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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74名责任人!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7-19 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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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74名责任人!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7月15日,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7月15日,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以及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1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要求,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明确为2021年全市“三项任务”之一,作为实施绿色北京战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牵引,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一)超计划进度完成整改任务

各项整改任务按计划节点扎实推进,2021年28项任务全部完成,提前完成2022年任务1项。特别是明确“十四五”时期要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废弃矿山并全部完成治理,2021年已治理513公顷;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坚决查处、整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置行为。督察期间交办的2226件信访件已办结2115件,阶段性办结111件。

(二)环境质量达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细颗粒物(PM2.5)等空气中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首次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7个国控断面中优良比例提高到75.7%,连续两年无劣V类断面;受污染耕地、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提高到92%以上。

(三)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出台《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颁布《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绿色建筑等地方立法工作,发布实施“京6B”油品等11项地方环境标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整改工作,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每季度调度整改进展情况。蔡奇书记在推动非法采石毁林毁地问题整改时,强调统筹立即改、全面改和长效改,全面抓好整改落实。陈吉宁市长现场督导检查垃圾异味扰民等难点问题解决,要求全面加快推进整改落实。

(二)层层压实责任

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项任务均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各区、市有关部门还将具体任务向下延伸到街道(乡镇)、区有关部门,确保责任落细落实。

(三)强化督察督办

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市重点督办事项,实施“双月督、核后销”机制,现场核查点位200余个,严格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将其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以考促改。对4个整改任务重的区,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加快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

依规依纪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问责9个党组织、74名责任人,并全部公开。

(五)动员公众参与

通过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和首都之窗,公开《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宣传报道整改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点领域整改进展

(一)狠抓思想整改,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强化生态观念。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各部门理论学习必修课,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专题学习,市、区两级举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推进落实能力。

2.落实主体责任。召开深入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促进生态文明与城乡环境建设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动员大会,印发《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生态文明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带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好“施工队长”。

3.严格监督考核。对各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进行考核,督促加大攻坚治污、绿色发展力度。对4个区、3个市级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自然资源管理。

(二)狠抓减量提质,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疏解非首都功能。完成一般制造业疏解提质项目108个,退出区域性批发市场8家,拆除违法建设2801万平方米。推进小米产业园等61个高精尖项目开工建设。

2.严格空间管控。发布《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北京市生态安全格局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健全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约束机制。

3.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对产业园区、重点行业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创建、绿色升级改造工作。实施二氧化碳控制专项行动,完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2021年万元GDP碳强度同比下降4%左右,保持全国最优水平。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累计成交额超30亿元;推动建设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狠抓公共建筑等能耗管控和节能改造,加强工业、农业、服务业节水管理,全年万元GDP能耗、水耗继续下降,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三)狠抓治污扩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一微克”行动持续深化。围绕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攻坚治理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污染。累计淘汰国Ⅲ标准汽油车10.7万辆,新能源车保有量达50.7万辆,对11万余辆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实施在线监控。组织燕山石化等93家行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一厂一策”深度治理。评定123家“绿牌”工地,约谈49家扬尘管控不力施工单位并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推广“揭网见绿”、保护性耕作,全市降尘量下降到4.1吨/平方公里·月(扣除沙尘影响)。会同周边省(区、市)加强联防联控,成功完成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2.水污染防治多措并举。围绕保护好密云水库,协同河北省实施水源保护共同行动方案、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推进建立新一轮密云水库上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8%,整治入河排污口180处,“清管”行动清掏污染物5.4万立方米。实施生态补水,市域内五大河流全线贯通,实现共入渤海目标。

3.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分类推进。推行“田长制”,动态更新耕地分类清单,推广应用有机肥18.92万吨、补贴绿色防控产品97.52万亩(次),回收废弃农业塑料制品2575.94吨。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削减受污染用地33万平方米。开工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立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达2.79万吨,塑料污染治理初见成效。

4.生态容量不断扩大。推进百万亩造林、恢复新建湿地等国土绿化行动,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4.6%。海淀区、怀柔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平谷区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四)狠抓生态为民,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

1.着力解决“老大难”问题。出台实施《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健全多部门联合治理体系。政企共治垃圾异味问题,信访量明显减少。

2.提升接诉即办效能。出台《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生态环境接诉即办“管家”体系,有效解决了一批污染扰民问题。

四、下一步安排

(一)全力完成整改任务

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效;对推进中的整改任务,紧盯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用力,确保不停顿、不断线。

(二)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减污降碳考核制度,健全财税、金融、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价值等政策,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督察、考核和问责。

附件:

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谋划不够,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够平衡,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还有提升空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韧劲不够,存在松懈、畏难情绪;责任落实不够,面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敢担当作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有差距。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指标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制订《纲要》分工方案,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区以“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制定2020年度核心区体检工作组织方案,开展第一次核心区体检,体检报告通过首规委全会审议。编制北京城市副中心体检评估工作指南,北京城市副中心控规实施评估报告(2016年-2020年)通过首规委全会审议,其中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污水设施建设、园林绿化、防洪防涝、绿色发展等进行了论述。制定区级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各区体检评估报告已基本编制完成。

