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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豚数量止跌回升,长江十年禁渔阶段性成效引发我们哪些思考?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03-01 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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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豚数量止跌回升,长江十年禁渔阶段性成效引发我们哪些思考?【讯】2月28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长江十年

2月28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长江十年禁渔阶段性成效有关情况。

十年禁渔成效如何?长江为什么要实施十年禁渔?今后如何开展系统性保护?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志会。

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均呈现恢复向好趋势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介绍,2022年是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的第二年,长江十年禁渔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禁渔实施以来,各项保护措施协同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均呈现恢复向好趋势。

长江江豚数量有所回升。根据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2022年全流域长江江豚科学考察,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为1249头,其中,长江干流约595头、鄱阳湖约492头、洞庭湖约162头。与2017年1012头相比,5年数量增加23.42%,年均增长率为4.3%。江豚科考是2006年第一次开始,当时普查数量1800头,第二次是2012年,数量是1045头,第三次是2017年,数量是1012头,这次比2017年增长了20%,这个曲线实现了历史性转折,止跌回升。

鱼类种类和资源量逐步提升。2022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监测到鱼类193种,比2020年的168种增加了25种。重点水域捕捞量经过坚持也有大幅度提升,在种类上增加了,在数量上增加了。

区域代表物种资源恢复比较好。比较上游的特有鱼类,中游的四大家鱼,下游的刀鱼,学名叫“刀鲚”,这些数量都有明显的增长。

部分物种分布区域明显扩大。长江刀鱼能够溯河洄游到历史上最远的水域洞庭湖,多年我们未见的鳤鱼,在长江中游及洞庭湖出现频率也增加了,长江江豚的活动范围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十年禁渔是长江史上最大规模休养生息

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长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长江十年禁渔行动的实施,是长江史上最大规模休养生息。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这场涉及整个长江流域的禁渔行动涉及大量渔船和渔民。共有11.1万艘渔船退捕,23.1万渔民上岸。

其中,一些昔日“捕鱼人”变身为“护渔员”,与渔政和环保志愿者一起,开展江豚等水生物的保护工作。反之,一些非法捕捞者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长江为什么一定要禁渔呢?张志会表示:“‘长江近乎无鱼’的严峻现状是十年禁渔政策出台的一个重要推力。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一度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可谓触目惊心。”

根据相关资料,1954年长江流域渔业捕获量约为43万吨。1955年至1971年,年均捕捞产量为26万吨。到20世纪80年代,在20万吨左右波动,20世纪90年代锐减为10万吨左右。而近年来,长江渔业资源年均捕捞产量不足10万吨。

“听老渔民说,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鄱阳湖捕到单条三四十斤的鱼还是比较常见的,偶尔还会捕到100多斤的鱼。此后,年均捕捞产量持续下降。”张志会说道。

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砂采石、滩涂围垦等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

“长江无鱼”首先体现在地区生态维护的旗舰物种上。白鲟、白鳍豚﹑中华鲟﹑江豚等家喻户晓的旗舰物种,位于长江流域食物链的顶层,它们的数量多寡直接反映了长江生态系统的健康分值。然而,近些年来这些物种数量急剧减少。

白鱀豚、白鲟、长江鲥鱼等物种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极度濒危,“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早期资源量比上世纪80年代减少了90%以上。

张志会无奈地说:“这些情况均表明,长江生物完整性和生态多样性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什么设定为十年禁渔期?

十年禁渔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实上早在20年前,国家就已经开始逐年推进禁渔相关政策。

为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长江从2002年就开始了禁渔,只不过开始时禁渔期一年之中只有3个月。

张志会说,每年3个月的禁渔期实施以来,成效有限,并没有彻底改善长江的生态环境。这么短的时间,不仅完全不足以让长江鱼类得到休养生息,而且短暂的压抑后反而会形成捕鱼者更剧烈的反弹。

2006年,中国科学院院士、鱼类学家曹文宣呼吁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十年。

此外,根据水生野生动物组织的研究,“四大家鱼”通常生长4年才性成熟。连续禁渔十年,才可以让这些鱼类有二到三个世代的繁衍,从而保障种群数量的显著增加。

2012年,中国科学院院士赵进东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呼吁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提案,长江禁渔工作开始萌芽。

2016年,原农业部调整长江禁渔期制度,扩大禁渔范围,统一和延长了禁渔时间,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每年4个月。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主要目标是: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2035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2019年初,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为长江摆脱“无鱼”等级带来了希望。要求“2019年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

“其实,在全国性十年禁渔开始前,农业农村部已经发布一系列文件,旨在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张志会表示,国家日益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人们生态环境意识逐渐增强,均为长江十年禁渔期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水生生物多样性总体偏低,需统筹开展系统性保护

总的来看,十年禁渔实施以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平有所提升。长江江豚、刀鱼、鳤鱼等鱼类资源数量在增长。

但是,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总体偏低、珍稀物种濒危状况严峻、外来物种种类较多、水系连通性和水生生物生境状况较差等方面现状尚未根本性改善,仍需要坚定不移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统筹开展系统性保护。

“长江十年禁渔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保护长江生态的第一步。”张志会表示,打造一条干净、安全、繁荣而又生机勃勃的长江,既是当代中国人的使命,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民环保意识的提升,需要严格的法规制度,同时也需要科学技术的创新。

事实上,与长江禁捕一样,污染治理、采砂管理和航道规划等工程也被提上了长江大保护的议程。《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到,要“强化源头防控”,“增强水电、航道、港口、采砂、取水、排污、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充分体现了治理长江“多管齐下”的战略部署。

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提出,2023年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切实把长江保护修复的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张志会建议:“尽管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较早,但如果不能提高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即使依靠严格的法令禁止有害物质直排长江,也可能会转而加重其他区域的污染,造成顾此失彼。因此,要大力研发高效的、低成本的治污技术,以保障水质安全。”

为加强流域水土保持,对长江沿岸消落带进行大面积绿化,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开展珍稀物种人工培育,科学增殖放流鱼苗,保护长江生态;航道工程选址主动避开鱼类洄游、产卵等生态敏感时段和区域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生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科学调度让长江水库群发挥生态效应,在生态供水、鱼类繁殖、水华治理等领域发挥越来越显著的效益。

此外,针对提高沿江城市及乡村规划水平,张志会建议,要前瞻性地根据人口、产业和自然环境,科学规划沿江两岸每一寸土地,清理和保护沿江水岸线,实现人与自然的双赢。

尤其令人振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长江生物保护、污水治理、防洪救灾、生态修复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相信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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