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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8-19 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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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1〕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1〕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8月11日  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生物质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生物质发电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以收定补、央地分担、分类管理、平稳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合理安排2021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明确补贴资金央地分担规则,推动新开工项目有序竞争配置,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持续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竞争力,实现生物质发电行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项目条件
  申报2021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2020年底前开工且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所有申报补贴项目均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沼气发电项目除外)。
  (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三)申报情况属实,并提交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三、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项目规则
  (一)中央补贴资金安排
  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其中:用于安排非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20亿元;用于安排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5亿元(其中:安排农林生物质发电及沼气发电竞争配置项目补贴资金3亿元,安排垃圾焚烧发电竞争配置项目补贴资金2亿元)。
  (二)央地分担规则
  2020年9月11日前(《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印发时间)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分担,按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合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中央支持比例,地方通过多种渠道统筹解决分担资金。地方组织申报前应承诺落实生物质发电项目地方分担资金。未作出承诺省份的项目不能纳入中央补贴范围。
  西部和东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8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60%。
  中部地区(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6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40%。
  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4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20%。
  (三)纳入规则
  申报2021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按以下规则分类依序纳入:
  1.非竞争配置项目按全部机组建成并网时间先后依序纳入,并网时间相同的,按热电联产项目优先、装机容量小者优先纳入,直至纳入项目所需中央补贴总额达到相应补贴资金额度为止。
  2.竞争配置项目分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两类分别开展竞争配置,根据竞争配置结果依序纳入。
  (1)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报电价须低于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沼气发电项目申报电价须低于各省现行上网电价,以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
  (2)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类按补贴退坡幅度由高到低排序纳入,退坡幅度相同的,按热电联产项目优先、装机容量小者优先纳入,直至纳入项目所需中央补贴总额达到相应补贴资金额度为止。如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所需中央补贴资金不足5亿元,结余部分结转支持当年非竞争配置项目。
  (四)补贴额度测算规则
  按补贴额度测算规则(见附件2)测算生物质发电项目度电补贴强度、项目所需补贴额度。补贴额度测算仅用于测算补贴总额,不作为实际补贴资金发放依据。

  四、工作程序
  (一)非竞争配置项目
  7月底之前并网、符合条件的非竞争配置项目一揽子申报,以后的按月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初审
  各省(区、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按要求申报补贴。具体申报要求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公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对经营范围内的申报项目名称、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等信息真实性进行初审。
  2.省级审核确认
  电网企业汇总符合要求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报各省(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各省(区、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装机规模、纳入规划情况、并网时间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审核确认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3.项目复核
  电网企业将经过审核确认的项目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合规性及提供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测算项目补贴需求,按照规则纳入,并将纳入结果反馈电网企业。一旦发现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补贴申报资格。
  4.补贴清单公示和公布
  电网企业将复核后纳入的项目形成补贴项目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正式对外公布各自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并将公布结果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需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再公布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
  (二)竞争配置项目
  申报2021年中央补贴的竞争配置项目申报和竞价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及审核各省(区、市)相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安排和相关要求,组织拟参加2021年竞争配置项目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有关资料,主要是省级专项规划、项目核准(审批、备案)文件、项目申报上网电价、预计并网时间等,并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提交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2.复核排序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地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复核,将通过复核的项目按照竞争配置规则进行排序。
  3.公布补贴名单排序工作结束后,公布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竞争配置项目名单及各项目申报上网电价。
  五、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导。生物质发电项目(沼气发电项目除外)须纳入国家、省级专项规划。各地要以规划为依据,严格按规划核准(审批、备案)建设项目,未纳入规划的不得核准(审批、备案)。鼓励地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建设不需要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二)完善补贴机制。生物质发电补贴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逐年增加用于竞争配置的中央补贴规模。鼓励非竞争配置项目参与竞争配置。未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非竞争配置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未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参加次年竞争配置。
  (三)明确建设期限。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实际并网时间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3元/千瓦时。2020年底前开工的非竞争配置项目,均须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逾期未并网的项目取消非竞争配置补贴资格,后续可通过参加竞争配置的方式纳入中央补贴范围。
  (四)落实支持政策。鼓励地方建立完善的农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收、储、运、处理”体系,通过前端支持,疏导建设运行成本,发挥生物质发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效益。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推动形成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创新金融工具,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金融领域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支持。鼓励加快生物质能多元应用,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
  (五)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监测。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信息统计监测,按月监测生物质发电项目投产并网信息,补贴额度累计达到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后,地方当年不再新核准需中央补贴的项目,企业据此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各省(区、市)组织项目单位于每月10日前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核准、在建、新开工项目信息。
  (六)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监管。落实地方管理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投诉举报有关规定依法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监管,对存在违规掺烧化石燃料、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暂停、核减或取消补贴。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生物质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建设运行。
  附件:
  1.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2.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额度测算规则  原标题: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资料下载:2021 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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