(三)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学内容,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案例教学、“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透视平谷‘生态桥’工程中的治理机制”案例教学等课程。将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纳入2021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班次计划,市、区两级举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推进绿色北京建设的能力。

(四)开展中央对我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查自评,编制《2020年度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通报各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北京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开展2020年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五)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列入2021年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制订《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及监督整改工作的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启动我市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2021年7月、10月分两批进驻4个区开展为期30天的督察工作。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及信访件办理情况为重点,对有关区开展日常督察及扬尘管控专项督察。对照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事项,对9个党组织、7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公开通报问责情况。

(六)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等九大体系,搭建起首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为更加有力实施绿色北京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二、长期以来,北京市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日益成为城市建设的短板。督察发现,北京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环境脏乱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覆盖村庄1847个,但截至2020年9月仍有282个村庄未完成任务;北京市水环境治理方案要求,到2018年年底,通州农村地区应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但截至督察时,仍有近42%的村庄未完成相关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42%。与此同时,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也比较普遍,已建成设施中约15%无法正常运行。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通州区口子村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污水直排萧太后河;密云区东白岩村2号污水处理站擅自停运、4号污水处理站“空转”。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2020年实际完成307个村庄污水治理工程建设,2021年完成322个,均按期超额完成年度300个村庄建设任务。

(二)通州区于2020年9月底通过“城带村”方式解决了口子村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污水直排萧太后河问题。

(三)密云区于2020年9月底修复了东白岩村2号和4号污水处理站。

(四)加大对污水站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巡查检查,针对农污设施存在的问题发送整改建议函53份,并将发现的问题纳入每月农村治污调度会内容,督促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进度,持续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也较为突出。房山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科学性、前瞻性,长期陷入“设施一直建、能力一直缺"的怪圈。田各庄垃圾填埋场封场后,房山区才于2018年应急启用东南召垃圾填埋场,但填埋量很快超过一期工程设计库容,又被迫启动二期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8月底,东南召填埋场累计消纳生活垃圾113万吨,超过两期设计总和,严重超负荷运行。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也存在类似问题,不到设计年限就已满库容,不得不开展扩容建设。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东南召垃圾填埋场、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分别于2020年底和2020年6月关闭,停止生活垃圾进场填埋。房山区于2021年5月底完成东南召垃圾填埋场覆膜工程。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已完成封场,并于2021年5月6日通过验收,封场面积1.4万平方米。

(二)东南召垃圾填埋场及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无新增生活垃圾进场填埋。东南召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2套、封闭式渗滤液调节池1座、填埋气收集系统(含焚烧火炬)2套;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填埋气收集系统(含焚烧火炬)各1套,已全部投入使用。

(三)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于2020年9月投产运行,2020年10月并网发电。2021年1月1日起,房山区生活垃圾运往产业园进行焚烧发电处理,已累计处理生活垃圾约30万吨。北京环卫集团已组建专业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有序消纳。

四、全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到位,在大兴、门头沟、昌平、通州、房山等地区均发现多起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已完成整改的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和管护效果开展回头看,确保点位整治到位、无反弹。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小卫星监测大型垃圾堆放点处置工作机制,通报监测结果,督促整改落实,并将相关检查情况纳入考核。

(三)大兴、门头沟、昌平、通州、房山等相关区对督察期间发现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各区台账点位均已整改完毕。

(四)将各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情况在市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例会、首都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环境卫生工作例会等会议上通报。加强行刑衔接,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2021年共立案查处生活垃圾类违法行为6.06万起,罚款3557.66万元。其中,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4.68万起,罚款2768.55万元;查处生活垃圾非法倾倒违法行为8366起,罚款715.23万元。

五、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动解决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方面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对一些明显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的问题,主动担当履职不够,能不管尽量不管,甚至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致使一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昌平区玉盛祥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林地征占用手续情况下,自2005年开始在燕山牛蹄岭非法采石,累计采石约41万吨,破坏十三陵林场国家级公益林45亩。昌平区园林绿化、北京市十三陵林场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对该公司长达15年非法采石、毁林毁地行为熟视无睹。2018年第三季度,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根据国土资源卫星遥感图片图斑显示的疑似违法开采情况进行调查,但只要求该公司拆除彩钢除尘罩,对其长期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视而不见,致使企业违法破坏生态问题又持续两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违法状态已消除。北京玉盛祥石材有限公司已关停,建筑物和地上物已完成拆除清退,租地合同已解约。

(二)实施生态修复,提起诉讼。集体部分219亩、国有部分236亩生态修复、绿化工程已全部完工。已对5个党组织和40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已就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三)举一反三。园林绿化、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对关停矿山、涉矿及来料加工企业、已清退砂石加工点及囤料点等进行全面排查,暂未发现私挖盗采、毁坏林地行为。昌平区建立规划和自然资源巡查工作机制,加强长效管理。

