分流接入规划道路相应管网,建设费用纳入总投资。污水纳管排放费用未作考虑。

6)蒸汽接入:甲方可协调接入江南焚烧厂蒸汽(1.0MPa、最大45t/h),单价200元/吨,由乙方负责建设管道至焚烧厂指定接口,并负责管道维护工作;也可厂内自建蒸汽锅炉。

7)固体废弃物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选出的杂质、固渣、脱水沼渣、污泥等。

生活垃圾、分选出的杂质(含水率不高于65%)由乙方负责用车辆送至南京市江南焚烧厂卸料平台,处理费用同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暂按69元/吨),运输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自行考虑生活垃圾、分选出的杂质出路;

固渣(含水率不高于60%)由乙方负责用车辆送至南京市江南焚烧厂卸料平台,处理费用为80元/吨,运输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沼渣、污泥(含水率65%以下)由乙方负责送至具备处理能力的环保设施或企业处理,运输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自行考虑固渣出路。

8)废气处理

(1)本处理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12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表1、表2要求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

(2)沼气发电机燃烧产生的烟气质量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火炬烟气质量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工程设置沼气净化系统,经净化后的沼气中H?S含量低于150mg/m3,满足上述标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9)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建项目三级标准(氨氮、TN 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纳管排放。

10)浓缩液:乙方负责送入具备处理能力的环保设施或企业处理,运输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1)投资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两者不一致取较高标准执行)。

12)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项目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物做到实时自动监测,并在厂外设置显示屏,随时接受公众监督,显示屏在正常工作时间应保持开通状态;排污口安装流量计和COD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在线监测装置应与甲方及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废油收运及粗油脂外售:废油脂由乙方与其他具备行政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企业按市场需要开展收运。废油脂收购价为市场价;处理后的粗油脂由乙方外售至有资质单位生产生物柴油。废油脂收运车辆及装备由乙方负责。

14)餐厨垃圾供应:由甲方组织各区将餐厨垃圾运至项目卸料平台。应满足载荷3-12吨餐厨垃圾车辆进出场及卸料要求。

15)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清洗:由乙方负责对餐厨收运车辆在出厂前进行清洗,费用由乙方承担。

16)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费(含拆迁)、项目建设管理费、监理费、造价咨询费、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绩效评价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检测验收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职工培训费、提前进厂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文物勘察费用、人防异地建设费、水土保持方案费及维稳费、稳评、能评、林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规费等,均纳入项目总投资。

6.5.3设计、施工及供货要求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各项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标社会资本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具备编制总平面布置、设计方案、预处理方案、发酵系统、沼气净化与利用、除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及主要设备选择等技术方案的技术能力,供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中标社会资本能够自行设计、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自行设计、建设、施工、生产和供货,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否则,需依法招标确定单位。

6.6 项目移交

项目公司将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合作期满前2年,开始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做移交准备,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资产及相关全部权利无偿移交给南京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移交的本项目是工程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仍能满足设计规模的餐厨垃圾处理负荷。

6.7采购内容:拟采购一家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相关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工作,期限届满将相关设施及权利移交给南京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6.8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投融资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各成员方均须出资,且联合体牵头方出资比例不低于社会资本方出资总额的50%。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各成员方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的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组成、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变更。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外注册成立的、有效续存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境外企业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3、申请人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境外企业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如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不需要缴纳的相关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4、申请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二)特定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餐厨垃圾处理运营能力。

3、投标人应具备投融资能力。

(三)特别说明

1、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 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 号)等文件规定,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 项目。

3、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和《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鼓励民营企业和境外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竞争。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方式: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供应商应确保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到达,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邮寄送达我中心的时间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我中心依法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及投标申请人联系电话且字迹清晰,否则可能造成的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寄出后请及时与采购中心联系人联系,且保持投标人联系电话畅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07办公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现场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4:00-16:00,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C号电梯三楼电梯厅接收点。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14:30整。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07办公室。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许滢,电话:025-83668515;项目经办人:乔秀善、唐文,电话:025-83668530、83668519。

五、资格审查有关信息

资格审查日期:2021年11月29日14时30分至资格预审结束。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及本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另包含电子版壹份,用U盘拷贝)

七、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

邮编:210036

采购中心联系人:乔秀善、唐文 联系电话:025-83668530、83668519

采购人: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刘拓 采购人联系电话:025-88867032

采购人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65号

对项目资格预审阶段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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