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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又一城市严控货车入城!新能源汽车放宽条件!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4-01-11 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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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又一城市严控货车入城!新能源汽车放宽条件!电车资源获悉,2024年1月10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格货运机动车辆入城管控的通告。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到2025年

电车资源获悉,2024年1月10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格货运机动车辆入城管控的通告。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到2025年2月28日终止。新型能源汽车、箱式轻型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放宽入城通行证办理条件。

管控区域

宣威市中心城区:东、北面以板倘路(不含)为界,西面以西一环(包含)为界,南面至振兴南路与S207沾双线(虹桥至热水段)接口以内区域。

管控时段

一环内(不含一环路)每天07:00—22:00;一环外(含一环路)每天07:00—18:30。

管控车辆

需要在宣威市中心城区行驶的货运机动车辆(主要指用于运输货物的各类机动车辆,按车厢结构包括仓栅式、栏板式、平板式、自卸车、厢式、集装箱车、罐式等类型)。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货运机动车辆入城通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货运机动车辆入城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宣威市中心城区:东、北面以板倘路(不含)为界,西面以西一环(包含)为界,南面至振兴南路与S207沾双线(虹桥至热水段)接口以内区域。

二、管控时段

一环内(不含一环路)每天07:00—22:00;一环外(含一环路)每天07:00—18:30。

三、管控车辆

需要在宣威市中心城区行驶的货运机动车辆(主要指用于运输货物的各类机动车辆,按车厢结构包括仓栅式、栏板式、平板式、自卸车、厢式、集装箱车、罐式等类型)。

四、管控措施

(一)核定载质量大于500千克(包含)的货运机动车按要求从板倘路绕行,禁止驶入中心城区(皮卡车、垃圾清运车和机械清扫等特种作业、特种运输车辆除外)。对因生产、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确须驶入的货运机动车,需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申请核发《货运机动车辆入城证》,实行准入制管理,经批准后,按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新型能源汽车、箱式轻型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放宽入城通行证办理条件。

五、通行证办理有关事项

(一)通行证类别及办理条件

1. 年度通行证

(1)核核定载质量500(包含)-1000千克(不含)的货运机动车,因生产、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确须驶入中心城区的货运机动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年度通行证。

(2)蔬菜水果绿色食品、粮油食品运输车辆,物流、快递运输车辆及箱式轻型车辆核载质量2000千克(包含)以下货运机动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000千克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年度通行证。

2. 临时通行证。1000千克(包含)以上货运机动车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因生产、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确须驶入中心城区的货运机动车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二)办理通行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 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行证办理申请表。

(三)禁行时段及路段

1. 禁行时段:为保障中心城区正常交通秩序,所有已办理入城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辆,禁止在07:00—09:00、11:00—12:30、14:00—15:00、17:00—18:30四个车流量高峰时段驶入管控区域。

2. 禁行路段:受部分市政道路通行条件限制,所有货运机动车辆禁止驶入振兴街(一环东路与振兴街交叉口至振兴街与一环北路交叉口)、建设街(一环西路与建设街交叉口至建设街与一环东路交叉口)、西宁路全路段、向阳街(一环西路与向阳街交叉口至向阳街与一环东路交叉口)、文化路及上下堡街(一环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至交通门桥)5条城市道路。

(四)有关要求

1. 持有入城通行证在城市道路通行的所有货运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执法人员的指挥。

2. 通行证实行1车1证,仅限办证车辆使用,严禁转借、涂改、挪用、伪造;车辆过户后入城通行证自动作废,如需再次申请办理入城通行证的,要严格按照首次申请程序办理。

3. 特种运输车辆需取得相关管理部门通行许可后方能办理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

六、违规处罚

(一)批准进入的货运机动车驶入城区后严禁“抛撒滴漏”或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运输散装物料的,货物高度禁止超过车厢护栏,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严密覆盖;建筑渣土必须由专业运输企业(单位)负责运输,并到宣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报备。

(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入城机动车实行严格管制,严肃查处违禁通行的货运车辆,未经批准驶入管控区域的货运机动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到2025年2月28日终止,后期需调整管控事项的,另行通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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