六、北京京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水文监测之名,行酒店经营之实,将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八渡国家基本水文站扩建为培训中心,并出租给万荷八渡艺术酒店牟利。房山区十渡镇政府不仅未及时制止该违法行为,反而为该酒店出具经营性用房证明;房山区水务部门对此不闻不问,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和生态环境局也未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已解除八渡水文站租赁合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二)八渡水文站全部地上建筑物已于2021年8月底拆除,并完成原址场地生态复绿。

(三)印发北京市水文测站管理用房违法违规经营使用问题清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水文测站管理用房使用情况清查整改工作。制定出台北京市水文站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

(四)健全园林绿化、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间联合工作机制,实现线索转移、共享,形成合力。举一反三,印发2021年度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21处自然保护地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完善北京市“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位于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拒马乐园等旅游设施及配套酒店也在正常营业;位于缓冲区内的十渡龙头水电站尚未拆除,2020年8月还违规发电25万余度,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后,地方政府才对其组织拆除。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拒马乐园内“冰雪奇缘”旅游项目已关停,宣传标识及水上浮桥已全部拆除。

(二)2021年3月,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十渡龙头水电站等13座小水电站已全部拆除。

(三)2021年,各相关部门累计组织开展巡查检查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组织开展禁用渔具打捞工作36次,清理销毁禁用渔具地笼5300余米。通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和宣传,有效维护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安全。

八、一些地方和部门放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工作拖沓、得过且过,在推进落实时搞变通、做选择。韩村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是第一轮督察整改项目,房山区明确要求该项目应于2017年年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年底投产运行。但房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推进不力,一再推迟完成时限。2019年,在编制《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时,再次将该项目完成时限推迟至2020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韩村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已完成,并已投入运行,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二)举一反三,将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河湖长制重点任务清单,每月定期调度,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加强现场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

九、朝阳区东坝、垡头污水处理厂及石景山区五里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应于2019年建设完成,但截至此次督察时,东坝污水处理厂刚进入污泥培养阶段,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分别仅完成50%和60%。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0年10月,东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已完成,出水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二)目前,垡头、五里坨特许经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BOT项目)正在采取企业股权转让等措施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十、昌平区北京科技商务区再生水厂应于2019年建设完成,但截至此次督察时,仅完成工程量的71%。

整改进展:已完成。

北京科技商务区再生水厂已于2020年12月27日通水运行,累计处理污水746万立方米。目前水厂运行正常。

十一、2018年3月,国家审计发现燕山石化公司一台410吨/小时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停用并实施“煤改气”,要求完成改造工作。但原市经信委放松整改要求,在天然气管网已铺设至燕山石化公司的情况下,仍同意该燃煤锅炉改用平均硫分高达5%—6%的石油焦至今,严重违反国家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原市环境保护局也对此行为把关不严。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2020年12月31日,燕山石化公司已停止燃用石油焦。

(二)拆除410吨/小时燃煤锅炉石油焦进料斗,中断输送装置,在该锅炉未完成清洁燃料改造前确保停用。

(三)2020年12月25日,新建220吨/小时燃气锅炉已投入运行。

十二、一些地区在VOCs污染治理方面抓得不紧,工作成效打折扣。密云、怀柔、大兴等地一些印刷企业集中区VOCs废气治理设施普遍简单低效,随机抽查密云区十里堡镇6家印刷企业,其中有3家仅单一使用低效的光氧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有5家企业生产场所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密云区、怀柔区、大兴区对辖区内印刷企业开展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台账内81家印刷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开展调查和评估,分类实施整治或退出。其中,对23家存在问题的企业实施工程治理;对49家已达标合规的企业挖掘减排潜力,进行提升治理;对9家有意愿退出的企业调整退出。

(二)建立印刷企业集群台账,涉及大兴区和密云区2个印刷企业集群(在产企业共32家),均开展治理提升工作。经治理,各企业均达到排放标准要求,VOCs治理设施整体水平有效提升。

(三)开展印刷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完成全市226家印刷企业执法全覆盖,对25家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

十三、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得到有效落实,但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导致一些重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并推进实施“十三五”期间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但截至此次督察,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等部门尚未制定发布相应规划。由于缺少规划统领,全市不少矿山未得到治理修复。顺义区杨镇于东路约有0.8平方公里山体破坏,自第一轮督察停产至今,未开展任何治理修复,大量碎石料露天堆放;密云区放马峪铁矿多处开采面未开展修复,裸露面积大,生态破坏严重。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仍有尚未治理的废弃矿山636处,总面积约1994公顷;其中裸岩矿山212处,面积372.6公顷。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印发北京市矿山生态修复“十四五”规划,明确在“十四五”时期对全市剩余未治理的约1373公顷废弃矿山分别采取自然恢复、人工修复或综合利用等方式予以“销账归零”。

