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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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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8 0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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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网讯:垃圾发电网获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交建局、资源生态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我们编制了《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16日

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

(2019-2030年)

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重点任务

第3章 保障措施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根据《福建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福建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组织编制了《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84个县(市、区),规划期限为2019-2030年。

第1章 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序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不断提升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1.2规划原则

1.2.1 坚持合理规划,区域共享。结合城镇发展定位,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等上位规划衔接,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全面规划、统一布局、系统管理、综合整治,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基础设施区域共享,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1.2.2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谋划。坚持生态优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区生活垃圾的处理情况,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生态保护要求前提下,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兼顾前瞻性与实用性,不漏项,不浪费。

1.2.3 坚持市场引导、创新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能源资源。加强创新驱动,提升科技应用水平,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1.2.4坚持共建共享、公众参与。充分考虑选址周边环境敏感因素和环境容量,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和基础设施区域共享,加强垃圾焚烧企业监测管理,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焚烧厂的运行对群众开放,接受群众监督。

1.3规划思路

根据各地区近期和远期生活垃圾量预测值,近期(2020年),在沿海地区、人口量较多地区规划选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基础设施区域共享;远期(2030年),对全省各地区全面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高整体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

1.4规划目标

──到2020年,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率平均可达74%;

──到2030年,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率平均可达100%。

具体内容如表1.4-1所示。

表1.4-1 福建省近期和远期生活垃圾焚烧率统计表(基准时间:2019年底)

企业微信截图_20200917140914.png

备注: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率不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生物质等其他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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