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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动汽车充电可申请分时电价,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3-12-25 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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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动汽车充电可申请分时电价,明年1月1日起执行电车资源获悉,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的函》,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居民家庭住

电车资源获悉,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的函》,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由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次月起在居民合表电价基础上,按照居民“一户一表”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和浮动幅度标准执行。

此前,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时段划分和峰谷浮动幅度。全省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峰时段上浮幅度为58%,谷时段下浮幅度为63%。

设立尖峰电价。7—9月,11:00—12:00,17:00—18:00为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

原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3〕8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加快推动市场形成分时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段划分和峰谷浮动幅度。全省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峰时段上浮幅度为58%,谷时段下浮幅度为63%。

二、设立尖峰电价。7—9月,11:00—12:00,17:00—18:00为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

三、执行范围。工商业用户,国家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四、加强与市场协同。深化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形成分时电价,进一步优化峰谷价差。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时,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本通知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幅度执行,国家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五、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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