(二)已完成哲君采石场矿山修复勘查设计工作,有序推进顺义区杨镇于东路0.8平方公里山体破坏的治理修复工作。

(三)已制定密云区放马峪铁矿矿山生态修复方案,2022年开始实施治理,2022年底前治理完成。

(四)通过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2021年已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726公顷,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五)2022年全市拟安排人工修复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约200公顷。上述治理任务完成后,丰台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可提前实现“十四五”时期治理任务“销账归零”的目标。

(六)加大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落实“逢案必立”要求,聚焦矿产资源私挖盗采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实地走访排查。充分运用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真正做到标准公开、核查公开、认定过程公开。

(七)认真汲取昌平区北京玉盛祥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案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管巡查工作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增加巡查频次。对尚未治理的废弃矿山是否涉嫌非法开采集中进行调查摸底,对以来料加工、矿山治理、生态修复为名实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摸排出的重点易发点位涉矿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2021年,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采矿案件3起、刑事拘留13人。

十四、永定河是海河五大支流之一,被誉为北京的“母亲河”。2016年12月,国家出台《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要求推进永定河生态治理与修复。但督察发现,永定河河道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违建肆意侵占河道、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河道等问题依然存在。北京市虽于2017年制定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但市永定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办公室等部门责任不实、工作不力,其中永定河山峡段和平原南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开工延期近两年,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制定2021年河长令工作任务清单,加强对永定河等河道的巡查和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永定河山峡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已于2021年3月初完成施工招标并进场施工。清水河河道平整工程及西马蹄、鸿兴园等16座桥梁工程建设已完成。永定河平原南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已于2021年7月完成5.7公里河道主槽应急疏挖工程。

十五、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京平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应于2020年建成投运,以降低公路运输及其带来的污染。但市有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力,截至督察时专用铁路线建设仍处于规划和预可研阶段,2020年全市完成货物到发量铁路运输比重10%的目标难度极大。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完成京平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建设。平谷地方铁路改造工程分为平谷地方铁路线路北京段改造工程、河北段改造工程和马坊站改造工程三个标段进行施工。北京段于2021年5月1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河北段和马坊站于2021年8月20日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积极推进适运货类“公转铁”。明确“十四五”时期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思路、目标与任务。完善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机制,印发2021年具体工作措施及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推进重点大宗物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行动计划。

十六、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的前提,是无废城市建设的基础。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虽然起步较早,但推动落实不够,成效欠佳。由于源头分类不到位,导致后端处理处置工作被动。202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市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政策配套不够,加之在垃圾桶设置便利性、桶站摆放规范性、监督管理严肃性等方面存在“差一点儿”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最终效果。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市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调度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不减。

(二)出台关于加强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害垃圾分类指引、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等,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三)出台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引导住宅小区业主自觉践行垃圾分类。

(四)不断完善分类设施体系,将固定桶站建设达标率作为对各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固定桶站达标率达到98%。印发关于落实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建设任务的通知,加快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各区已新建和改造提升分类驿站600座。

(五)印发在全市小区(村)开展个人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再发动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居民家庭参加周末桶前值守的通知等,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依托社区核心载体,发挥党建引领优势,聚焦重点人群、单位和居住小区,持之以恒抓好入户宣传和精准指导。

十七、全市共有各类垃圾处理设施44座,日处理能力3.27万吨,其中近三分之一超负荷运行,延庆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实际日填埋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2.79倍,平谷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负荷率高达160%。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开展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修订工作。持续关注全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定期开展生活垃圾物流协调调度会,缓解设施压力。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考核工作,促进源头减量。有序推进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二)延庆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设置专人加强进场垃圾排查,提高垃圾分类效果,确保进场垃圾分类合格,控制垃圾进场量,降低运行负荷。小张家口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容区覆膜工程已完成,并将永宁填埋场垃圾进一步分流。目前永宁填埋场垃圾处理量设施负荷率约90%。

(三)平谷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焚烧炉等设备已开始安装,力争早日全面投产。

十八、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阿苏卫、丰台和安定3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分别于2021年5月22日、6月17日完成安定、阿苏卫填埋场渗滤液消积存工作,阿苏卫填埋场于7月15日拆除渗滤液导排设备,完成相关区域环境恢复。

(二)丰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渗滤液处理厂二期处理量已达到目标能力。2021年已处理8.41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115%。

(三)加强设施日常监管工作,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相应考核,督促提升设施处理效率,压实属地责任,每季度通报结果并约谈相关区。市城市管理委每半年对各设施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并要求区城市管理委每季度、企业每月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工作,重点关注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十九、北京市现有日处理能力超过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67座,平均负荷率78%,总体可满足需求。但由于布局不合理,以及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不到位等原因,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全市有10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于30%,同时多座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朝阳清河第二再生水厂设计日处理能力50万吨,但由于电力设施不配套,2016年建成投运时实际日处理能力仅为20万吨,加之雨污分流不到位,2019年就溢流24次,其下游清河沙子营国控水质断面连续三年汛期水质为劣V类。顺义天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130%,而附近区域的顺义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58%,原计划2018年年底建成8.3公里污水管线将天竺地区部分污水引入顺义区污水处理厂,但因工期滞后,至督察时仍未完工。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对10座负荷率低于30%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升运行负荷率。顺义区首都机场东、北小营、赵全营,通州区张家湾,大兴区西红门,昌平区小汤山和密云区新城7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明显提升。昌平区南口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已达60%以上;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待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逐步取代临时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永乐店镇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将引入周边农村污水,进一步提升负荷率。

