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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18条”从轻减轻处罚清单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09-12 10: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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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18条”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讯】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企业接受线上普法学习获得积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B级的&hellip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企业接受线上普法学习获得积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B级的……有可能获得一般顶格罚款100万元基准的最高20%幅度从轻处罚的机会。

日前,记者从浙江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与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自2023年8月16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清单》涵盖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的主要违法情形;包含从轻处罚情形16项,减轻处罚情形1项,免予加处罚款情形1项;并对5类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8类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情形、3类其他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以及相关法规依据进行了详细解读。总体来说,那些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后果轻微、企业事后弥补及时效果较好、生态赔偿到位的,通过提供相关整改事实证据或根据专业机构生态损害评估报告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等方式,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清单》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英君介绍,宁波是制造业大市,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充分保护民营经济的创业动力,《清单》不仅对违法情节轻微或积极整改的企业依法作了从轻处罚的规定,而且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民生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单独作了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

《清单》的出台,一方面有助于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宁波的落地落细,罚款结合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柔性举措,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另一方面,实行了包容审慎监管,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整改情况,给予当事人容错纠错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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