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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清除长江43万吨废物 9成公益诉讼案在诉前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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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2 0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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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清除长江43万吨废物 9成公益诉讼案在诉前得到回应导读: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在检察工作中推出了一系列扎实

导读: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在检察工作中推出了一系列扎实举措,取得显著成效,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从即日起,检察日报推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栏,敬请关注。

“一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长江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共立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7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364件,起诉112件……”近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该省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一年来的做法和成效。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千公里的唯一省份,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

去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殷殷嘱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扎实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一年来,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3万余亩,关停、整治违法养殖场500余家,清理被非法占用的长江干支流航道96.6公里,清除长江干支流岸线固体废物43万吨,恢复被破坏林地面积1700余亩,筑牢了守护“高颜值”的长江之“腰”的坚实防线。

弹好“协奏曲”:以最小司法资源  找到“最大公约数”

五月的武汉青山长江大堤,鲜花怒放,游人如织,在此览胜,百舸争流,角度绝佳。

然而,就在不到一年之前,这里也曾染长江之病,污染之患。

据了解,2008年至2015年间,某公司从武钢矿渣厂购进矿渣提取铁矿,将大量尾渣等固体废物直接堆存在武惠堤外滩地,占地60余亩。尾渣堆场距离长江岸线不到200米,不仅严重破坏了岸线环境,一旦下雨,还可能遇水溶解,产生滤液并下渗,污染土壤、地下水和长江水体,危害长江生态环境。

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依法向青山区水务局和区环境保护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堆放在长江岸线边约5万吨尾渣得以迅速清除,青山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青山区检察院还对临近岸线区域深入摸排,又发现19个尾渣堆放现场,监督有关部门共清除17万吨固废。为巩固整治成果,相关行政机关在通往江滩的21处下堤路采取了管控措施,对新集码头与砂石集散中心2处重点防控,对全堤段及相关路口采取24小时巡查值守,对辖区长江岸线及时启动复绿工程。今年3月,岸线复绿工程已基本完成。

除了长江干流,作为“千湖之省”的湖北,境内的大小湖泊也是这次专项行动的保护重点。

2005年,某养殖户与西塞山区河口镇政府签订了为期30年的租赁承包合同,长期在下游湖投肥养殖,造成下游湖氮、磷含量超标,湖水富营养化。

西塞山区政府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介入监督。西塞山区检察院在向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水利水产局,西塞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的同时,主动上门向养殖户讲明法律政策,促使其明白投肥养殖的危害,并承诺将依法保障其合法利益。在河口镇政府给予养殖户适当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养殖户同意不再投肥养殖并解除承包合同,困扰下游湖多年的投肥养殖破坏湖泊生态环境难题得以妥善解决。

“工作中,我们不断强化‘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努力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达到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王朝阳介绍,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弹好长江大保护的“协奏曲”。

在这一理念指引下,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圆桌会议、联席会议、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92.7%的长江流域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积极回应,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整顿120余次,形成了长江大保护的合力。

唱好“地方戏”:以特色“小专项”  推动全省“大专项”

湖北钟祥市某社区居民陈某等人在汉江河道(钟祥段)两岸大堤内修建养猪场共计占地4300余平方米,养殖污水直接向汉江排放。当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未予查处,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被侵害状态。

2018年9月,钟祥市检察院分别向钟祥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三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有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部署开展“汉江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活动”,引导非法养殖户自行关闭拆除,对拒不配合的,依法查处。截至2018年底,4家养殖场全部拆除,汉江沿线钟祥段河道内其他109家非法养殖场也全部拆除,共计拆除违法建筑5.7万余平方米。

汉江是湖北境内长江主要支流,是流经钟祥市的第一大河流。为推动湖北省检察院“大专项”落实落地,钟祥市检察院结合地方特点,专门部署开展了“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在“大专项”推进过程中,钟祥市检察院的做法在湖北省已是常态。

据了解,湖北省检察院“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将重点监督公民个人或企业法人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受到侵害的行为。方案专门提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监督重点。”

在省院主导下,各地纷纷响应,迅速行动,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小专项”。如武汉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当好军运会东道主、塑造精致武汉新形象”专项监督行动,恩施州检察机关开展了农药安全和“泔水猪”专项监督行动,荆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二次供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宜昌市检察机关开展了长江二级支流柏临河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孝感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服务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咸宁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刘家桥河环境整治专项活动……

从汉江流域到清江流域,从湖泊湿地到森林草场,专项行动实施以来,湖北各地以滚石上山、久久为功的恒心毅力,紧密围绕湖北省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以特色“小专项”推动省院“大专项”,基本实现了生态保护地域全覆盖,同时,还在工作中积极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五化”工作格局,交上了一份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检察答卷。

用好“撒手锏”: 以充分履职助推绿色创新发展

长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地处荆州城区北部和四湖流域上游,是重要的防洪调蓄湖泊,被称为“荆州头顶上的一盆水”。

沙市区检察院在履职中了解到,某公司违反湖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湖围堤内租用农用地50余亩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鱼池池埂加固,从事果林种植和养殖,破坏湖泊生态环境,妨碍行洪通畅。沙市区农林水局虽书面通知其限期拆除、停止养殖种植、恢复原状,但在自动履行期限届满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未履行强行拆除法定职责。在检察建议督促无效的情况下,沙市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当前,50余亩农用地上的违章建筑已被清除干净。

据了解,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该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共督促补植复绿800余亩,放流鱼苗1000余万尾,复垦土地190余亩,获得赔偿长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470余万元。

在依法监督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的同时,该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检察职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办案模式,实现保护环境、保障发展、服务企业“一案三赢”的良好效果。大悟县检察院对当地风电项目破坏长江生态屏障五岳山环境的违法行为,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县委县政府督促企业投资3000余万元整改,建成的“风车花海”成为当地风景名片。蕲春县检察院针对40余家小电镀、小造纸和小炼铁企业长期排放污水、废渣,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违法情形,不仅依法监督,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关停污染企业,还积极促使企业升级改造,协助县政府筹建一个符合环保标准的大型再生垃圾回收、加工企业。

该省检察机关还注重结合办案助力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动能转换,共办理危害创新驱动发展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82件,其中诉前程序366件,提起诉讼16件,有效通过公益诉讼打击了妨害创新发展的违法行为。

据悉,2018年,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全省已有36个市县党委、政府专门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当前,湖北省检察院专门设立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检察力量逐步得到充实和壮大。

为推动专项工作向纵深开展,该省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了检察区域协作机制,与湖南、江西三省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加强新时代区域检察协作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长江流域公益诉讼协作作为重要内容部署;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就信息共享、干部交流、常态联系等内容会签意见;与有关行政机关广泛建立了重大案件协商、执法司法信息互通反馈机制,凝聚起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作为饮长江水、吃荆楚粮的湖北检察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助推绿色创新发展,我们责无旁贷!”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介绍,下一步,该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进一步抓紧抓实自身建设,以更大的决心和毅力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让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鱼更欢,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原标题:一年清除长江43万吨废物,9成公益诉讼案在诉前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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