(二)2020年5月完成清河第二再生水厂配套外电源建设,达到设计处理规模。

(三)2021年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9公里。2021年7月已完成龙潭西湖雨洪调蓄工程建设。

(四)天竺污水处理厂和顺义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的污水管线建设已完成总工程量80%。

二十、北京市位于城区的5座污泥处置中心处置能力占全市总能力的71%,但仅接纳处理中心城区污泥,总体负荷率仅为58%,处置能力大量闲置,特别是清河污泥处置中心自2017年建成后一直闲置。而与此同时,大量郊区污泥处置设施能力不足,监管乏力,违规处置问题时有发生。督察发现,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2013年开工建设,至今未能正常投运。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2020年12月市排水集团清河污泥处置中心已投入运行。

(二)加强工作统筹,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统筹调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六联单”制度,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情况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基本实现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

(三)2020年9月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试运行。2020年底,平谷区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达标后在生态公益林地中使用工作方案,并陆续挑选符合条件的林地,保证平谷区污泥厂产生的营养土全部用于林地资源化利用。

二十一、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委托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长期违规处置,甚至非法填埋,环境污染和风险突出,而当地长期放任这种行为存在。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终止与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协议,新产生的污泥由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平谷区分别对两位行政人员给予政务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

(二)组织召开两处污泥暂存点处理方案专家论证会,对暂存污泥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整改一批、检测一批、达标一批。处置后污泥检测结果全部达到《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A级标准。

(三)平谷区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达标后在生态公益林地中使用工作方案,启动污泥堆肥产品生态林地施用工作。检测合格的堆肥产品已全部运送至生态林地施用,总计约4.65万吨,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印发实施平谷区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污泥及时规范处理,同时积极推进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

二十二、北京市大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但距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还有差距,特别在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方面差距还比较大。北京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由来已久,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督察组共收到反映违规乱倒建筑垃圾举报279件,占到举报总数的11%,经核实基本属实。昌平区土沟大桥东侧1公里温榆河北岸林地内,堆放有42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第一轮督察期间已有群众举报,但市城管委等部门及当地置若罔闻,四年之久不予解决。门头沟区王平镇西马各庄村2018年开始实施险村搬迁工程,村委会不仅不带头规范处理建筑垃圾,而且将建筑垃圾、装修废料、废弃油漆等违法倾倒于串岭子沟内,并企图用绿布掩盖,直至群众举报后,门头沟区有关部门才督促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2021年6月底前完成温榆河无堤段堤防加固工程及门头沟区串岭子沟内垃圾清理处置、环境整治工程。

(二)举一反三,摸排2020年底前“拆而未清”积存在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点位2221处、面积127万平方米,采取规范存放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处置完毕。

(三)强化执法监管。印发专项整治方案,以重点区域、重点点位、重点道路为核心,多部门联合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运输消纳行为。2021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11次,督导检查42次,开展联合执法1834次,移送违规线索4144处,核实处理3742处,查处违规行为12715起,打掉“黑消纳场”14处,罚款2550.23万元。

(四)完善监测治理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垃圾堆放点监测治理工作机制方案,完善7项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建筑垃圾乱倒乱卸点位监测治理力度。

(五)加强消纳处置场所管理。启动地方标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运行规范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设置程序,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置函作为临时处置点的审批条件,确保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级平台。

(六)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印发2021年环境卫生重点工作任务,督促规范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临时处置点,提高处置能力。共设置建筑垃圾简易填埋场5处、固定式资源化处置工厂4座、临时贮存点19处、临时性资源化处置设施96处,处置能力满足需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增设投放点,3160个社区(村)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得到规范。

