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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8项调整为14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再次征求意见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9-30 07: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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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8项调整为14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再次征求意见【讯】记者近日了解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已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1年10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讯】记者近日了解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已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1年10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作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附件,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此次《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是经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的版本。   记者经过梳理发现,与2021年版相比,此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数量由28项调整为14项,抗生素依旧在重点管控范围内。   两版《清单》征求意见稿有何变化?   两版《清单》征求意见稿类别大致相同,均涉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物质以及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类物质。   变化主要体现数量上。《清单(2021年版)》为三大类28项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为四大类14项污染物。   其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保留了10项,分别为PFOS、PFOA、PFHxS、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得克隆;减少了10项,分别为六溴环十二烷、二噁英类、氯丹、灭蚊灵、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硫丹、多氯联苯。   有毒有害污染物类现有两项,分别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减少了4项,分别为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乙醛。   最后是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以及抗生素。   对此,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在编制说明中表示,《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重点关注环境和健康危害大,且在我国环境风险已经显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公约管控的新污染物。   对于《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中的14项新污染物,将深入分析其全生命周期可能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 “一品一策”制定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强化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保留豁免期,抗生素类管理措施严格   记者注意到,《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中对POPs拟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中,以源头禁止或者限制为主,对替代还需要一定时间的,保留了特定豁免。   以PFOA类为例,其主要风险管控措施中,包括应当禁止新建全氟辛酸生产装置,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等。但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用于胶卷的摄影涂料等用途可以除外。不过,在保留特定豁免的同时,对使用 PFOA 类用于上述用途生产的企业,提出了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   对于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拟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减少过量和不规范使用产生的环境排放,同时,加强抗生素废物环境管理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落实。   例如,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抗生素菌渣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相关排放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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