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临沂:积极推进无人接驳、无人配送、无人零售、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
临沂:积极推进无人接驳、无人配送、无人零售、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电车资源获悉,1月6日,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
电车资源获悉,1月6日,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指出,积极推进无人接驳、无人配送、无人零售、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同时明确指出,开展道路测试、商业示范的无人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出厂合格证明;
(二) 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无人车即时从自动驾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三)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45公里/时,能够实现在0-45公里/时的速度区间内稳定行驶;紧急避险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提速或减速行驶的,按必要时速范围行驶;
(四)具备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下列第1至5项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无人车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及发生后至安全员实质性管控车辆为止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工作,加快低速无人驾驶车辆技术研发与应用,共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等相关规定,我们联合制定了《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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