二十三、全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较好,但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情况较为多见;房地产等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较好,但市政、水利、拆迁和园林绿化等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普遍。全市在建工地仅有69%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远低于北京市提出的“2019年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工地全覆盖”要求。督察发现,大兴、怀柔、密云等地部分在建工程均不同程度存在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车辆冲洗设备无法使用、进出工地周边积尘明显等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制定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指导手册和统一检查单,完善扬尘治理综合监管机制。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办法,发挥“绿牌”工地引领示范作用,2021年开展2次“绿牌”工地评选工作,全市已有123项工程被评为“绿牌”工地。印发2021年全市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实施方案,加大对5000平方米以下的施工工地和城乡结合部工地现场检查频次,工地扬尘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强化视频平台使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的通知,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持续加大扬尘监管力度。符合安装要求的规模以上2083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96座投产在用混凝土搅拌站、104处各类渣土处置场站、85项水务工程、30项园林绿化工程、18项交通工程已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安装率达到100%。共安装车牌识别设备1434套、洗轮机监测抓拍设备1012套,覆盖全部新开工土方工程。现有视频平台在用账号182个,登录3万余次,共开展视频巡查84.1万余次。印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双周报23期,定期对全市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和视频监控安装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工地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力度,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开展现场检查48849项次,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1435台次,共发现问题2342项次,均已于当日责令完成整改。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180个项目进行公示,约谈49家扬尘管控不力的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查处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土方扬尘污染等问题45起,查处违规渣土车318辆。城管执法部门共查处施工扬尘类违法行为2.61万起,罚款1.13亿元;查处建筑垃圾扬尘类违法行为1.2万起、罚款2377.05万元。交通部门对生态环境部门移转的未落实扬尘管控要求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累计扣除4家企业合同款6.6万元。水务部门共开展现场检查149项次,视频监控巡查868项次,发现问题103项,已全部要求完成整改。园林绿化部门累计出动12323人次检查施工现场8679项次,利用视频平台巡查416项次,发现、整改问题117项,并按季度进行通报。

二十四、全市移动源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PM2.5贡献率占到45%。北京市明确,2019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行驶,但市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工作精细化不够,全市仍有约5万辆国Ⅲ柴油货车上路行驶,甚至机动车检测场对国Ⅲ柴油货车仍正常开展检测。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加强运输行业车辆管理。印发关于加快本市道路货运企业淘汰现有国Ⅲ柴油货车工作的通知,摸排道路运输企业名下国Ⅲ柴油货车情况并督促其尽快淘汰,加大对使用国Ⅲ柴油货车从事非法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共查获货运车辆业内违法行为2769件,查处无道路运输证货运车辆37起,开展联合执法200余次。

(二)加强对国Ⅲ柴油货车闯禁行的联合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国Ⅲ柴油货车执法整治工作,在高速公路、国市道进京方向设置岗位,强化违法查处。对于外埠国Ⅲ柴油货车,2021年11月1日起停发进京通行证。公安交管部门细化完善路检路查、科技保障、宣传引导,确保货运车辆路面执法工作有效落实,共查处京籍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509起,其中现场处罚7266起,非现场处罚21243起。生态环境部门现场判定国Ⅲ柴油货车5708辆次,移送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处罚。

(三)严格国Ⅲ柴油货车检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后台监控、现场检查,督促检验机构对国Ⅲ柴油货车严格开展定期排放检验,共巡查检测场11401场次,通过网络监控核查国Ⅲ柴油车数据3049条。公安交管部门对未进行尾气检测或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维修企业共治理尾气排放超标车辆4065台次。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五、全市公用车辆新能源改造不够,2019年邮政行业和环卫行业车用柴油消费量同比分别上升10%和8.57%。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完善监测体系,准确掌握邮政和环卫行业车用柴油消费情况。成立邮政车用柴油减量工作整改专班,深入分析近三年车用柴油用量情况,通过细化分解柴油管控目标,制定节油奖励办法等措施降低车用柴油消费总量。确定环卫行业车用柴油企业名录,落实环卫行业车用柴油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月报告制度和企业台账,将柴油消费减量情况纳入季度环卫工作例会点评范围,督促持续降低车用柴油消费量。

(二)持续推动环卫行业新能源车更新淘汰及车用柴油减量。通过调整车辆能源结构、淘汰老旧柴油车、挖掘电动车作业潜能等措施,落实环卫行业车用柴油减量整改工作。2021年新增更新环卫车276辆,其中新能源车233辆,占比84.42%,超过预期新增更新环卫车辆新能源占比70%的目标;车用柴油累计消费29978.4吨,较2019年同期降低14.84%。

(三)持续推动邮政企业新能源车更新淘汰及车用柴油减量。2021年已更新投入使用100辆新能源邮政车,报废30辆老旧柴油车,柴油车辆百公里油耗持续降低,邮政车用柴油消费量同比下降2.58%。

(四)持续推进交通行业车辆能源结构优化。在公交领域,2018至2020年共计划更新6379辆新能源公交车,已于2020年全部完成;2021年淘汰973辆老旧公交车,采购212辆氢燃料大客车并于冬奥会前具备使用条件。在出租领域,持续推进出租汽车企业新增、更新纯电动出租汽车,2021年新增、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10724辆。

二十六、房山区东南召垃圾填埋场、延庆区永宁垃圾填埋场、大兴区黄村粪便消纳站、通州区永乐店镇废弃物混烧处理中心等也不同程度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加大设施异味检查考核力度,市城市管理委指导企业梳理异味风险点位,完善设施异味治理台账,加强车辆进出场、渗滤液遗撒等相关问题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设施异味防治能力。

