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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省PM2.5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 长江干流10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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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7 0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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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省PM2.5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 长江干流10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PM2.5 VOCs 江西大气网讯:江西省今年着重推进赣江干流水环境质量提升,由单一控制PM2.5转向PM

PM2.5 VOCs 江西

大气网讯:江西省今年着重推进赣江干流水环境质量提升,由单一控制PM2.5转向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上半年实现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呈现天更蓝水更清美好环境。

今年上半年,江西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7%,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2.2%;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4.7%,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长江干流10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104个县区(开发区)PM2.5达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上半年,江西省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8-2020三年同期均值下降11.8%;11个设区市的PM2.5浓度在25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之间,排名前三的是景德镇、赣州(并列第一)和抚州,111个县区(开发区)中,104个县区(开发区)PM2.5达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江西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7%,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11个设区市的空气质量优良率在90.1%-99.4%之间,排名前三的是景德镇、赣州和新余;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在中部六省中都排在第一位。

江西省自2020年以来臭氧污染期较往年大幅提前,全省呈现臭氧污染时段从秋季向春季延伸,污染区域由赣北、赣南局部地区转向全省大范围的态势,影响到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

因此,今年江西将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由单一控制PM2.5转向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进行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工业园区VOCs自动监测体系。九江市、萍乡市、抚州市、上饶市等地已利用VOCs执法监测设备开展监督检查。

赣江干流33个断面中29个达到Ⅱ类水质

今年在较上一年增加45个断面和降雨量同比减少的情况下,江西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2.2%,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0%,长江干流10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赣江干流33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9个,Ⅲ类水质断面4个。全省所有地表水断面均无劣Ⅴ类水。鄱阳湖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22.2%,全湖总磷浓度为0.065mg/L。

今年以来,江西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断面水质状况分析,督促各地开展不达标断面污染源排查整治,积极采取工程性措施,全面提升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力争赣江干流基本达到Ⅱ类水。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提质增效,组织开展县级城市完成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积极改善鄱阳湖断面水质。

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继今年1月1日《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后,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江西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和地方标准实现了“零”突破。

江西将继续加强《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配套制度的建设,组织制定工业用地土地权使用人变更尽职调查暂行规定,修订《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组织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方案以及效果评估评审技术要点,完善省以上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细、落实。

目前,《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正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加紧编制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监测等专项规划,形成以综合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在2021年和“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江西生态环境质量继续稳中向好。

原标题:精准治理 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江西全省PM2.5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长江干流10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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