(二)相关区编制异味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房山区东南召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完成覆膜工程,对填埋气、渗滤液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并聘请第三方监管公司,持续加强场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延庆区完成了永宁填埋场覆膜及沼气提升工程。大兴区粪便消纳站持续做好生产过程中异味控制工作,对固液分离、絮凝脱水等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化作业,并配备臭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严格规范作业程序,最大限度降低臭气逸散可能。通州区永乐废弃物混烧处理中心强化设施密闭化运行效果,采用污水除泥、卸油槽处等区域密封化,非作业时间生产车间卷帘门常闭等方式,降低生产过程中臭味逸散可能,同时增加固定式除臭设施及除臭喷淋管线,进一步降低场内臭味。

二十七、噪声污染问题处置不力。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北京市“12369”受理的噪声扰民环境信访举报多达13383条;此次督察期间收到噪声污染问题举报598条,占到举报总量的23.5%。这些举报不仅反映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而且更多反映了城市建设发展理念存在的不足。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印发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优化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标准,按照噪声影响情况分级分类补偿。

(三)在海淀区中关村街道双榆树社区安装噪声监测显示屏,引导参加广场舞等文体活动的群众实施自我管理。

二十八、朝阳区富力城小区变电站距离居民楼最近仅15米,噪声严重扰民,群众长期举报,一直没有解决,直到此次督察进驻后,朝阳区有关部门才督促京电电网维护集团实施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业务能力。朝阳区成立由区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电力公司、属地街道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共同办理富力城小区变电站噪声扰民问题。多次聘请噪声治理专家,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二)积极开展噪声治理。2020年9月以来,对富力城小区变电站电气设备、通风设备、设备间、北侧外墙、西侧外墙、主变楼南侧楼梯间、主变楼屋顶西侧保护室、主变楼南侧10kV开关室、主变室南墙等进行了降噪治理。同时,将噪声检测纳入变电站运行人员对富力城小区周期性巡视工作,加装噪声在线监测装置,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

(三)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对富力城小区变电站定期开展月度执法检查、季度噪声检测,不定期开展抽查,自2021年2月以来,对富力城小区变电站开展了12次执法检查,现场检测10次,未出现检测超标情况。

(四)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解决群众诉求。朝阳区积极落实信访办理“三上门”(上门“听、谈、测”)工作机制,积极听取居民反馈意见,了解最新诉求,以群众感受为标准持续推进变电站噪声治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街道、社区积极与富力城小区居民沟通,邀请噪声治理专家2次到富力城小区居民家中,就变电站噪声整改工作进行现场分析,研究治理方法,督促变电站产权方完成噪声治理工作。

二十九、近年来北京市新建大量郊区绿地,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但在一些人口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又存在废林废绿情况,有的绿地四周围封,不能“还绿于民”。海淀区旱河路南段附近居民集中,道路两侧有大面积林地,但长期被栅栏封闭,近年来甚至在林下开辟菜园,租售种植蔬菜,夏天异味明显,群众“望绿兴叹”。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开展废林废绿专项整治。利用遥感影像判读技术开展平原生态林养护管理问题排查整改行动,结合各区全面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平原生态林地块,以及2020年审计发现的平原生态林问题地块,建立平原生态林问题地块整改台账及整改销账动态更新机制。2021年10月底,全面完成平原生态林中私搭乱建、私拉乱种、堆放垃圾等专项整治,并结合秋季造林持续推进复绿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账督促整改。加强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监管,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市级综合检查,建立生态林经营管护重点工作月度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养护经营技术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资源行政许可批后监督等机制,修改完善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平原地区林地绿地的保护和利用。结合平原生态林养护和提升工作,以及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大力推进建设村头片林112处、休闲公园39个、小微绿地及口袋公园50处、健康绿道100公里,进一步提升市民绿色获得感、生态幸福感。

(三)加强巡查检查和联合执法。采取“实地查、平台督”方式,对违规圈占公共绿地行为实施不间断检查督导,整治各类问题1300余个。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园林绿化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并跟踪督办整改到位。城管执法部门强化重点时段园林绿化领域突出问题执法巡查,共结案3338起,罚款629万元。

(四)2021年3月底完成海淀区旱河路重点地块整改。菜园退租清理,恢复林地原状。明确早6点至晚9点为林地开放时间,市民可自行进入,充分享受绿色成果。

三十、北京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后,缺水问题有所缓解,但水资源依然紧张,应当久久为功,持续推进水资源管理。但督察发现,北京市地下水违规超采问题依然突出。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于2017年11月正式建成投运,要求全部利用再生水,但市水务局却违规为其办理取用地下水手续,2017-2019年累计取用地下水1271万立方米。大兴区大东社区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许可证2019年9月到期后,一直没有换发,原取水许可证规定单井取水,年取水量3.1万立方米,但实际3眼井取水,月取水量就超5万立方米。通州区潞城镇运潮物业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许可证规定年取水量116.3万立方米,但2019年实际取水139.2万立方米。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2020年底完成华能北京热电厂第三期工程锅炉补水制水工艺改造工作并正常投入运行。2021年9月底,完成全厂(一期、二期、三期)化学制水系统改造,正式投入使用,地下水已按照双路水源保障要求转入应急备用。

(二)大东社区水厂已接受处罚并按要求完成整改。将废弃的1口水源井封填,正常取水的5口水源井及出厂水管安装了水量在线监测设施;补办了取水许可和凿井许可手续,水量在线数据已传输至市、区水务部门。

(三)北京运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接受处罚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将废弃的1口水源井填埋,正常取水的8口水源井安装了水量在线监测设施;补办了取水许可手续,水量在线数据已传输至市、区水务部门。

(四)统筹密云水库、官厅水库、南水等水源,系统实施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三大流域生态补水,加强地表、地下水资源协同修复。水资源调度和生态补水效益明显,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泃河、拒马河五大河流全线贯通,实现共入渤海目标。加快地下水资源战略储备研究,推进多处地下水蓄水区建设,不断提升地下水战略储备能力。建立了全市机井台账,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成立南水北调后续工程规划建设工作专班,开展南水北调后续规划1个总规划和7个专题研究工作,并完成相关技术成果,配合国家相关部委推进南水北调后续规划工作。

三十一、全市自备井置换工作滞后,2020年要求完成277个单位自备井置换工作,但截至督察时仅完成47个。由于市水务局等部门和相关地方推进减采地下水工作不到位,朝阳、通州、房山、平谷等地2019年地下水位较上年仍在下降,北京市“十三五”规划减采4亿立方米地下水目标,截至2019年仅完成2.8亿立方米。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2020年底已完成年度自备井置换任务,全市地下水取水量13.49亿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压减4.7亿立方米,实现了“十三五”时期减采4亿立方米地下水的目标。2021年12月底,全市平原区地下水平均埋深为16.39米,同比回升了5.64米,地下水储量增加了28.9亿立方米。朝阳区、通州区、房山区、平谷区等地的地下水位较2019年均有回升。

(二)2021年自备井置换工作被列为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已完成20个单位(小区)自备井置换任务。

(三)落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推动“控、管、节、调、换、补”各项治理任务,高效利用南水北调水7.18亿立方米,通过减少地下水开采,增加地下水补给,有效涵养地下水资源。

三十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全市“千吨万人”规模以上乡镇水源地尚有15个未完成“划、立、治”,保护区划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存在疏漏。大兴区大东社区水源地日取水量超千吨,既未纳入保护名录,也未划定保护范围;潮白河应急水源地现有33眼井,2020年计划供水3050万立方米,但自上世纪90年代启用至今未纳入保护名录。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已完成列入国家台账的15个千吨万人水源地及大兴区大东水厂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其中,12个水源地划定保护区,4个水源地置换为市政集中供水。

(二)划定水源保护区的12个水源地,已全部完成保护区标示牌设立及影响水源地水质的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三)印发北京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实施规范化运行管理。

三十三、医疗废物收运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除润泰环保科技公司直接向部分医疗机构收运医疗废物外,超过70%医疗废物由北京市环卫集团固废物流公司等两家单位负责收运。但抽查发现,仅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固废物流公司运达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量,远少于医疗废物收集量,缺口3400余吨,风险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对医疗废物清运单位人员进行了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培训,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严格交接双方确认及签字手续。

(二)收运单位对大型医疗机构坚持按照实际过磅重量计量,对小型医疗机构使用随车携带的计量称现场称重,并严格交接签字手续。

(三)对医疗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从各个环节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十四、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对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重视不够,划定的12处市级自然保护区有10处缺少总体规划,汉石桥、石花洞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虽有总体规划,但均已超规划期5年以上。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加强工作部署,对全部12处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并于2021年6月底全面启动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划编制、上报、审批等具体要求。

(三)强化监督指导,深入各保护区督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规范上报及审批流程,确保2022年全面完成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上报、审批及备案等工作。

三十五、一些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意识淡薄,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政府擅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处置设施,未办理占地、环评等手续,生产管理粗放,扬尘污染突出,地面积尘严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立行立改,全部拆除了下苇甸杨木沟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内机器设备,涉及废渣石料同步完成清理。

(二)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以最新调查数据和分区规划等为基础,从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系统治理的角度,对原划定方案进行科学评估和系统优化,并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地上部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在坚持应划尽划的同时,更注重规划先行、划管结合,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21年6月,已按要求再次将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

(三)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评估调整过渡期的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相应落实意见,在过渡期规划实施工作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出台《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并将生态环境监管有关要求纳入其中。结合市人大开展的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执法检查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生态环境执法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专项执法检查。2021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204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907个,发现环境问题79个,立案处罚14起,处罚金额56万元。

(四)各相关区政府强化管控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扎实开展自然生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在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工作中,重点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稳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全面治理建筑垃圾违规运输、乱堆乱放、消纳场违规设置等行为。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印发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2021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11次,督导检查42次,开展联合执法1834次,移送违规线索4144处,核实处理3742处,查处违规行为12715起,打掉“黑消纳场”14处,罚款2550.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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